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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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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會去扯洪仲邱的後腿, 他就是那個為自己班兵為自己爭取合理待遇的人 其實正常情況下他只是會受到一點教訓, 可惜他身體不好, 但他做的事情我不會去責備他 真的因此被害死了那不是他的錯, 是害死他的人的錯 就好像有些女生穿得比較短就被強姦一樣, 所以台灣都學阿拉伯穿著不就好了? 這不是她的錯,我們一樣要報警把那個人抓起來, 如果有人責怪女生穿的裙子太短 所以活該遇害, 那到底是誰的錯? 法律沒辦法防止所有的事情, 所以法律要常因時因地修改成為一個比較完善的 可以扼止人類的惡的一個規範, 沒有完美, 只有不斷的修正才有辦法解決"多數人"的問題 你只看到你的小孩, 但你沒看到其它人的小孩... 洪仲邱就是為了幫自己跟其它小孩爭取該有的待遇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如果他只為了自己, 他可以裝死跟其它志願役一起玩兵, 我想他應該是做得到這一點的 此文章於 2013-08-06 07:37 PM 被 SOE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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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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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就是流於民粹壓力也解決不了真正存在已久的問題! 很多人真的誤以為修改軍審制度,軍中再也不會出現霸凌! 這是很危險的想法,更有可能讓很多沒有入伍的年輕人信以為真! 我相信大家都很認真,沉重的向來不是制度,而是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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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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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沒扯遊行人後腿,但又說他人是民粹 這不自相矛盾? 你曉得這個詞所代表的沉重歷史嗎? 如果你真懂,會輕易說出口嗎? 有人真的認為修法就可以完全杜絕霸凌嗎? 也就只有你一個人再講而已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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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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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掛公司頭銜的社群網站,敏感時期發表這種言論。
想也知砲火會延燒到公司。 出社會這麼久,連基本的知識都沒有。 真不知她那來的資格說別人教育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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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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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嗎? 如果今天法律解除殺人或強暴等重罪 你當真認為明天的台灣不會大亂? 你會不會太天真了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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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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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參考我之前的言論,跟網友的回應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4&postcount=91 現在大家的焦點是在"軍方態度",如果現在要跳出來跟他們談"處世之道", 只會變成箭靶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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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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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你想表達的是對大環境的絕望(應該吧) 在我看來, 不管是美軍或國軍, 他們都比自己以前進步. 改革並非不行, 而是有沒有決心, 目標為何? 理想來說, 軍隊能做的事很多, 甚至可以是第二專長訓練機構 除了戰鬥之外, 專業職多如牛毛, 絕不是只有搬裝備與割草這兩樣技能 ![]() 這時候如同私人企業一樣, 主管就很重要了, 當主官禁止這類行為, 挑選幹部也是遵照這個標準, 那建構的環境就是正常的環境 這部份可以參考美軍如何挑特戰隊員的影片, 他們不要超人, 要的是能團隊合作的夥伴 對公司來說, 就是建構公司文化 這也是國軍的核心問題, 什麼主官就有什麼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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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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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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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搞錯了!你也沒看到我更之前寫的~~~ 我在之前寫道~~ 我認為一定要追究責任,而且一定要給予處罰! 但這跟軍審制度修改,及軍隊霸凌是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的! 我一直強調的是,事後再訴諸於法,其實對軍隊霸凌這樣的情況是不會有改善的! 軍審制度修改也無助於改善軍隊霸凌的發生~~~ 就像我希望小朋友(那些比已屆當兵的年輕人更小的孩子們)不要受到校園霸凌的心情是一樣的! 事實上證明校規一樣無法預防校園霸凌的發生! 時至今日,有任何人會對校園霸凌提出解決方案嗎? 結果是,如果有孩子不幸在校園發生事故,也許新聞會熱一陣子,民眾的情緒會憤怒一陣子~~~ 然後呢?時間久了,大家還是找不出解決的方法!然後就慢慢淡化事件了~~~ - 此文章於 2013-08-06 07:51 PM 被 Stranger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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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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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了那麼多你還是不懂 校規沒辦法完全杜絕霸凌,但是有嚴謹的校規學校跟鬆散的學校相比 霸凌會程度上的減少 所以法律等條文的規範無法完全防制人性 但起碼規範了大多數人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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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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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啊!如果修法不能完全杜絕霸凌,那修法的目的就只是在憾事發生之後的處罰,不去改善根本,只做些亡羊補牢的事? 亡羊補牢是最後的手段、也是必要的,可是它並不能阻止憾事的發生! 我不管是不是我一個人講,這個不是我要考慮的,我也不會盲目的去附和大聲的那一方!我說的就是現實存在的而無力的狀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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