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1
|
惡劣的店家是該讓大家唾棄的!明顯的標示不實,欺騙不知情的消費者,還想矢口否認抵賴,但明眼人一看他們的辯解根本就是模糊焦點,沒針對問題癥結作回應。以後X揚也將列入我的拒絕往來戶,我也會告知朋友們不要去那邊消費。
推!置頂!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
討論就討論
請就主題討論 法律 人情都先別提 請就店家的舉止來作評論就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