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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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有錯,回應Littlek的第一篇文章是什麼呢?
既然您是學linguistics的,應該知道每一個符號,其意義都是被賦予的, 換言之,每個符號要看文章的脈絡來決定這個符號的意義,才能找到這個符號真正要表達的意義!不是翻字典,或是我覺得或你覺得,可以找到的! 明顯可以看出Littlek後期的發言有被激怒而混淆,所以我決定僅考慮第一篇的內容, 引用:
在文章內容中,他陳述著您的行為不可取之處和為何不可取, 一直沒對您的動機有任何評論, 請注意這句話『但至少要保持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否則和破壞系統有何區別?』 如果他真要表達您的動機有不良之處,就不會說出上面這句話, 他可以說『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打算破壞系統!』, 若他認為您動機不良,又何必要求您遵守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對一個您認為有『惡劣動機』的人,做這樣的要求不是對牛彈琴嗎? 基於上述原因,我並不會將下面『惡意灌水和無主題聊天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句話中的惡意解讀為他指稱您有破壞這個網站的意圖,而是形容行為的不好。 到後期,他對『惡意』的發言我認為是合理懷疑,而非毀謗。況且您也承認自己的行為違規,應該是您要向大家證明您不是惡意的,就像您超速被警察攔下,應該是您要向警察解釋為什麼超速,而不是警察說你『故意超速』,還要證明您是不是故意,因為犯規行為本身就是錯誤,至於意圖如何,是用作處罰程度之考量,換言之,警察說你是『故意或惡意』的,您應該舉證您『不是故意或惡意』的,而不是說警察在毀謗你,因為犯規行為是事實,而他是根據事實做『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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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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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6:26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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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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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看吧 引用:
還有 法律上被告沒有舉證的義務 你有聽過法官對被告說:你快去找證據來,不然我怎麼判你死刑啊 呵呵 另外就是 要做"懷疑"的話 就懷疑不完了 我也可以懷疑很多事情 然後亂講一通 降子就沒有毀謗的責任囉 我來想想我要先懷疑誰 補充一下 超速是違法行為 不管善意惡意都要罰錢的 但是如果一個警察公開說你是惡意超速 企圖破壞並癱瘓整個台灣的交通系統 那你要不要告他毀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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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此文章於 2002-08-11 06:49 AM 被 takuro_has_go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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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6:33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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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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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是被激怒的才會回第一篇 莫名其妙迸出一個發言數0的人來戴我帽子 我那時當然不高興了 還有liguistics牽涉太廣了 有興趣的話可以pm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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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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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6:45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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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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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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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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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6:58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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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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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到底是價值混淆的年代?
還是教育失敗的年代? 或者.......pcdvd都是搞辯論的在這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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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說的 |
2002-08-11, 07:26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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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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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你 copy 的這段不過是對岸「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站 的某段文字: http://www.cietac-sz.org.cn/cietac/zcjx/issue011.htm 該網頁是說明國際商事仲裁的處理原則, 不知你 copy 這段是想解釋什麼? 別老是想用半調子唬人, 或是外行充內行. 「惡意」、「善意」用語在法律上的意義, 拜託你真的去翻翻書好嗎? 勝過在這裡耍嘴皮子. 這只是很基本的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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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7:29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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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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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我不是搞辯論的 我從來沒參加過辯論社 也沒學過辯論規則 至於其他人是不是我就不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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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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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7:32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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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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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不就是專門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的機關嗎 難道他們都是半調子 如果他們都是半調子 請問您是..... 還有大哥 你有提出任何反證嗎?? 我看不出來耶 你只是把我資料來源po出來而已 麻煩你回去看看你po的定義是"惡意"還是"故意" 也麻煩你去翻翻書 查查資料 或者就近去問問法律系所的 如果我是半調子唬人 你又無法提出有力的反駁 那不是..... 我這裡是偏遠地區 下次回家我會去圖書館找幾本書讓你做reference 或是我影印寄過去也沒問題 降子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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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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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7:42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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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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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我手上沒書 但是我還會查查網頁 您不要連查網頁都沒查 就出來說我引的定義錯的好嗎 不過惡意和故意的確是有差別的 我雖不是法律系的 但也修過幾學分的課 還不至於完全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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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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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7:49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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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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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你以上的話, 我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連這種基本用語都可以被你曲解或硬掰, 別以為是在網路上就可以如此囂張. 已是白紙黑字的東西, 並且隨處可取得的資料, 為何還能被你掰成這樣. 台灣民法概要: http://www.license.com.tw/real-estate/knowledge/explan/ 引用: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cgi-bin/dbboar...rum=46&topic=11 引用:
請我去翻翻書 查查資料?? 請我就近去問問法律系所的?? 有力的反駁?? 這是誰該向誰說的話? 天... 請不要再胡言亂語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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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1, 07:57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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