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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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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案件頭大的地方就在於,犯人一定是其中一個,但是也只能有一個(不可能兩個都開車), 所以只能分別起訴,很難一起告;而分別起訴就會因不同承審法官的觀點不同, 導致都有罪或都無罪的尷尬情況。 不曉得就法理上來說,此事件能不能同時告兩個人(即便開車的只會有一人)? 兩個人都在同一案件裡審理,就很難會有矛盾的情況發生。 在下覺得,或許能利用各地方的事故鑑定委員會,先行對事故做綜合性的責任鑑定, 再根據鑑定結果,起訴該起訴的人,這樣就比較不會有同事件關係人各自分案開庭審理, 判決結果卻相互矛盾的情況。 我是認為檢察官的問題比較大,因為兩案所提出的證據都嫌薄弱, 不足以讓法官認定為事實,結果導致都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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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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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看車主是誰就起訴誰?
一般肇事逃逸不是也只由車牌追到車主, 並沒有證據說車子是由誰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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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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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罵說 兩個人都無罪台灣鬼島
所以以後的法律 解不開的迷案 我國乾脆都用點人的方式好了 我點到他 他就要去坐牢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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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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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
看完蘋果的全文新聞後覺得真的很扯 當事人分別是經理跟協理..不管怎樣,就是其中一個 這件案子明明是一件案子,但判決似乎當兩件來判,所以個別判無罪... 還有這樣搞法的? 法院是幹甚麼吃的..可以兩個都判無罪... 看到這新聞的是正常人都想罵幹吧XD.. 台灣一直講甚麼法院革新...這件事先把相關的人革掉吧 此文章於 2012-04-15 03:58 PM 被 holison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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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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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江案有證據,只是證據是假的,是偵查過程中有問題 而且江本人在庭上"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拿一起比較,會不會差太多了? 這案子明顯不一樣,明明案發現場就有人證在 但法院就是人證也不信,當事人自白也不信,所以誰也沒罪 這不食人間的程度也太強大了 此文章於 2012-04-15 04:24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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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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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本來就可以用心證來判有罪了....為何不行???? 不過要輔以其他措施才行.....比如測謊之類的.......... 但測謊嫌疑犯是可以拒絕的......如果嫌疑人拒絕後....法官再用心證來判...合理性會好一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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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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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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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時候就是「有罪推定論」了、你不能證明自己不是駕駛、就是有罪、所以犯人可以不只一個 寧可錯殺100個容疑犯、也不能放過1個犯人 當你是容疑犯時、不想被錯殺就趕快坦白從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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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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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心證不是這樣的意思。 心證是指對於證據證明力程度高低的判斷,所以先決條件,一定要有「證據」存在,才有心證的問題。 舉例來講,假設我是證人,我作證供稱:「我看見馬英九摟著一個美女走進旅館。」 那麼就法官而言,法官需要判斷1.我的證詞可不可信,2.我的證詞是否足以證明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這二部份就是法官要以自由心證判斷的部份。 如果沒有證物、證人,法官不能憑白認定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無罪推定),而沒有我的證詞,也就沒有所謂的「心證」,因此,案件都是依據證物、證人以各種調查方法後,法官再據以產生心證,來做出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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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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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人要聽你這個落落長的東西,就我對站上一談到法律相關問題,所謂鄉民的態度之理解 儘管你講的很清楚又明白...但它們要的就是,法官是恐龍、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etc. 此文章於 2012-04-15 08:00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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