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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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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後如果機車可以上國道,第十七條中的機器腳踏車就會被去除,那個時候,其他條文中的[汽車],就會包含機車. 但是,現在,其他的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汽車. 這樣,頭腦不清楚的人,搞清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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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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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搞不懂嗎?在這自嗨沒用
就算把大家搞混,現實中,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不然就不會有禁行機車,所以留點力去對交通部吧. 此文章於 2012-07-27 01:02 AM 被 david_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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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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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不知道說過多少遍了,這些人到底是聽不懂,還是像你講的,故意要把大家搞混? 把機車無差別視為汽車,對機車使用者有甚麼好處嗎? 或者說,把大家搞混,對這些人有甚麼好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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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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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沒看錯,您的標題是寫"機車行車安全宣導 : 在交通規則中 , 機車就等同於汽車 , 是汽車的一種",怎麼這裡又說交通法規規定不行?? ![]() 如果您認為機車等於機車,那是否該大聲宣導"機車禁停騎樓、人行道",因為四輪汽車不能停,您這胯下坐騎是否也該等同視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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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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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難懂嗎 ?
要是機車堅持停汽車格 , 第一個抗議的不會是機車騎士 , 而是現在車位已經很難找的汽車駕駛啊. ![]() 大重比照汽車停汽車格 , 已經從四輪汽車車主傳出嫌惡的語音啦 . 至於違規的東西 , 本來就不能做 , 你拿駕照的時候不是都有學到了 ![]() ![]() 此文章於 2012-07-28 10:30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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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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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的釋疑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26148號 承辦人:李興志 電話:(02)29096141#2352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7月27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三、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高速公路」之釋義為︰「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另同規則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四、機器腳踏車。」,故依前所述,高速公路原立法精神不得通行機器腳踏車。 四、 為配合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條文規定:「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爰?列「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 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19條第1項第4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交通部已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故目前高速公路暫不得通行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稱之「汽車」定義尚無衝突。 ------------------------------------------------------ 看各位怎麼解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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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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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怎麼解釋 ?
道安規則中那條就寫汽車包含機車了 . 下面一條還因使用方式的不同而分成六大項 這麼清楚沒有模糊空間 , 還想怎麼解釋 ? 要不然機車的罰單沒有法源依據 , 怎麼來開罰 ? 此文章於 2012-08-01 09:33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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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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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 ! 終於達成共識 , 機車是汽車的一種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5&p=1083661067 有人昨非今是 , 跳出來打自己的臉了 . 前面愛爭說機車不是汽車 , 如今自己會引用這樣的言論 , 這是好事 , 好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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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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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你沒原則,自己講話打自己嘴吧,竟然還樂得起來? 甚至敲鑼打鼓讓網友知道你的牆頭草特質,你還真是有趣! ![]() 以下電影對白,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浩克:「我不認為該注意洛基,那傢伙腦子裡裝一堆有的沒的,不太正常.」 索爾:「注意你的措詞,洛基雖然不講理,但他還是阿斯卡人,而且他是我弟弟.」 ![]() 黑寡婦:「他在兩天內殺了80個人.」 索爾:「他是領養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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