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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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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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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把立法院當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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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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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機很喜歡提車輛靜止鑽車縫是合法的,先不討論合法性 但即便是停等紅綠燈,車輛也常會有偶而前進的情況 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要完全靜止沒車輛前進的情況也是少之又少 意即只要車輛稍微前進一點,重機鑽車縫就是違法 如果到時候又被檢舉,屆時又是要吵車子故意前進入重機於罪? 既然如此,一直爭執這種有爭議的議題和做法對重機真的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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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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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合理可行的規定,是規定鑽車縫的最高速度上限,例如10km/h+10寬容值。 這就像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時,路肩限速60km/h。 很多人會說這不是比最外側車道慢很多?但這就是跟你說,除非塞車到60以下,否則不應該使用路肩。 鑽車縫也是同理,除非車速慢到10以下,否則不應該鑽車縫。 另外車道分享也應該設定車速上限,例如平面省道常見的的70km/h限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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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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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說10Km,也有人說20Km....不論修成多少,怎麼判定? 屆時只要沒測速的鑽車縫,一律就是取締無效不是? 最後就是把這個修成無用的法條,這就是大家想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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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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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可能是自摔滑到隔壁車道,這就沒有後面的車沒保持好距離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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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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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澳洲表示:這樣算下去再上來嗎? 另外高速公路的道路中間還有公車的停靠站 終究大家要能有統一的遊戲規則並遵守最重要,但是台灣太難了 另外開放路肩行駛60km我覺得還是太高了,萬一車輛故障,要閃到路肩可不是鬧著玩,真有需要開放,應該降到40以下 國外路肩能騎腳踏車,最重要的一點是除非車子故障,沒有車子會進入路肩,但是在台灣,三不五時就會有停靠路肩的車被撞 四輪也好不到那,群體裡面的老鼠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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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22-07-02 10:51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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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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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雖然變成上去再下來,不過確實是的. 這個與高速公路橫交的是有號誌管控的道路,所以引導自行車到這兒依靠號誌穿越再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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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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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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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大多數的道路沒有測速,真的出車禍之後,還是可以從很多其他資訊推測出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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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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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認真還是在反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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