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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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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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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57
勞委會:要求薛楷莉無限期停職 不合法理
【高有智/台北報導】

薛楷莉事件風波越演越烈,TVBS今天作出懲罰決定,宣佈薛楷莉「無限期停職」,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為,無限期停職就像是無期徒刑,因為停職期間不發給薪水,員工也不能找新的工作,否則變成自願離職,無法領資遣費。TVBS此舉有懲處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李來希指出,勞基法上沒有「無限期停職」的名詞,但是員工違法或發生重大爭議時,雇主可能會要求員工「暫時停職」,在停職期間不發給薪水,員工也不能找新的工作,否則變成自願離職,無法請領資遣費。但是,暫時停職若延長為無限期停職,即使TVBS的內部契約規定,也恐有懲罰過重,違反法律比例平衡原則之嫌,不合法理。

李來希也說,無限期停職就像宣判無期徒刑,除非雇主提供員工一定生活保障(例如發給半薪),否則無限期停職對員工的傷害的確太大。

由於這起風波確實對TVBS造成影響,李來希認為,如果TVBS以損害公司名譽的理由提出解僱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2條和第18條規定,可以不發給資遣費。

因此,勞委會說,TVBS若對薛楷莉宣告「無限期停職」,薛楷莉可以因「懲罰過重,違反比例平衡原則」請求復職,或者依據勞基法第14條「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勞動報酬」或「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要求資方給付資遣費。

說真的,這件事給我們教育太多東西,轉貼一篇報載有關這次事件衍生出一些勞基法的規定,有助於日後大家在工作上對自己向資方爭取的權益有所幫助
     
      
舊 2002-09-26, 03:18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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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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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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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BSOLUT
----- Original Message -----
Subject: Fw: 小道八卦 : 薛xx事件真相 ]

轉貼:

(恕刪)

報告!轉貼這種抱內幕的文章是有可能吃上官司的喔
好像是公然毀謗吧
 

此文章於 2002-09-26 03:40 AM 被 ABH 編輯.
舊 2002-09-26, 03:35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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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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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1,65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BH

報告!轉貼這種抱內幕的文章是有可能吃上官司的喔
好像是公然毀謗吧
據我知誹謗罪好像不是公訴罪,不告不理,而且這種東西查證起來很麻煩,根本不知出處是那個人所言,那您要自告奮勇去法院按鈴申告嗎?
舊 2002-09-26, 03:45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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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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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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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布丁貓
薛小姐我常常看他報新聞,覺得他長的不錯氣質也很好,暴出薛凱子事件我也覺得還好,畢竟那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德原沒有不良企圖的話,怎麼可能見面才兩次就願意花大錢買東西給他呢?想也知道當時德原一定也有不良意圖吧,



這件事的4個面向我的解讀如下

1.送禮事件:德元就算有不良企圖,但也不是直接把她按在地上強暴,而是先送超乎尋常的超級重禮試探,收下大禮就表示答應****,換做我是德元也會這樣理解。


2.刷爆事件:就算德元企圖不良在先,但並不表示薛有權以敲詐方式施以「懲罰」
她只是主播不是社會道德大法官。


3.車禍事件:因職業傷害求償的理由在她如常上班看不到影響後就不攻自破,此時應該馬上承認,卻把球踢給榮總;就算當初醫生真的有講500萬但現在情勢下榮總為求自保勢必不會接這一球,國中生智商應該都能預測到。


4.學歷和打工盜刷事件:這些極為容易查證的事還說謊,形同自爆


在媒體焦點下比在法庭上還應慎重,只要被發現說一個謊就什麼都完了
最初送禮事件大家或許還羅生門不知誰對
但後來學歷很明顯說謊,所以一般人自動聯想到之前全是說謊

以這種「挖出顯而易見的謊先毀其信用,同理可證全是說謊」的戰略主軸,這次圍攻光明頂的確砍得入骨三分,逼得TVBS也不得不自斷尾巴求脫身。

記者最討厭羅生門,所以既然"現在的罪無法證明"我就用放大鏡挖妳以前的罪,一但成了罪人要掛什麼罪名都方便太多了,這招各位不妨學起來,非常受用。

信不信我現在如果跳出來說薛以前倒我的會倒了800萬,大家也都信。
舊 2002-09-26, 05:31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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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離線中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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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Thumbs down

到了我40歲我敢說我還是會記得我看過"璩美鳳"小姐的VCD, 為什麼? 因為太精采了? 當然不是, 是因為事情鬧太大了. 連鄉下鳥不隻名的小所在都有長輩期待著大都市的親屬帶回一兩片以供"闔家觀賞", 如何?

薛是個笨蛋, 對, 是個極其無知的笨蛋. 豬也知道不熟識的對方送給你-------不要講10萬, 講1萬元的"任何性質的禮物", 都要自加小心. 廣播或媒體業的任何一隻比豬還聰明一點的花瓶也知道, 削凱子是可, 但講技巧, 但憑那一絲絲自我還有的"良心"(如果還有任何的話).

