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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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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本來就是最大嫌疑人了。 說一句實在話,這件事到底實情如何,誰也不知道。現在一堆在這裡亂猜的人,也不過就是單憑你所說的話而已。但是不客氣的說,你說的就全都是真話嗎? 所以警察在調查的時候,第一個查的,最有嫌疑的,當然就是你囉。畢竟你當的班,你投的庫,現在錢不見了,你當然是最大嫌疑犯囉。 至於店長,他犯的錯誤不過就是忘記錄影,如果貴公司沒有內部規定的話,在法律上,其實他並不一定有責任的。換句話說,就是撕破臉上法院時,說不定你得負擔全部賠償責任。 但是話又說回來,雖然你是最大嫌疑人,但是並不代表你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單以投庫紀錄,或許民事上你須負責賠償責任,但是刑事上要定你竊盜或侵佔罪,恐怕證據力不足。只要你真的沒拿,也沒有其他額外會讓人起疑的收入支出,警察又不耍賤招的話,要真的成為被告被判刑定罪,也不大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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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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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確是最大的嫌疑人
我們在這兒看你發言多多少少會相信你有一絲清白 但是別人怎麼想你知道嗎 店長搞不好也認為是你阿 如果想真的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就要霍出去 我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是哪裡 有些警察是真的很垃圾 除非殺人法夥才會動到他們的毛 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偷竊時 警方沒有定罪你的理由 不要被嫌疑2字嚇到 該做的 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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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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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誰能確定大夜拿出來的5.3K是那疊5.3K(如果犯人是他) 他大可跟朋友換一下錢.或存進銀行再拿出來... 這樣一來.什麼指紋都沒用了 但樓主也沒什麼好怕的 未定案之前.人人都有嫌疑.人人也都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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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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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件事的嫌疑人不少,從樓主8/25下班之後,到8/28店長清點前,有接觸過金庫的人都是有嫌疑的(包括店裡店外的人)。
先假設錢如果卡在洞口,那之後的人投錢時,應該會把那$53K也一併推下去吧,如果會的話,那麼投錢時刻越接近樓主投錢的人越有嫌疑。但是沒事實能顯示此假設是否能成立,所以還是大家都有嫌疑,只是投錢時刻越接近樓主投錢時刻的人,嫌疑會更重,當然搞不好就直接被樓主下一班的人給拿走了。 再想想,如果是店外的人進來犯案,如果會開鎖那麼應該會把全部都錢都拿走吧,如果不會開鎖那就只能拿卡在洞口的53K。但是店裡的員工不會放任陌生人進來吧。再說都要犯案了,怎不順便把收銀機的錢一併帶走。 因為只少那53K,所以應該會是店內的人,而為什麼只拿走$53K,原因有2: 1.他就只能拿走那53K,很有可能就是因為那筆錢卡在洞口,所以可以拿,但是其他的就沒辦法拿。 2.他不能全部拿走,因為全拿走,事情搞大警方就會來查,就會被抓包,但是我想此點對店外的人應該是沒差的,因為他早就遠走高飛了,即使不會開鎖,只能拿到卡在洞口的錢,但是能通過店員的眼睛進去出來,應該不太容易吧,除非店員很忙。但是如果是店裡的人,就沒辦法走,即使離職,店裡也還是有他的資料,可以找到人的,所以他只能拿一部分,讓事情不要鬧大,他就有機會不會被查到。但是還是有可能是店外面的人趁著店員忙的時候偷偷進來拿,但是我想時間應該很接近樓主下班之後的時間。 接著來談談大夜班為何多了53K,他可說錢是父母給的,那就需要去問他的父母是如何給的,如果是透過銀行轉帳(並且確實有紀錄可循),那嫌疑就很輕了,當然如果沒紀錄那就露餡了。但是他的父母也可以說是從存放在家裡的錢拿出來的,那就真的無法查了,除非測謊吧。基本上我想排除是他朋友給的,但如果他真的這麼說,也是比照上面的方法處理。 假設真是大夜班拿了那筆錢,我想樓主在數鈔票時,應該會留指紋或手汗在上面,所以務必要當面拿到那筆錢,交給警方去查,不要讓大夜班自己回家去拿(假設他把錢留在家裡的話),並且得另外查查是否大夜班有把錢先拿去存,如果拿去存了,那就很遭了,請警方去銀行問問看是否能找到某一時刻所存進來的錢。我想如果他拿去存那就真的慘了,但是仔細想想,通常不會在身上放那麼多錢吧,如果會也是因為要買東西,可是既然要買東西,又何必再拿去存,當然這樣並非不可以,......反正也就只能這樣問問大夜班了,並且誠心祈禱如果真是他拿的,那麼他的說辭裡會露餡(我猜很難...)。總之,一定要想盡辦法拿到大夜班最原始的那筆錢。萬一他已經拿去買東西了,那......期待樓主能遇到好警察慢慢幫你查了 另外也應該要談談是否會是大夜班之後的人拿的,這並非不可能,因為搞不好大夜班那筆錢是他去當牛郎去醫院賣精賺的,這樣自然會不願意交代來源了,所以不能單單因為大夜班多53K就只懷疑他。先去查一下,店裡是否有人去存錢,我想大部分在便利店上班的人應該都只有領錢,很少存錢的吧,就算有也只是發薪日公司存而已,以我為例,我真的沒自己拿錢去存過 ,只有發薪日公司存錢在我戶頭而已。只是...可能往後一大段時間都要一直查,因為應該沒人笨到會立刻捧著53K去存錢的吧,而且又可以分批存,降低被懷疑的風險。我只能依照我自己的經驗,推斷在便利店上班,薪水又不多,應該不會有什麼錢能讓他去存,但如果還有兼差,那就很有可能了。我朋友有自己額外在外面跑單,就常常拿個2.3K去存。總之,大家都有嫌疑,但是不好查就是了,少少的53K,拿去後花園埋起來誰查的到 ,拿去買台NB放家裡不要說,大家一輩子都不知道是他拿的......