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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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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正確的法律觀念 所以....相信開版大大會知道該怎麼做。 不過道義上,還是告知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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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的天神......... 請賜我神奇的力量 ![]() 好人歌 天地生萬物 惟人最高貴 人中有好人 實是人精粹 好人重孝悌 好人必忠信 好人守禮義 好人知廉恥 好人不邪*** 好人不貪酒 好人不賭博 好人不欠債 好人救急難 好人樂施捨 好人敬尊長 好人必謙讓 富人做好人 陰德益後代 貧人做好人 運程漸漸佳 少年做好人 前程似錦繡 老人做好人 晚年得善終 惡人做好人 罪孽有解脫 好人受欽敬 好人國之寶 好人動鬼神 好人感天地 美名千古揚 兒孫好榜樣 此文章於 2004-10-17 03:50 AM 被 Craci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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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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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更正,正確的法律觀念是值得推的,
看來也真的很久沒update自己的資訊了, 果然還是熟醫學比法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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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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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討論到法律問題
但我怎麼記得和未滿18的人發生性行為 不管對方是否願意 都是有罪 有人可以再分析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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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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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狼共武 這個連結看一下吧
另外提供一個報導文章: 14歲少女疑似埋胎屍,18歲女高中生涉嫌與13歲少年****遭法辦,大學畢業生因一夜情感染愛滋病,捉不勝捉的未成年****案,青少年性問題之嚴重,由此可看出端倪,台灣的家庭教育、學校輔導,顯然趕不上時代變遷的腳步。 每年暑假後,總會出現墮胎潮,青少年佔了大多數,歸咎其原因在於性偏差,部分青少年性行為大膽,性經驗豐富,可歎的是,缺乏正確性觀念與法律常識,不僅踐踏受之父母的身體髮膚,更拿自己的人生前途開玩笑。 無論有無愛情,性,發生了,卻沒有防範措施,問題隨之而來,其一是性病威脅,其二是墮胎傷害己身與生命,其三是與未成年****、性交易、性侵害等刑罰問題。 以經驗法則推算,青少年發生性關係的對象,絕大多數未成年,甚至未滿16歲,換言之,這些青少年「做愛時,正在犯罪」,肇因法律教育不足,犯罪還渾然不知。 18歲女高中生與13歲少年****,魚水之歡也許頗為甜蜜,被警方函送法辦後,面臨至少有期徒刑3年的刑責。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易言之,法律沒有所謂「不知者無罪」的理由或藉口。 我們無條件鼓勵受刑人、前科犯更生,絕對不該以有色眼光看待之。縱然如此,意圖****前,青少年一定要考慮清楚,到底是在做愛,還是在犯罪?一旦被警方查獲或遭提出告訴,除了必須承擔的刑責,這個前科、素行紀錄永遠跟著你一輩子,值得嗎? 「做愛時,正在犯罪」,這個罪,不只是法律規範的罪,亞當、夏娃之慾也許是人類的原罪,對青少年而言,贖救原罪還不到時候,有太多比****更應該做的事,等著青少年去開創。 青少年是下一代的希望,浮出檯面且病入膏肓的青少年性問題,我們這一代必須妥善處理,結合社會各界集思廣益,儘快找出對策因應。(本報社會組召集人) -------------------------------------------------------------------- 最後找到一篇報導片段,應該可以解釋Lucica的疑問 法律規定,只要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就算是自願,在法律上都有刑責。律師張英一表示,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據《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易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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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4-10-17 10:45 A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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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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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常常看到有些人道德觀不足,喜歡用假道學這種帽子冠在別人身上
我只想說,說出假道學的人不知了不了解什麼才叫假道學 這個社會可不是用一句假道學去否定別人正確的道德觀,掩飾自己的無恥行為就可以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尤其是往往這些不只是道德上的問題,更是法律上的問題,這是現實問題,而非自己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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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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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很同情樓主的遭遇,這種事情沒有人希望會發生。
不管樓主最後的決定是生下來或墮胎也好,都會是深刻的經歷 有時候我會想,人憑什麼決定另一個生命的去留?你憑什麼擁有生殺與奪的大權? 只因為這個生命的存在會替你或別人帶來麻煩? 只因為這個生命會拖累你日後的發展? 美其名說不想日後生下來使他受苦,但是有沒有想過? 你有那個權力去替別人決定生命的價值嗎? 生命的價值不是由你決定的。 現在的社會,要判一個人死刑,還得動用國家機器來決定此人是否非死不可 換言之,是要接受審判的, 你憑什麼有那個權力代替國家判一個生命死刑呢?就算他還沒出生 而且,你如何證明這個生命非死不可?他侵害了怎樣的社會法益嗎? 他犯了什麼罪嗎? 如果他沒罪,那你又憑什麼要他消失在這個世上? 希望大家在做任何行動前多想一想 不反對婚前性行為,但是要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 而且要做好相關措施和防護 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和負責任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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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黃金梅利號
文章: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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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的時候有一個同學
他跟他女朋友都是第一次 結果就中標了 發現的時候已經三個禮拜了 我同學超緊張的 後來是我同學他姐姐帶他女朋友去拿掉的 雙方父母都不知道 我同學跟他女朋友去醫生那裡拿小孩的時候 他跟我說他一生都沒辦法忘記那個畫面 醫生幫女方打了針之後就變的昏沉沉的 醫生問什麼話都會回答 但是就很不清醒 我同學看說他那天有看到小孩子在肚子裡面的樣子 他說很恐怖 現在他有一個交往穩定的女朋友 我想它應該都過在喘喘不安的情況下吧 此文章於 2004-10-17 04:49 PM 被 KEVIN SPACE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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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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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
還沒成年你就迫不及待?? 怪誰??被人知道是準強姦罪,牢作定了....... 有膽子上未成年少女,就要有膽子承擔一切後果~~ 真的很想罵你髒話..此文章於 2004-10-17 06:27 PM 被 inaba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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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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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電視上 專業醫師指出~
墮胎藥 不是吃ㄧ次 就OK了...要吃很多次 還且如果真的要去墮胎 在發現懷孕的 1~2 個禮拜內不能馬上去墮 要等他成形... 總之 我看過墮胎影片... 把嬰兒四肢 扯斷 用夾子 夾出來屍塊.. 很殘忍 所以 .. 請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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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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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掉吧....
雖然這對女生身心都會造成相當大的傷害 但是... 你才17歲 自己都要靠人家養了 有什麼能力去維持一個家庭呢... 冒然的結婚 生下小孩 斷送了兩人未來大好錢途不說 沒有辦法好好教育小孩 以後也又多製造了一個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趁現在還早 應該可以用吃藥的方式流產 這方面還是請教專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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