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strong
一些年輕力壯跟得上車流的機車騎士去搶內線車道,
外側車道不求改善現況,
讓那些跟不上車流的老弱慢車自生自滅???
好自私的路權訴求!!
看來看去都是「本位主義」 + 「偽悲情」的思考 ....

你的說法很有意思
讓跟的上車流的高速車輛可以走內線道 這樣機車問題最少解決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問題的解決方法就是 慢車道禁行汽車
這一點如果也做的到 那老弱就不會自生自滅了

高速車輛可以走內線道 這種可以解決一半問題的方法
被你認為是自私的本位主義
OK那如果反問你 慢車道禁行汽車 的話 你要表態贊成嗎?

如果你不贊成 卻又不惜再將機車分化為 年輕力壯VS老弱慢車
那你此種說法 個人認為非常之無恥
     
      

此文章於 2011-12-31 08:23 AM 被 super01 編輯.
舊 2011-12-31, 08:13 AM #1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01離線中  
KINLL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3
事實上大家都不反對取消機車目前的一些限制..

但..時間點是個問題~ 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大家對目前的規則都有遵守嗎?

當然也不可能等到 百分之百 的人都一定遵守 再開放

只是就現狀而言 開放的危險性 真的比較高..

理想性的"船到橋頭自然直"的想法 還是多看看現實的狀況比較準(政府的消極取締..部份駕駛

人的不遵守規定)~

小弟本身並沒有"大汽車主義"或是貶低機車族的想法~

也希望再爭取相關權益時 能把駕駛人應該應該負的相關義務也加強喧導(這部份大家都有在

做 只是要怎麼樣讓不遵守規則的駕駛人遵守 這才是主要的關鍵)
 
舊 2011-12-31, 09:57 AM #1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NLL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imaike
為什麼臺灣這麼小,我們都非要自己上路?

為什麼我們沒有夠好的大眾運輸系統?為什麼,我們只有汽機車兩個選擇?而且只為了表面上數字最多的機車,所以交通系統就該以機車為主體?而不是數量更多的行人為主體?

難道只需要雙腿或踏板就能解決大部份交通需求的交通系統,就算很困難,也不值得思考嗎?

.

你去過日本嗎 ?
以日本有這麼發達的大眾運輸系統 , 這麼綿細的捷運網絡 ,
請問都內為什麼還是到處都是內燃機的聲音 ? 還這麼容易塞車 ?

若方便的話 , 請回答我這個疑問 !?


引用:
作者n_akemi
既然您沒聽懂,我就不厭其煩再說一次,但也僅此次,往後恕不贅言。

影不影響不是你我說了算,權責單位說會就是會...
雖然您還是可以另外請學術單位作統計調查佐證反駁,但不一定有用。

至於您引用的條文...我相信交通法庭或裁決所都會告訴您不適用於機車。



1. 管理交通的官員 , 多數都是開車 , 根本不會騎機車 , 怎麼去平衡看待每一個族群 .

2. 我給你的那個 , 叫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它是規範所有路上的交通工具的 ,
沒有任何一種交通工具 , 包含機車 (交通規則中它也叫汽車) 可以例外 .
沒想到你搞不懂還可以幫法官說這麼大的話 , 我想你的立場偏頗 , 至此也很明顯了

這篇中回覆的 , 不是沒騎機車 , 就是不懂交通規則 , 然後每個說話都比大聲的 ,
我只能佩服佩服了 ..

此文章於 2011-12-31 12:12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1-12-31, 12:07 PM #1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漲 停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KINLL
事實上大家都不反對取消機車目前的一些限制..

但..時間點是個問題~ 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大家對目前的規則都有遵守嗎?

當然也不可能等到 百分之百 的人都一定遵守 再開放

只是就現狀而言 開放的危險性 真的比較高..

理想性的"船到橋頭自然直"的想法 還是多看看現實的狀況比較準(政府的消極取締..部份駕駛

人的不遵守規定)~

小弟本身並沒有"大汽車主義"或是貶低機車族的想法~

也希望再爭取相關權益時 能把駕駛人應該應該負的相關義務也加強喧導(這部份大家都有在

做 只是要怎麼樣讓不遵守規則的駕駛人遵守 這才是主要的關鍵)


很早之前要蓋高速公路的時候 , 很多人說不需要吧 , 這是為有錢人服務 .
當時候要解嚴的時候 , 也是有人說台灣人還沒準備好 .
當時候要總統直選的時候 , 更是一堆人說台灣人沒這個資格 .
更近的是開放大型重機上快速公路的時候 , 一堆人準備好要
撿到處散落的屍塊(結果是五年來只有一件a1事故)

當全世界都沒有針對機車做路權限制的時候 , 台灣做了 ..

