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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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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情況根本就是超載,不要再強詞奪理了。 計程車的情況要視實際執行是否有難度,你如果是基於安全考量可以選擇不要帶小孩 搭乘車,但很顯然你重點根本不是安全,而是方便省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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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where the light is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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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沒有看影片?影片就是針對行人啊 利用軟性材質、氣囊、自動煞車系統等減少對行人的傷害 當然這些都是正在進行中的研究 但是人家已經在往這個方向前進 我們還在吵安全氣囊數目、要不要繫安全帶、要不要安裝T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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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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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以上面許多人的說法,開車綁安全帶,明顯是不夠的. 要不然,你也可以在網路上隨便找到綁安全帶還撞死的例子. 那個意外,在發生時,通常都撞的很嚴重. 如果戴安全帽,應該存活的機率會比較高. 所以應該立法要求搭車要戴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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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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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是沒有把所謂兩套標準的意思弄懂,我覺得 這樣說好了,看你能不能接受就是了 如果我闖紅綠燈,被罰,結果一樣闖紅綠燈的大官沒被罰,這叫兩套標準 但是一樣闖紅綠燈的救護車沒被罰,這不叫兩套標準 你講的計程車、公車...etc.都是屬於後面那個狀況 你要說那些也應該符合這個法律,你得講出一套為什麼這些狀況也該適用這個法律的原因,而非用兩套標準來講,因為這根本不叫兩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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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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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隨便你吧,你要堅持不用安全帶、安全座椅是你的事情,但是相對你與家人就必須承擔 更多風險,這是你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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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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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重點就是實際執行是否有難度, 你一個人開車,當然沒有難度. 就算大部份的人沒有難度, 還是有少部份的人有難度. 那個超載也很好笑,以交通罰責來講,對,是超載. 公車戴再多人也不會超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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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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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問有甚麼法律不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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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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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那條是覺得還好溜...
帶就帶...安全是自己的... 不得使用平版那條就有點管太多... 那要不要立法不得吃東西,不得喝水...不得聊天....不得胡思亂想... 縱使駕駛時分心易造成意外, 但分心造成意外也該由駕駛人自己承擔後果, 而非立法限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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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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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車載客人數的上限沒有規定嗎? ![]() 蠻好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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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2-01-31 03:10 P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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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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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兩套標準: 是在立法時,就排除了某些特定對象的適法性. 但是那些特定對象本質上和被要求守法的對象,並沒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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