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如果是我,我也會嫌熄火、牽車、再啟動麻煩, 本來嘛,這種麻煩的過程就看個人要不要做, 如果這個過程如果不違法又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就是個人自由範圍,我是不懂說,為什麼有人要一直講這樣會橫死之云云…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1行人要遵守的是行人穿越道的燈號 2紅燈右轉罰鍰的法源是另外一條,該篇屬於汽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律師(註)講的如果都是對的,或者說法官都會認同的話,為什麼有律師打官司會輸呢? 註: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還不一定是律師. 在法律事務所當助理,跑腿打雜的也算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我認識的一個人也是如此,懂一點就屁得不得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那就麻煩你指出R網友的謬誤之處,如果有的話。 我知道你們有恩怨,不想干涉,你發這篇給我看,我不太能認同你的心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我有說他錯嗎? 我只是跟你講,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講的不一定是對的,也不一定法官就會認同. 結果,你把他講的當聖旨來拜,這不是很好笑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如果你指不出他的謬誤在哪,那我要不要相信他的論述, 應該就跟你沒關係了,好不好笑,給其他網友判斷…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引用:
又跳針了 法規就說行人走車道是違法 你怎麼故意意都當沒看到 引用:
這還是錯誤的 只是抓不抓的問題 人家法規都貼給你看了 又故意想混為一談 你說的該案例重點是 "法官引用高院的判例,認為只要機車在道路上,用人力、電力、獸力等其他方式,讓機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因此他是用牽的還是被開單 直接貼連結給你看 別再弄錯了 https://forum.doctorvoice.org/viewt...hp?f=24&t=63952 http://disp.cc/b/237-4bCi http://blog.xuite.net/jack031555/bl...%9F%A5%E9%81%93 今天是警察給大家方便而已 此文章於 2012-12-20 09:46 PM 被 lompt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三個重點明明就寫給你看了,還跳個什麼針? 走車道中間當然違法! 暫時行走於車道側邊?不違法! 我已經問你三次~~~ 路邊停車的駕駛出車門走到路邊,到底有沒有違法? 你怎麼還是不願意說明,到底是誰故意裝做沒看到?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引用:
行人不能走車道 也是法律規定的 用人力牽車屬於駕車 也是法律規定的 車道需要遵守車道的號誌也是法律的規定 行人不得穿越停止線也是法律的規定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引用:
所以我就問你樓主是停車嗎 暫時是多久 行走範圍是停車格內或旁邊走進去嗎 又例如站在路邊等人被撞 到底有沒有責任 你先想清楚一點吧 說你東扯西扯混為一談又不承認 就像前面有人說機車瞬間故障一樣 又想到一個有趣的案利 那瞬間熄火 往前嚕過停止線到快到待轉區 然後發動上車 恩... 因為是行人 所以不會造成影響 也不會影響別人用路 也沒違法 這樣是否屬實呢 此文章於 2012-12-20 09:57 PM 被 lompt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