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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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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啥? 假設就有問題了, 為什麼打賭裸奔並無不妥? 哪裡妥了?? 要找藉口只針對學校, 也不能將這種愚蠢且錯誤的賭注講成 "並無不妥" 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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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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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化不同呀! 珍那傑克森露奶難道就只有一笑置之了嗎? 根本哈佛裸奔跟 "打賭裸奔" 的 "事情發生的情況" "中間過程的詳情"就大不相同, 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論! 內湖高中有畢業生砸水球的習俗, 但不等於別的學校的學生就可以自做自的拿了水球在學校亂砸呀! 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情況, 這不是什麼衛道不衛道的問題, 而是 "溜鳥俠事件" 從頭到尾就是一個 "大學生" 不經思考造成的愚蠢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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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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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就忘了中國道德關中除了為人師表以外, 學生對老師幾乎的絕對尊重也是其中之一, 怎麼裸奔就要學外國, 為人師表就要學中國?? 一個大學生連最基本的 "思考" 都做不到了, 一個大學生連學了六年的國小教育, 三年國中, 三年高中, 總共 12 年, 超過她一半年齡的學習都可以用一個 "賭注" 拋之腦後? 這種情況下老師就算做到為人師表的效果還會有嗎? 這種東西是相對的啦, 對於連最基本 "思考" 都做不到的學生, 是沒有能力對師表的對象做出正確選擇的, 就算你給他個好老師, 他還不見得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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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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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挖哈哈~被點名了耶 不然請閣下發個主題吧,裸奔跟你的例子,哪一個比較『嚴重』,還有這兩個能不能如此比較。 我喔.....高中生拉高中生拉...沒唸過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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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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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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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討論哈佛裸奔跟 "愚蠢且錯誤的打賭溜鳥裸奔" 能不能比較吧! 高中生呀? 應該學過約三年的理化, 好好把所學的邏輯分析步驟想想吧, 這兩個比較能不能比其實很簡單的, 假設可以從 "文化", "出發點", 著手, 分析則需要有對 "當時情況" 做出解讀, 當然分析前要先對 "假設" 與 "事發情況" 之間做詳盡的對照, 提示夠多了, 就算是高中生也該有能力運用 "思考" 來做出過程正確的邏輯分析, 不行的話就先回去好好複習國小國中高中教育吧, 不用出來多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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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修得文武藝, 賣與帝王家
文章: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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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話反覆的包大大 ∴不經思考的蹓鳥俠 這樣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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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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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vchou也只是貼出來哈佛的裸奔而已,我也沒有對你口中的『愚蠢且錯誤的打賭溜鳥裸奔』有很大的意見, 我只是覺得他舉的例子跟溜鳥行為產生的後果相去甚遠,所以說例子爛囉。 再說你口中的『愚蠢且錯誤的打賭溜鳥裸奔』在其他人眼中等同於你的感受嗎?不一定吧; 倒是之前的先生劈頭就問人家哪個大學,跟你那麼好心的上課卻....ㄟ....漏洞..., 算了算了,基本上被嗆的高中生是比不過高明的大學生的~喔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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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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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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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dm你錯了! 其實,這個例子舉得很好,而且就是我所擔心的,或許這是支持溜鳥無罪者所樂見的..... to Cudacke: 整個討論串看下來,言之有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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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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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溜鳥的是你,我想你媽媽還會街頭巷尾到處宣傳,然後很光榮的說: 他是我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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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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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ㄟ?才剛看足球,誰在call我阿? 我是覺得這件事情只是端看社會的風氣,或許做一次比較一般的訪談就可以知道,聲援他的人也有, 覺得有可能改天變成當街*嗶*的人也有。 但是在現下,至少在這個討論串或者網路上面的都傾向於ok的範圍當中(這個ok包括很多人討論的法 律問題)。 我不是想要多講什麼拉,問題是至少在一般人的尺度中,當街*嗶*的嚴重性跟那種溜鳥還是有差別的。 這也就是今天爭議的來源吧; 你的擔心可能有道理,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他只是溜鳥『行為』,就要以現在溜鳥的情況作為處置。 總不能說改天抓到一個小偷,就以你今天偷東西-->以後有可能會搶東西-->搶東西還會殺人,所以 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待吧。 為啥我會說例子爛?因為很多人都這樣引用阿;拿『信守承諾所以當街砍人』、還有惡劣一點的說人家 老母當街露胸這種攻擊性的字眼都出來了。問題是現在是溜鳥的行為吧。怎麼有這種無限推論上綱法? 我猜strong講的就是有點這個意思。 當然站在一個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以後的結果是沒錯的阿。問題是誰知道以後會不會改?在改之前當然 是依照法律為前提下,跟比較隱形的道德,還有社會的認知作為一個綜合判斷的。我覺得這是接受度 的問題。 以前中國保守一點的朝代的女子不是不能拋頭露臉的嗎?,連摩登如來神掌當中小蠻的肚臍被看到就算 冰清玉潔被毀了,那現在滿街的辣妹不就.... 至於改天會不會變成當街*嗶*,誰知道?那時候的道德又變成怎樣了?說不定到時候還有更猛的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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