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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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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事件若在一開始有正式的道歉附加處理情形就可以結束了 但是先是無誠意的換貨處理 和假路人事件還有什麼個人的身家背景什麼的 及律師的採証...律師耶... 我們身為無錢無勢的消費者真的是怕死囉 反正他也不在意我這個消費者嘛 我又從來不是他們的消費者是吧~! "感謝您將我們列為拒絕往來戶,事實上您也沒有與我們往來過" 那麼我就讓您多感謝幾次吧... 努力去轉信 放心 我不會加油添醋的 我只會將整篇連結放上去 讓他們自己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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