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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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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很好喔, 那要擴大實施全台都要, 通通都要收為何只收台北?
行人走在路上一公里一元, 一天上限10元 機車行駛一公里五元, 一天上限50元 汽車一公里十元, 一天上限100元 以此類推, 人民上路政府就有收入!!! 還可增加百萬個收費員讓失業人有工作, 多好呀! 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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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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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應該改成所有道路禁止路邊停車, 可以停的區域才用格子或標線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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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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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汽車收費也是大家罵,久了才發現變比較好停車,比起長期佔用,使用者付費才是正解。機車也是一樣,台北市區根本沒法停機車,市中心很多也會收費,路邊停車格都是滿滿滿,要開始收費就會流通了。最大的受害者應該是既有多台機車佔用的北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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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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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路邊機車格全面收費,這種月租的需求就會出現。 停一天20塊,一個月600。 月租車位只要500內就會有人租。 現在問題就是我在路邊停免費的幹嘛要一個月花500租車位 一台轎車的車位停個6台不是問題 機車停車場需要車道空間也不需要那麼寬 應該會比轎車停車場好賺。 引用:
所有道路不管幾米一律禁止路邊長時間停車 只允許5分鐘內的臨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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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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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是你的嗎?就說停車費啊! 講幹話也有點邏輯。 這麼喜歡要錢,去路邊乞討啊! 有夠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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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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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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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臨停的定義是車上有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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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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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佔用成習慣了
路邊都是停車格 騎樓我就是要凸出來先佔個空間, 下面都是我的 管? 動搖國本, 你下次不想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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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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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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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是人訂的就有修改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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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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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是政府的啊!? 但是政府所有資金資產都是納稅人繳的! 你去小7買飲料,要付錢, 小7是私人資產建立,使用者付費OK! 但政府呢? 政府可不是私人資產! 不能用使用者付費來整個概括! 使用者付費是吧! 大巨蛋我不去也不用,那是否能退給我? 暖冬計畫我也不去也不用,那是否能退給我? 我沒使用啊! 我也不贊成啊! 憑什麼要用我繳的稅金去執行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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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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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某幾個人的言論,感覺挺BI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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