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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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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很多人不會區分公益與私益
人數多一點就會從私益搖身一變成了社會公益?
     
      
舊 2012-03-31, 09:26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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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很多人不會區分公益與私益
人數多一點就會從私益搖身一變成了社會公益?


公共利益,那改建完時除了特殊狀況外,是不是不特定人隨時都可以自由進出啊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3-31, 09:51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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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這個對岸的笑話,現在對比時下的台灣好像也適用


老師讓同學回家後寫一篇有關國家、黨、社會和人民的作文。小明不十分理解這些 詞的含義,就去問爸爸。
爸爸告訴他:
「國家是最大的,就像你奶奶。
黨是最有權利的,是一家之主,就像 我。
社會就是為黨和國家幹活,還得聽黨的,就像你媽媽。
人民就是最小的,說什麼也沒人聽,就像你。」

晚飯後,小明想寫作文,可是還不是很明白這些事,就想去問奶奶,可是奶奶已經睡了。
小明去找爸爸,爸爸和媽媽正忙著床上運動,爸爸一看他來,兩個耳刮子就給打出來了。小明沒有辦法,只好抹抹眼淚,回房間自己寫作文了。

第二天,爸爸接到老師的電話:「你是小明的父親吧?」

「是啊,什麼事?」
「關於小明的作文…」
「是寫的不好嗎?」

「不,寫的太好了,我懷疑不是他自己寫的…」

「他寫了什麼? 」

「國家已沉睡,黨在玩社會,社會在呻吟,人民在流淚。」
舊 2012-03-31, 10:03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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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現在在線上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這個說沒有利害關係我一點都不相信
舊 2012-03-31, 10:35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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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young000
Junior Member
 
young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引用:
作者cmwang
公共利益,那改建完時除了特殊狀況外,是不是不特定人隨時都可以自由進出啊 ....


擴大解釋的話,景觀美化也是公共利益,因為大家都看得到
__________________
--------------------------------------------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12-03-31, 10:48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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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OPUTEC
其它住戶的權利就不需兼顧嗎?(真的都失去理性了)


建商是黑社會,其它住戶是肉票,政府是警察
黑社會威脅警察,不幫他把仇家幹掉就宰了肉票
然後警察就去幫黑社會宰仇家了...
當然肉票是無辜的...但是警察這樣做可以嗎???
舊 2012-03-31, 11:03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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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Elros
建商:法律規定我有20%不同意的名額可以用啊 不用白不用 如果有人真的沒用的話 那他八成是白痴...


這已經不是20趴 或是85:15的問題

問題是,怎樣會讓建商在還沒有徵收前就賣了?

就跟你現在去銀行說要借錢,還款期是世界末日後一樣.....
舊 2012-03-31, 11:12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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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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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ucsesli
這已經不是20趴 或是85:15的問題

問題是,怎樣會讓建商在還沒有徵收前就賣了?

就跟你現在去銀行說要借錢,還款期是世界末日後一樣.....

因為都更條例的25-1條是霸王條款啊

引用:
都更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只要建商能拿到4/5樓板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剩下的1/5在法律上就幾乎沒有反擊的能力
只能在權利變換、協議收購、公家機關出面徵收 三條路擇一條走
都不要 那就是等著跟王家一樣被強制拆除
(就算你打死不同意 最後土地一樣還是我的)

既然這20%這麼好用 建商怎麼可能會不拿來好好玩一下...

此文章於 2012-03-31 11:27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2-03-31, 11:25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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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現在到底是在演哪齣?
王家都抗議那麼久了,怎麼房子一拆完,大小官員馬上都認錯了?
真的是在意反對意見嗎?有古怪...


反正目的已經達到
市政府也先說 "將已經拆掉的房子恢復原狀於法無據"
(真的於法無據? 撞到人家車子, 幫人恢復原狀不是常識嗎?)

說聲很痛苦又不用花錢
舊 2012-03-31, 11:38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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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Elros
因為都更條例的25-1條是霸王條款啊


只要建商能拿到4/5樓板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剩下的1/5在法律上就幾乎沒有反擊的能力
只能在權利變換、協議收購、公家機關出面徵收 三條路擇一條走
都不要 那就是等著跟王家一樣被強制拆除
(就算你打死不同意 最後土地一樣還是我的)

既然這20%這麼好用 建商怎麼可能會不拿來好好玩一下...


老貓,我的意思是,今天在還沒有徵收,甚至是還沒有立案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就准許建商開始賣預售房

類似於,我說米一斤50,要買得先付款,我再去跟隔壁的說,你家的田歸我了,我賣了以後再給你錢。至於價錢跟你願不願意,大人說我可以作主

主管機關這關卡也太......算了,我怕被告......
舊 2012-03-31, 11:40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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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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