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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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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四處流浪
文章: 192
引用:
作者漲 停
讓我澄清一下 , 就我所知 , pcdvd 這邊幾個常談論機車路權的人 ,
包含我自己 , 沒有一個是機車黨的 .
我們追求機車路權的提升 , 純粹是自己作為 .
你也幫機車路權發言過 , 所以在那些人眼中 , 已經被定位了 .

以下恕刪.......



其實我看這麼久,我覺得反對你的人並不是為了阻擋機車路權耶?

通常都是針對你的似是而非的發言標題以及你回覆別人發言的方式反感,

造成你ㄧ發言就有人出來反,真的反對機車路權的有誰????
     
      
舊 2012-07-21, 03:13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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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魚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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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這種針對性的發言還有什麼好說嘴 ?

又 , 幾個反對機車路的人只跟我對話嗎 ?
這篇中也看到了不是 .

講到了機車要怎麼騎 , 不就那幾個就跑出來反對 .
還說不是 ?

似是而非 . 要不然你可以說說這篇文章的似是而非之處在哪裡 ?

當然你這篇之後 , 大概又會把那些人拉回來了 , 又開始要針對
我來批評了 , 而不是我說的內容 .
 

此文章於 2012-07-21 03:42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7-21, 03:41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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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對不起,是我太蠢嗎,我想請問一下這不是常識嗎...

可是你去馬路上隨機問幾個機車騎士,我想應該有一半的人不知道。
舊 2012-07-21, 03:50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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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或許這些人不知道中間那條車道也是叫做快車道,但並不是像你講的,認為中間那條車道不能騎.
而且,相對於左邊那條禁行機車道,只要不是文盲或白痴,都會知道中間那條車道沒寫禁行機車,就表示可以騎機車..

從我在01看過的討論裡面,真的很多人不知道。
就是有人認為機車只能走最外側。
而且有些人的想法也不像你講的。
很多人認為禁行機車道=快車道,快車道=禁行機車道。
漲停就po過一段影片,他騎在你說的大家都知道可以騎的那條快車道。
而且跟著前方車流。結果後面的車就叭他然後繞到他左邊嗆他這邊不能
騎機車。01的回覆也是很多認為機車不能走那一個車道。只能走右邊
停滿車子的優先道。
舊 2012-07-21, 03:58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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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weirock
機車勒
又在亂教了
之前不是教你們一次了
還在誤導社會大眾
是存什麼心啊
中間那條叫「混合車道」~汽、機車混流
搞這種偷渡法
是整天想害死人哦
http://i.imgur.com/4uk4d.jpg

那條混合車道在法規上來說就是快車道。
你翻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跟處罰條例絕對找不到混合車道這個名詞。
還合車道這個名詞只是說明這個車道可以走什麼車的用語。
快車道慢車道才是法上規上的正式名稱。
同樣,你也找不到汽車道這個名詞。

此文章於 2012-07-21 04:08 PM 被 orea2004 編輯.
舊 2012-07-21, 04:05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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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在法規上,機車並不等於汽車.

若機車=汽車,就不會有禁行機車道,機車也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
應該說機車屬於汽車的一種.

自己去看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跟第三條。
交通安全規則跟處罰條例裡面只要是通用的規定都是寫汽車。
例如:第 15 條
汽車新領牌照應申請登記。
汽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
一、過戶。
二、變更。
三、停駛。
四、復駛。
五、報廢。
六、繳銷牌照。
七、註銷牌照。
如果你說機車不等於汽車,那麼是不是表示以後機車買賣就輕鬆了?

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公路的入口正確來說不是寫汽車專用,而是寫四輪以上專行。
或是掛遵26的標誌:遵26的說明
你可以注意看遵26的定義是寫"四輪以上汽車專行車道"。如果機車不等於汽車。
何必用這麼多字來找麻煩?

如果某條規定只規範機車,他才會使用第三條依使用性質分出的名詞
例如:第 11 條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
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
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
方式為之
雖然他第一款寫汽車,但是第三款就馬上另外規定機車只要一面牌。
再往下看很多規定都是這樣。如果機車不等於汽車,那這兩項法規裡面的規定,
機車幾乎都不用遵守了。因為條文裡面寫的都是"汽車"。
舊 2012-07-21, 04:46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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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david_lin
補充一下

01看到的
之前車友就有針對此問題寫信問過交通部,因為機車自行車在法規裡都屬於機慢車
所以會不會現在的認定是禁行機車的都算快車道.

官員有時後回覆的也不完全正確。規定裡面並沒有機慢車這種名詞。
機車就是機車,慢車就是慢車。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裡面並不包含機車。
只是官員在實務道路規劃上都把機車跟慢車放在同一車道。然後產生了相關的
標誌,所以才會有機慢車道這種名詞。

[QUOTE=david_lin]
因為如果結果是反的,交通部早就被罵死了,哪還敢繼續做,
恐怕造成的是不便,不過我倒是還OK就是了,我都涼涼等(順便看ㄇㄟ)
那會怕被罵?罵的不是開車的跟立委就好了。
你可以看看拿天立委拿禁行機車跟待轉規定來釘交通部。
他們所謂的對安全的堅持就會轉彎了。
看看這幾天永福橋下那個機車傳用道...................
前一天網友投書蘋果,蘋果打電話營建署,官員還說安全考量,設計上也沒問題。
隔天有民代來會勘,馬上就決定隔天下午封閉了。你說官員敢不敢亂來。
只是沒有夠分量的人來指正而已。
舊 2012-07-21, 05:07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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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utl
法律上沒規定就不用打。

對其他車輛來說,機車前往待轉格是直線前進,所以不應該打方向燈,以免誤導他人。

但機車待轉的動作已經偏離原本的動線了
舊 2012-07-21, 05:09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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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也有大重駕照 , 但是我只能騎沒禁行機車的車道 ?
照你的意思 , 我應該是技術比較好 , 所以可以上才是啊 .
怎麼會變成我騎紅黃牌機車的時候可以走禁行機車 , 而我騎白牌
的時候就只能走外側 ?
觀念錯的好大 ..

真的這邏輯很怪
我騎白牌技術差只能走外側...............
結果換成紅牌,技術就變好能走內側......
我從來不知道紅牌黃牌有這麼強大的技術加成。
舊 2012-07-21, 05:17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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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emmy
這一篇的討論,還沒有脫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的規範。對交通部而言,根本沒有人在這篇中爭取路權;但對於台北以外的地方政府而言,就真的是有人在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廢除第二線車道禁行機車的違法規定!

騎車在外,我常常違反地方政府的規定,但我遵守交通部的規定!

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沒錯啊
因為交通部的禁行機車設置相關規範寫了一大堆準則。
但是最後給地方政府很大的裁量權........前面那一大段準則瞬間變成廢話。
因為地方政府都只看最後那一項...........
舊 2012-07-21, 05:20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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