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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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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請息怒
![]() 此文章於 2007-10-25 04:17 PM 被 DavidYo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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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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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路權.汽機車其實沒多大資格講.因為鄉下地方長見汽機車占滿騎樓'人 行道跟慢車道.
總之如果我把攝像機延路照.就會是我所講的情形. PS:還有下林口臺地裡的高速灣道的無敵神勇不要腦袋的醒吾商專的小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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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此文章於 2007-10-25 04:24 PM 被 gtr32ae1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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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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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用詞早在你回覆之前我就編輯掉了,
你要念念不忘也是你的自由. 不過我對於我當下有打出那些字眼道歉. 事後我的確很後悔, 所以馬上編輯掉了. 針對案件, 行啊. 那亡者家屬一方如果要找有利因素, 可行目標有: 1. 證實機車騎士應當有機會避免事故.(ex.過馬路的婦人不是在馬路邊被撞, 而是路中心) 2. 證實機車騎士在此路段要減速行駛.(路況不佳, 路太窄, 路上視覺死角太多...) 要有不同的判決, 那也不是不可能: 1. 譬如說員警提供了亡婦無法辨別來車的因素大過於其責任歸屬. 2. 或跟地方人士問答確認此地穿越馬路不依靠斑馬線跟紅綠燈的原因. 其實可以講的東東很多呢. ------------ "台灣就是沒辦法將守法當成理直氣壯的對錯才會那麼亂" 這句不但不實, 而且不盡正確. 讓人咬牙切齒逍遙法外的例子太多了. 譬如前面有某大大提過機車騎士可能是經過高人指點而做出正確回應. ( 那也不是不可能的! ) 我是不熟悉此案案情啦. 但守法卻不合理的情況太多了.(例子跟此案無關) 但譬如說從菜市場中間穿越的馬路, 你會依照時速50行駛嗎? 如果沒有標示. ------------- 判決是由法令+邏輯(科學)+common sense組成. 你要硬掰, 我無所謂. 但事實證明全世界法官都不是只依靠守法與否最為最終判決. 法官與陪審團的問話跟採證的重點影響力很大的, 往往顛覆結局的都是小地方. 就此案論, 法官判決機車騎士勝訴的部分, 並不是單純他守法.(速限) 而是搭配其他因素, 譬如反應距離, 以及取證結果偏向於"那婦人是無預警穿越馬路." -------------- 以下跟此案無關. 完全依靠守法來分辨對錯的世界是不好的. 就拿類似此新聞的可能性來探討. 假設路上汽機車絕對守法, 沒有違法的情況下. (也就是汽機車駕駛憑著自己守法, 絕對沒錯的心態下) 前方100公尺有老人輪椅穿越馬路在1公里內沒有紅綠燈, 也沒有斑馬線的情況下, 老人年邁動作不快, 只是拜託了一個義工幫忙推車. 你即使擁有絕對路權, 你要撞過去嗎? 我想如果真有人那樣子撞過去, 他除非請了一個超級高強的律師, 或是有超雄厚的背景, 不然幾乎是死定了. 假設路寬2線道, 剛好兩台車緊緊的過去, 路邊小樹叢很多, 視線極端不良. 駕駛依然依照沒有標示就採取時速50的速度行駛於此道路線而撞上小孩.(且當作跟新聞一樣7~9公尺不足以反映的距離) 試問那駕駛者或機車騎士雖合法, 但合理嗎? 我想很大的可能性是會被判罪, 不過那一切有待當時做判決的法官裁定. -------------- 說實在, 高橋兄也不是針對新聞表達意見, 關於判決的組成跟理論不覺得你有搞清楚. 您只是對於守法就可以理直氣壯, 以及對隨意穿越馬路的路人表達不齒. ( 其實你也用了不當字眼, 實在是沒啥資格說我, 不過我做不好, 我是承認的 ) 引用:
嗯.. 說到沒啥可說的了. XD 您.. 有研讀過, 或演練過, 或實際操作過類似的事情嗎? -------------- PS. 我舉例的時速50過彎是個案例喔 ^_^ 其實我讀到的案例是60.. Orz 真的就是有人這樣子撞上去.(但不是撞到人, 判決是毀壞公物) 沒法律規定轉彎一定要強制減速到多少的!! 不過.. 你要飄移過去都沒人管你啦. XD 說到飄移, 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路上不准飄移吧. 如果時速50以下玩漂移失控出事情, 不知道會怎麼判. 總之, 判決不只要合法, 還要合理.(不過, 不合理的判決也是很多) 讀多就覺得這世界有時候真的很矛盾, 只好多讀點東西來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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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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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潛水(因為我能說的也差不多說完了).
因為之後就要舉證或是自己去證明才有說服力. 那我要拿什麼出來? 自己讀過法律課? 或是演練過? 或是實際上寫過的誠情書? 寫給法官的東西不能拿出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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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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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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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編輯掉了?你自己回去看看還在不在,不是諷刺就是羞辱. 那如果有天不幸遇到閣下因為看你不爽話不投機就一陣打罵 事後跟你到個歉,希望你也不要太計較. 不當字眼? 違規穿越馬路又不看清有無來車不是白目是什麼?英雄嗎?何況又不是說你. 至於有沒有資格似乎還淪不到閣下來決定,你說是嗎? 你拉拉雜雜寫一大堆抱歉沒時間看. 不過事實上就是判無罪. 你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 不過仗著好像有點法律修為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彷彿別人都是腦殘,不會思考,幼稚. 並不會令人比較尊敬你. 這道理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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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此文章於 2007-10-25 07:34 PM 被 高橋炎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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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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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話要厚道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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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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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位 18 歲騎機車的同學才剛考到機車駕照、經驗還很嫩, 我不相信他的反應、閃躲技術和交通安全觀念會有多好, 撞到路人就想撇清責任, 騙肖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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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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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看到老人在10公尺前就要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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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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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的交通事故鑑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是很正確的,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在路上看過太多太多年輕小伙子騎機車四處亂竄的例子, 這位華夏技術學院學生剛拿到機車駕照, 經驗一定不夠。 先想辦法避開危險、不要影響威脅到路人的生命, 再來談路權吧。 (個人淺見) 此文章於 2007-10-25 08:37 PM 被 hjfran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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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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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看不到兩公尺以外的路況,這樣還是不要一個人在需要過馬路的地方到處跑,這樣只是製造別人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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