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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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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早就預料到八仙罪責不重,所以不會感到意外
     
      
舊 2015-10-16, 07:52 PM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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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鐵人離線中  
超軼絕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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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我倒很好奇說風涼話的酸民覺得這事件八仙董座們的責任在哪??
 
舊 2015-10-17, 12:49 AM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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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說八仙有責任的其實不是酸民,而是前些日子努力震怒,拼命打八仙扯萬海集團的侯市長
酸民只是在酸這件事,邏輯好的一下就看得出來

此文章於 2015-10-17 01:12 AM 被 沙發椅 編輯.
舊 2015-10-17, 01:10 AM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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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212412
懶得回頭找之前回文

業務過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你猜能判多重?

我猜最多2年.甚至出現1年2個月不得緩刑都有可能

民事請求~~~0


現在是一罪一罰,算人頭的,加起來也蠻可怕的。
舊 2015-10-17, 02:14 AM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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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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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aerocat
現在是一罪一罰,算人頭的,加起來也蠻可怕的。


然後再來一個合併執行...
舊 2015-10-17, 02:17 AM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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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八仙沒刑事應該也有民事吧
都沒事的話還蠻扯得
舊 2015-10-17, 02:21 AM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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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然後再來一個合併執行...

12死,86重傷,380幾人傷害,合併執行打幾折以經不是重點,
家屬拿的到錢最重要,
不過民事部分用膝蓋想也知道是拿不到錢的。
舊 2015-10-17, 03:02 AM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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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邪神
八仙沒刑事應該也有民事吧
都沒事的話還蠻扯得


首先
你先說說看為什麼都沒事的話你會覺得扯,好嗎?

第二
依檢察官的說法,找不到八仙的任何一點過失,為什麼你會覺得沒刑事也該有民事?




本署就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件偵辦情形新聞稿

本署就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件偵辦情形,說明如下:
本署林檢察長朝松於知悉八仙樂園在104年6月27晚上8時32分發生粉塵爆燃傷亡案件,當晚即親赴現場並指派游儒倡、吳宗憲及劉玄顥等3位檢察官趕往現場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蒐證調查。嗣多次主動聯繫內政部消防署等機關研商相關粉塵鑑識事項,務期鑑定之專業、公正、客觀及嚴謹,歷經3個月多來進行搜索、鑑定、現場履勘、與警、消機關專案研商會議、相驗、函調取資料、訊問(含指揮警機關詢問)計527人次,積極連繫醫療院所洽取醫療診斷資料等主要偵查作為,於今(16)日正式偵查終結。

經偵查結果,認定活動主辦人即被告呂○○因對於彩色澱粉具有引發塵爆危險性,而有致人傷亡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而未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志工及參加彩色派對活動民眾,復未對現場工作人員、志工施以安全操作教育訓練,竟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活動中,貿然由操作人員以二氧化碳鋼瓶噴灑澱粉於舞池民眾,造成現場爆燃,致多人死傷,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第284條第2項後段業過失致重傷害、第284條第1項前段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八仙樂園相關被告陳○○等3人,因主管機關函復舉辦活動之泳池非管理規則之觀光娛樂設施;又依法令八仙樂園室外地區並無設置消防設施之義務;且八仙樂園之消防安檢均合格,管理人與防火管理人並無欠缺八仙樂園與被告呂○○復無分紅,再依租賃契約,相關安全維護義務係應由呂○吉負責,舉辦時間為閉園時間;再八仙樂園陳報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經演練合格,且主管機關於案發前一日(6/26)方發函同意八仙樂園准予備查;並當時法令未就民間觀光娛樂業者舉辦活動制訂任何規範;再經認定起火後至熄滅僅40秒,縱加以更高之注意,仍無法即時排除;活動區域後方之鐵門係自行車專用道,救護車無法通行等。另有關現場硬體設備技術人員,因現場電路、燈光、音響、均未有故障、失靈或停電等情形,電源供應亦無異常。而現場噴灑彩色澱粉操作人員即被告沈○○,其噴發行為,並未引發火源;至於被告盧○○僅係受召喚臨時工在舞台操作二氧化碳鋼瓶噴灑包粉,毫無操作經驗,並因重心不穩於第一次噴發時跌倒。認為均罪嫌尚有不足。

本案被害人數計499人,死亡12人、重傷86人、一般傷害383人,目前該481人提出告訴或經指定代行告訴人而提出告訴。另確定不提出告訴者有7人(包括被告盧○○),因出院經積極聯繫仍無法尚在連繫上有7人,表明提出告訴而資料尚不全者4人。外籍被害人16人,國籍包括馬來西亞、日本、新加坡、美國、南非、澳門地區、香港地區、大陸地區等8國家及地區。因被告此次過失行為造成傷亡,極為嚴重,請求從重量刑。
舊 2015-10-17, 03:33 AM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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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沙發椅
首先
你先說說看為什麼都沒事的話你會覺得扯,好嗎?

第二
依檢察官的說法,找不到八仙的任何一點過失,為什麼你會覺得沒刑事也該有民事?




本署就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件偵辦情形新聞稿 (http://www.slc.moj.gov.tw/ct.asp?xI...ode=5361&mp=010)

本署就八仙樂園粉塵爆燃案件偵辦情形,說明如下:
本署林檢察長朝松於知悉八仙樂園在104年6月27晚上8時32分發生粉塵爆燃傷亡案件,當晚即親赴現場並指派游儒倡、吳宗憲及劉玄顥等3位檢察官趕往現場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蒐證調查。嗣多次主動聯繫內政部消防署等機關研商相關粉塵鑑識事項,務期鑑定之專業、公正、客觀及嚴謹,歷經3個月多來進行搜索、鑑定、現場履勘、與警、消機關專案研商會議、相驗、函調取資料、訊問(含指揮警機關詢問)計527人次,積極連繫醫療院所洽取醫療診斷資料等主要偵查作為,於今(16)日正式...


檢察官真是佛心

如此看來只起訴負責人也算合理,否則工作人員以及志工跟負責人同樣要擔幾百個刑案其中包括12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堆過失傷害罪..恐怕真的判下去合併執行會被關多久?
舊 2015-10-17, 04:25 AM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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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其實要搞八仙也是可以,但依刑訴法的規定,需要新事證才行
新事證最大的問題是會牽扯到新北市府,就是那官員收賄放水案
只是這案件是由新北市的政風處在查
諸君,你們覺得會查到什麼?
舊 2015-10-17, 04:43 AM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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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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