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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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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 "無照" 不就是 "不能" 有 "駕駛行為"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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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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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無照駕駛被抓到必須付出代價,不是嗎? 而肇事責任必須依肇事的情況各別研判,不是一句對方無照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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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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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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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無照有駕駛行為頂多算違規、不構成發生事故的絕對主因要件 可以參考 119 樓中我舉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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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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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權的定義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絕對。 像台灣,婦產科醫生墮胎不會被抓去關,在美國很多禁止墮胎的州,醫生墮胎要被抓去關(其實不只醫生,任何人幫助墮胎都一樣,包含孕婦本身),這就是對胎兒人權定義的不同。 所以,完全否決無照駕駛開車的人權,也是要看該國民意與立法機關的想法。 還有,高中生也是有滿18歲有駕照的,要從外觀分辨沒有那麼容易。 交通事故跟故意殺人也是不同的,故意殺人會有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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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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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就不該上路,
不該出現而出現並且造成事故就是主因... 我個人支持這種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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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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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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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講過了 可以交通事故包裝故意殺人、達到無責的目的 而且國中生沒有成年人的判斷能力 比方說二名國中生爭風吃醋 剛好其中一方愛獻、老是無照騎車把馬子 另一方可不可能利用此條漏洞買兇去撞死對方 無照都要負100%事故責任 除非行兇方自己說漏嘴、你要怎麼舉證故意殺人 這就不是一條低風險合法殺人之路 這也是你找不到一條法律可以不經法院合法幹掉一個人 即使緊急避難、也是要法院追認 此文章於 2013-05-27 02:45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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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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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在同樣情況下 如果肇事者有駕照的話 那貨車司機會不會就有責任的產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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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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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119樓的例子中 你能說明無照不出現、就不會造成事故的理由嗎? 引用:
有無駕照和事故原因沒有關係 如果找不到貨車司機的違規之處、當然應該無責任 這二個小孩無照的情況下、機車所有人還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文章於 2013-05-27 02:48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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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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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兇去撞死對方? 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 但總覺得怪怪的 無照→去撞人(被撞方無違規情況下)→肇責百分百 無照→被人撞(被撞方無違規情況下)→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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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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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本來就是要看雙方肇事的責任,沒有駕照者則再多加一條無照,這樣才合理。
而不是說對方無照,有照的一方即使犯了再離譜的錯誤都沒有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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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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