送禮? 據我所知這日本某人什麼都缺, 就是不缺錢. 你知道這種人對普通事物的"價值觀"為何ㄇ?(全部這些第x代的都長大成為敗家子? 就這麼簡單? 我不認為. 因為我身邊有錢人多的很, 安分守己的不在少數.).

敢作敢當在現在好像變成了四個"字". 不管當事者是個x的什麼鳥的, 出了事就賴, 出了事就躲, 出了事就反正"有話跟我律師講".

老實說, 大家的日子都不好過誰管你個x的某個d個y阿....?!?

只是這世界上還是有"對"與"錯", "人倫"與"道德".

公眾人物應該比我們市井小民更加"了解"與"尊重"才對.

如連最基本的"對"與"錯"都無權或無法分辨時, 那此地何需留已?

I common on it because I stand for my right.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布丁貓

薛小姐我常常看他報新聞,覺得他長的不錯氣質也很好,暴出薛凱子事件我也覺得還好,畢竟那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德原沒有不良企圖的話,怎麼可能見面才兩次就願意花大錢買東西給他呢?想也知道當時德原一定也有不良意圖吧,不過爾後衍生出來的假學歷事件和盜刷信用卡事件讓我覺得實在很可悲,一個年輕的女孩前途就這麼送掉了,而薛的男友今天出來則被媒體逼死人,現在才知道媒體的可怕,自己身為媒體時不也是這樣逼別人的嗎....
這件事全部新聞都大四播報,唯獨TVBS隻字不提,不過我覺得薛凱利這件事遲早會平復,當大家忘記這件事後他照樣能好好活下去,人家璩美鳳底都洩光了床上功夫也公佈在全世界人眼裡,人家還不是也好好的走過來了..
舊 2002-09-26, 06:33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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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ler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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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看了一些節目,加上東森跑去拍日商德元東京的超貴豪宅住家,
我倒認為這位日商是很有心要來找對象交往,而非是來玩女人的,
幾十萬的珍珠見面禮對他來說應該跟平常上班族買個幾千塊的禮物給意中人一樣,
但似乎他只想到以遠超出一般人在金錢方面的能力來作為表現自己的方式,
剛好遇到一個薛楷莉,先被咬了一口肥肉。

而且今天好像他照預定行程又要來台灣了,起碼他不躲躲藏藏,
不像薛楷莉,要是早出來說清楚,真的有錯就道個歉,
也不會一堆人出來揭瘡疤、挖痛腳,搞得原形畢露難做人。
舊 2002-09-26, 06:59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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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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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73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hl
據我知誹謗罪好像不是公訴罪,不告不理,而且這種東西查證起來很麻煩,根本不知出處是那個人所言,那您要自告奮勇去法院按鈴申告嗎?

我只是提醒他注意而已,你要這樣講我也沒辦法┐( ̄ε ̄)┌
舊 2002-09-26, 08:11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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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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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中壢
文章: 1,14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BH

報告!轉貼這種抱內幕的文章是有可能吃上官司的喔
好像是公然毀謗吧


你想太多了吧。
他講的是歷史故事啦。
主角好像是薛仁貴還是薛金釵吧?
他只是忘記把全名打出來而已...

這歷史故事告訴我們,
做人要有廉恥。孔子有云,
『援交不成,仁義在。』
__________________
詩篇第廿三篇.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 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 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
舊 2002-09-26, 09:24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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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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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中壢
文章: 1,14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布丁貓
薛小姐我常常看他報新聞,覺得他長的不錯氣質也很好,暴出薛凱子事件我也覺得還好,畢竟那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德原沒有不良企圖的話,怎麼可能見面才兩次就願意花大錢買東西給他呢?想也知道當時德原一定也有不良意圖吧,不過爾後衍生出來的假學歷事件和盜刷信用卡事件讓我覺得實在很可悲,一個年輕的女孩前途就這麼送掉了,而薛的男友今天出來則被媒體逼死人,現在才知道媒體的可怕,自己身為媒體時不也是這樣逼別人的嗎....
這件事全部新聞都大四播報,唯獨TVBS隻字不提,不過我覺得薛凱利這件事遲早會平復,當大家忘記這件事後他照樣能好好活下去,人家璩美鳳底都洩光了床上功夫也公佈在全世界人眼裡,人家還不是也好好的走過來了..


璩小姐居然成了勵志的教材....
也算是對社會做出了貢獻....
__________________
詩篇第廿三篇.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 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 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
舊 2002-09-26, 09:35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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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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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國華


4.學歷和打工盜刷事件:這些極為容易查證的事還說謊,形同自爆



管他有沒有其他事件...

僅僅這 "兩件" 事情 (不是一件喔!)

就可以證明此人的人格與手段

以受媒體迫害為藉口....只不過是轉移焦點的另一種方式罷了......
舊 2002-09-26, 11:10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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