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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三重市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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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國外原版影片 重罰!
更新日期:2006/08/03 08:15 有網友在網路上拍賣國外買回來的二手原版影片,卻被國內1家代理商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告上法院,這家公司動輒要求對方賠償十幾萬元,由於被告的人相當多,在網路上形成討論,不過熟悉著作權法的人士認為,代理商除非握有專屬授權,否則沒有權力告人。網路上販賣二手的國外原版影片,卻被國內的代理商抓,網友在網路上批評這家公司根本是在釣魚。 不過代理商回應,說這些行為已經侵犯他們的版權。 查閱台北地方法院的判例,光是這家公司控告民眾侵權的案子,就多達20件,私下花錢和解的民眾可能更多。 這家DVD出租店的老闆娘,也有同樣遭遇,不過她很努力的查閱著作權法,認為這家公司根本沒有權力告人。 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只是在網路販賣零星的二手影片,頂多只能算是讓渡行為。 律師認為,販賣真品輸入的影片該不該罰很有爭議,不過他也奉勸學生,千萬不要拷貝影片,否則一旦被捉的話,怎麼樣都無法脫身。(民視新聞李坤錫、余壽生台中報導)I PS~~以上轉貼自yahoo奇摩新聞 這家廠商該不會就是大家在討論的基本國際吧??!真的是一家很卑劣的廠商,影片做得再好也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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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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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最後沒有和解的網友們 真的被起訴成功並被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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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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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有基本國際,得利龍祥都是這樣做的。目前台灣幾家代理商都會派代表抓出租或出售非台灣三區出版的DVD,將之視為盜版,然後向店家要求鉅額金錢賠償。 之前很多這類問題的討論串都有討論這樣的行為,很多店家因為不熟悉法律,懼於上法院訴訟,所以認賠了事。但是其實這類訴訟仍然有相當機會勝訴,像民視報導內的老板娘就贏過不只一場訴訟,只不過代理商們不會因為輸了一場而放棄,一而再再而三的提起訴訟,應付起來很累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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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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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不能拿零售版的片子來出租的 所以一般的業務員都會注意一下出租店的片子 畢竟你花幾百塊就可以買到一部片 卻可以一直拿來租 ㄧ下就回本了 這當然是犯法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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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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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喔 零售版的片子拿來出租是完全合法的 屬最基本的物權 憲法及民法都有明確條文保障 幾年前得利也有發存證信函恫嚇出租店不能拿零售版的片子來出租 一定要以出租版出租 早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明文駁斥 而所謂花幾百塊就可以買到一部片 卻可以一直拿來租 ㄧ下就回本了 這當然是犯法的阿 更是於法無據 所有東西要賣要租都是物權所有人的權利. 更不會因ㄧ下就回本了而犯法<出租賺錢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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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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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群體.基本國際,得利.龍祥.新潮社.中藝.千淇.協和......都是這樣做的 幾乎每家台版發片商都是這樣搞的 4年前我<被其中五家告>當著智慧財產局長面前陳情時 政府仍以其為片商與店家之商業糾紛為由搪塞 連到警政署陳情也是一樣 現在基本國際完全針對毫無抵抗能力的消費者出手 也印證我當初陳情時所指明的"全民入罪" 現在全部實現了 而且更嚴重 稱其為白色恐怖黑色勒贖重返都不為過 智慧財產局現收到風聲後已經著手收拾殘局 陸續作出許多<從前無視哀嚎.悶聲不響.>有利出租店權益的解釋 包括真品平行輸入可合法買賣.出租... 95.07.24智著字第09516002740號文 更明文指出直銷版.出租版.單支授權出租版..... 出租店常被代理商用來提告的花樣 做出符合憲法及民法保障的解釋 所以代理商先前用來提告的花樣 現在幾乎都破功了 如再故技重施 很容易被反告 而以基本國際抓眾人而救出租業 誤打誤撞做了推手功德 相信大量受害人已引起媒體注意 只要形成社會事件 相信功德圓滿升天成仙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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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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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基本國際 這種惡劣的廠商,就是在剝削消費者的權利。
因為看片本是娛樂,卻被有心的歹徒羅織法律,根本不是商業行為,而是詐騙; 也許很多人靠這個吃飯,是一種求生的方式, 但是更多的消費者更無辜,看個片還要跟警察打交道、買賣東西還要上法院 就算一切都合法,損失最大還是可憐的肥羊, 然後再譏笑笨蛋不懂法律、除了釣魚還有什麼可恨之類。 其實 沒品 就是「基本國際」揚名立萬的最好宣傳, 多少人因為耳聞 基本國際 釣魚手法而認識這種吸血鬼。 要小心啊!誰知道下一次 基本國際 又會想出何種合法的手段坑錢, 一家該有 Sales 的公司卻聘用高超的法律高手,擺明主力不放在賣東西。 也許釣魚釣久了,總會換個花樣,一切依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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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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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國際」揚名立萬才會成為眾矢之的 被害人的網友有付錢或還在訴訟中的 應該馬上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智慧財產局甚至於總統府陳情 就算d版及燒錄日劇它們也是理虧 和它們配合的員警也瀆職<d版及燒錄都是公訴罪決不可能讓它們拿合解金私了> 而港版正版更不用說了<港版及正版都是告訴乃論.未經法院發動偵察.而私下抓人後和解也是違法> 已明顯擄人勒贖 和它們配合的員警更是從犯 我所提到的 95.07.24智著字第09516002740號文 政府已明文指出直銷版.出租版.單支授權出租版... 所有正版都可自由買賣.出租 視聽著作之發行商或代理商不得對該等人再行訴追或主張權利 所以出租店再也不用因為怕被告 而付出高價簽約金 其文內決議要點更指明. 各發行商或代理商在錯誤認知之下.所進行之刑事追訴案件..應予以檢討.如與正確法律適用相違者.應撤回告訴.妥為處理. 由佌可見.在今年以來基本國際真讓整個政府機關都動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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