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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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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罰不了? 台中市警察局都明白回文要罰了,你為何不親自來台中市以身試法?到時候再來說無法開罰也不遲. 如果不敢,你也只是嘴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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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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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單車道]的定義根本不是重點. 就算你爭贏了[單車道]的定義(事實上並沒有),還是無法證明本篇你所認為的[大型重機在一般道路同車道並行無違規,不得開罰.]之論點. 其實應該是你去函交通部,告訴他們的宣導短片亂搞,並請交通部明文承認宣導錯誤,並通告全國,說明大型重機在一般道路可並行完全無違規,如此,才是釜底抽薪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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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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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誤的訊息? 你的觀點認為錯誤,其實並不代表真的錯誤. 就好像我說質量不一定守恆,我那還正在念國小的小外甥就說我亂講,說我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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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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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發文完仔細一看,引用到自己的文了此文章於 2013-03-14 08:04 P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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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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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都是你自己問到的 ... 一個難以認同 , 那就這樣吧 下級單位如果認知錯誤 , 開錯了單 , 由人民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 那法官會參酌 誰的意見 ? 下級單位 , 抑或者是交通部的最終解釋 .. 那 .... 就這樣吧 . 這帖除非有新的事證 , 否則我已經沒有回覆的必要了 此文章於 2013-03-14 08:1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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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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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都偷偷藏著這篇的
這是去年我就向交通部反應的回文 ! 交通部回說是為了保護大重騎士的安全所以宣導不可並行 . 不是因為違規的 我就是要看後面有多少人鬧笑話 ![]() 此文章於 2013-03-14 08:2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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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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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規則照樣在馬路上狂飆,這就是我認識的重機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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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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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兄 , 要重回戰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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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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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要讓大家笑掉大牙嗎? 看來,你的閱讀能力真的是有問題,回函的重點在於我幫你標示的部分. 到頭來,回函還是告訴你依照交通規則規定,大型重機在同車道不能並行. 你的理解能力真的那麼差嗎? 竟然自己貼了一篇打自己臉的打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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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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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到的又怎麼樣? 公路總局說的話不是聖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它根本管不到,有屁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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