當汽車撞死一堆人的時候 , 這些人會指責機車好危險 .

我前面貼的那段影片你看了嗎 ?
汽車拼命鑽機車優先道 , 那請問 , 汽車駕駛人做好塞車不鑽車的準備了嗎 ?
當機車騎士雨天在路上辛苦前進的時候 , 開車的人也想變身成機車鑽小路嗎 ?
機車會鑽好危險 , 那這些汽車駕駛呢 ? 是啊 , 開車又不危險, 撞到機車也是
機車騎士死傷而已 , 賠錢就是了嘛

此文章於 2011-12-31 12:24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1-12-31, 12:20 PM #1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漲 停離線中  
朋友
*停權中*
 
朋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
還在凹啊??

我都快要懷疑是不是各大車廠都派這麼多工讀生拼命推銷機車的好
舊 2011-12-31, 12:23 P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朋友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n_akemi
既然您沒聽懂,我就不厭其煩再說一次,但也僅此次,往後恕不贅言。

影不影響不是你我說了算,權責單位說會就是會...
雖然您還是可以另外請學術單位作統計調查佐證反駁,但不一定有用。

所以當要求開放已經箭在弦上,我相信反對聲浪也不會小。
現行法條若有明定,因執法單位不執行或權責單位因地制宜的處置有疑慮...
您才有政策問題可以說...您當然可以宣稱那是法條明定的權利,但警務單位並不會理你。

所以說到底還是得先從法令已有明定之處先著手改善...
那就是該死的因地制宜與稽查大小眼...
因此,想動用關係施壓就得是有附屬條件的配套措施...

至於您引用的條文...我相信交通法庭或裁決所都會告訴您不適用於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
法條說得很清楚,機器腳踏車,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機車,就是等於汽車,誰說現有法律管不到機車?
舊 2012-01-01, 07:39 PM #1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mmy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n_akemi
本來我不想回您的...

是的,按照字面解釋不合邏輯,但我可以告訴您官員會用什麼反駁,就是排氣量差異。
所以現行制度並沒有依車種分流,而是依排氣量...

您當然可以宣稱排氣量無關乎目前規定的速限。 但我前面說過您得從最基本面的法規修改,就是機車限速。 在機車限速沒有改變的狀況下,法令上就是慢速車,就不能進內側車道。 等同於高速高路的最高限速超車道...

因為不能進入第三線車道,所以之後的左轉專用道理所當然不能進入。
不然您以為大型重機為什麼可以合法化?

既然是依照車速,也就是以排氣量作為參考時...的
慢車、貨車、客車、連結車都在外側車道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混流?既然都是"車"無所謂混流。
要不然既然貨車、客車也能入內車道,那內車道也算混流。

你自我感覺的慢車,不代表它在法律條文裡是慢車,法條說得很清楚,機車=汽車,對於速限的規定,更沒有因為它少了二顆輪子而變得比較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舊 2012-01-01, 08:51 PM #1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mmy離線中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KINLL
事實上大家都不反對取消機車目前的一些限制..
但..時間點是個問題~ 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大家對目前的規則都有遵守嗎?
當然也不可能等到 百分之百 的人都一定遵守 再開放
只是就現狀而言 開放的危險性 真的比較高..
理想性的"船到橋頭自然直"的想法 還是多看看現實的狀況比較準(政府的消極取締..部份駕駛人的不遵守規定)~

小弟本身並沒有"大汽車主義"或是貶低機車族的想法~
也希望再爭取相關權益時 能把駕駛人應該應該負的相關義務也加強喧導(這部份大家都有在做 只是要怎麼樣讓不遵守規則的駕駛人遵守 這才是主要的關鍵)


解決方案: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能分享罰金
舊 2012-01-01, 10:40 PM #1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953812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s953812
解決方案: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能分享罰金


這樣會有問題
我只要開一輛貨車,違規停在慢車道
這樣在尖峰時間拍機車騎到禁行機車道就賺翻了
就算扣掉違規停車的罰單,還是賺很大
舊 2012-01-02, 09:16 AM #1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emmy
你自我感覺的慢車,不代表它在法律條文裡是慢車,法條說得很清楚,機車=汽車,對於速限的規定,更沒有因為它少了二顆輪子而變得比較低


從討論可以確認一件事情 , 就是我國的法治教育真的不夠 ,
駕照的取得太過於隨便跟浮濫了 !
多的是不懂的交通規則的 , 或者取得駕照後就把考試內容給忘了的
用路人 , 也難怪台灣的交通一直無法改善 .

要改變這種情形 , 應該透過改革駕照的考取制度 , 以及嚴格的取締路上
違規的用路情形 .
舊 2012-01-02, 09:30 AM #1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漲 停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