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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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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就是「無限公司」。 你看看下面 wiki 講得是不是你的意思? https://is.gd/uISom7 此文章於 2018-02-07 04:44 P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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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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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們當上了老闆再來魯年終該不該發好了.... 都是領人家薪水的一直討論下去只是無限循環沒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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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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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 藝人正業賺錢 副業賠錢 應否拿自己正業賺的錢來發年終 樓上的爭議是有錢買跑車 沒錢發年終 燒肉店是合夥生意 不賺錢要他一個人自掏腰包發年終 是否合理? 納豆投資小生意 居然有人拿上市上櫃公司來跟他的燒肉店比較 什麼子公司金援母公司 要求納豆正業金援副業是一樣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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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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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對的 「一家公司倒閉了 還欠了一屁股債 請問債權人可否要求股東拿他的財產出來賠?」 有限公司不可以, 無限公司可以 「在現代化的國家 答案是不行 股東的損失就是他當初投進去的錢全部拿不回來 但沒有權利要求他再繼續拿他的私產來賠 欠錢的是公司這個"法人" 而不是股東」 以上情況只在有限公司成立, 無限公司要負責到底, 包括變賣其他個人資產, 歐美公司也一樣 只是現在除非是個人的小資本公司, 否則一般都是註冊有限公司, 但當然有限公司有其它的法律規限不能違反的, 也就是監管會比較嚴, 年終要找會計師作報告, 還有一堆繁文縟節的文件要繳交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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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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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有講喔.....你沒看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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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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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我孤陋寡聞 長這麼大還沒聽過無限公司 這賭太大了 也不知道有什麼好處 引用:
感謝說明 此文章於 2018-02-07 05:16 PM 被 Eat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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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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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並沒有說服包含我在內的很多網友啊 所以樓才越蓋越高不是嗎 大家意見都一致的議題 沒幾樓就沉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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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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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有名的例子是奇力光電在2013年倒閉 欠銀行五十幾億 奇力大股東是群創光電與奇美實業 當時銀行團希望群創出來坦這筆帳 但是依法群創就是可以不理 銀行也只能威脅群創說將來有新的聯貸案不會讓它過關 但不能強迫群創幫忙還錢 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概念大約是十五六世紀大航海時代出現的 我覺得這真的是人類偉大的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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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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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做生意能得到更多信賴,但也承擔更高風險 話說全台唯一的無限公司前幾年倒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34891 負責人逃到不見蛋,照樣求償無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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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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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 can't agree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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