此文章於 2006-09-02 12:33 A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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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靠近天堂的地方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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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想筆戰...也不為自己正名化... 我只是說出可能的事實!! 卻引來筆論..你能確定超商絕對沒有其他員工釋著開鎖嗎!! 我承認我做過開鎖...但私底下並沒給人知道...我若不點出這事何來網路辯論!! 對我讀書不多....不懂得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點破....(事情只能抬面下說) 做人若態度放軟些...員工也會反映給你...遇壓愈反!! 不要老想著將人移送法辦.....請記住山水有相逢.大家走著瞧!! 如此毀了一個人...你高興興奮了嗎!!(雖然他的行為不對). 若我是店長....應該是濫好人吧!! 我會暗示警告.....已經有注意到問題了......請知道收斂..... 不然就直接請他走路!!他也會知道該如何處理的!! 讓他知道後放他一馬.....他以後也會許會改過...但或許不... 其實一家店在庫存大概多少...盤點前自己大概都可以算出來的... 一般的店長都可控制在盤損3000~5000之間!!(跟盤點後差不多) 所以若店內有問題其實自己早就該發現....不是等到盤點後大虧30000才發現!! 開始發現不正常就找的到了!! 一般店長至少都會培養1.2個心腹可相信的...所以有問題大概也知道是哪幾位!! 連幾位心腹都培養不出....... 對了開板的版主... 錢是一定要賠啦....你犯錯在先....你們店長也願意幫你賠...這樣很好啦!! 你們2個賠大部分...其他由3班分攤看看!!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算花錢買經驗啦!! 還有你們大夜請他等此事解決後再走... 不然照你所說....大家會一致認定他....請他此事解決完後再走. (這樣你們這件事應該算私了!!) 不然若走的不明不白....等一下被公司列入黑名單... 那所有的流通服務業他都別想有機會再做了(黑名單有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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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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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好短啊...
我要說明一下,沒到過現場搜查,是不會有好的推理,基本上有接觸過金庫的人都有嫌疑。我會說大夜班嫌疑最重,再來是樓主,然後是店長,接著是其他店員,最後是外頭進來的小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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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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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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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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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瞞大家,自己不想把事情鬧大是有些原因...
前鎮子媽媽大血便,跑去長庚醫院做直腸鏡切片作檢查,目前是沒發現任何癌細胞. 這兩個禮拜目前在家裡吃補,醫生要她吃補一點,休養中 再加上一位去年因車禍,中度殘障的爸爸. 我真的實在不是很願意讓爸媽擔心我打工的事情!! 說到這拜託請別有任何同情心,那只會瞧不起我!! 1.我目前想的作法,請同居人拿數十張千鈔,趁大夜同事不在的時候,交換他皮包內的千鈔, 然後再請警方幫忙驗一下,如果是店內的鈔票,,幾十張內總有兩三張有我的指紋吧!! 2.目前我已經聯絡導師幫忙了 不管結果是如何,我都會鼎報大家,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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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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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您真的當了店長後再來放高射砲吧!嚴格執行與睜一眼閉一眼的作法.我相信是所有當過店 長的人最痛苦的抉擇...若不是太過分.有誰願意去毀掉一個年輕人的未來??? 控制盤損很簡單.但若您能連監守自盜的金額都能事先算出來.我對您五體投地... 培養親信..我相信每個店長都會做.但.換您是店長.您會多相信自己的親信?告訴你.往往咬你 的就是你最親信的人..不要又反過來說都是我對人不好.所以會被背叛...等你親身碰到.你就 會了解.. 最後我要說的是:樓主.若您的所有發言都是真的.那我要跟您說.爭取到底.您根本不用賠... 我知道這種事情到了法院(若告您業務侵占(門市內的金錢問題是以此罪名)).店裡根本沒證據 說您拿了這筆錢.就像我前面說的.在這件事情裡.雖然大夜嫌疑最重(就算同居人說他多了 這筆錢.只要他否認到底.沒人可以辦他)..但店長的幾項疏失都已違反公司規定..也因為這幾 項疏失.沒人可以定您的罪.....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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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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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上面幾個到底是在亂個什麼意思.....
大概只有精神方面有問題的人才會在偷了錢之後又跑上這裡來問究竟掉了錢該怎麼辦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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