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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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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行 局長需要以升官為重 請他下凡間可能會有更多令人想不到的 創新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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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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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台? 想太多 偉大的局長心理OS XX的,又給我捅婁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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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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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電視台的新聞報導也很糟糕
是依照報紙報導走向播報的 至於局長的部份,................... 我個人是沒看到任何的報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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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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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擋主席說 這樣的事情跟我們無關 我們只要爭取自己的福利好處 其它事情跟我們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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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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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有擋主席肚子裡的蟯蟲出來幫腔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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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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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在我家附近發生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ry92dhOtaw 老實講,我不認為台灣有任何公權力不彰的行為。 警察這樣做出來,絕對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我們又不是住在中國都要聽從黨的,對吧。 此文章於 2011-10-29 10:39 PM 被 A級黑豬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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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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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米國警察 台灣警察只敢欺負善良老百姓
大條的不敢動 自己認識的又裝做沒看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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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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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你沒在台灣太久了~不清楚現況...= = 台灣黑的跑去選民代、立委的一堆~ 民眾選那類的通常都是為了"好拜託"~ 出事就找那些民代、立委出面~出事的 警察和所長 就準備被叫去 夾懶蛋 ~ 以前的警察叫帶槍的流氓~ 現在的警察叫帶槍的弱勢團體~ 所以現在的警察辦事的原則多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除非地方首長不吃那套~ 很多人都以為那是警察的原因~ 但主因是地方首長~ ---------- 米國的警察根本是找機會開槍吧... 此文章於 2011-10-29 11:02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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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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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你這樣跟機車黨的人有什麼兩樣? 每次發生這種事情,就是會講說看國外警察多爽直接拿槍起來,要是在國外就死定了... 然後當我們講說這種在國外警察也未必沒事時,你們就講說國外跟台灣不同搞不清楚台灣現況? 台灣現況如何,我非常清楚。況且這種事情,又不是單獨台灣享有,你以為北美這邊就沒有?可以拿一海票例子出來,甚至親眼看見的。 事實上是否是執法過當,是由社會觀感來判定,不管在國外還是台灣都一樣。要是大多數人認為這是執法過當,那抱歉這就是執法過當。如果警察內規是許可合格的,那這就要改。如果大多數人認為這執法沒問題,那就當做是人本那種偶爾出來串門子的人講話就可。即便是警察裡頭的規定是不合格,也由裡頭直接解決就可。 對付張錫銘那種,即使警察沒有標準的按照規則操作槍枝... Who cares?有多少人質疑警方執法過當?遇到逃的也沒武器,卻拿槍枝出來開還傷到路人或其他什麼... 那被講話活該。 你或許說這根本就事後諸葛,警察簡直要神人來當。那抱歉,哪一個工作不是事後諸葛?你跟錯老闆還不是再見,但是跟對老闆就是上天堂了呀!警察也不會有任何差別。機師這種職位也類似。有時明明違規但是拯救了機上所有人(加航之前溫哥華,起飛速度超過 V2 是規定一定要起飛的,但是機長決定煞停),也有時明明按照規則卻死了機上的人(法航協和,起飛速度超過 V2 所以機長還是起飛了)。所有需要專業的工作都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有些需要 "專業培養"。如果你在最緊急的時候決定違規,那你最好保證不要出大事。你在不該掏槍出來時卻掏槍出來射擊,你就最好保證前面的是槍擊要犯或逃犯。這就是 "規定" 的好處。不然隨時都可以掏槍,警察看你不爽直接殺了你,然後栽髒說你要逃不配合,媒體也爽爽報,然後這邊鄉民也都很爽警察殺了你這個其實根本沒逃的人,這樣你也認為正確嗎? btw,這篇我是支持警察。我認為追沒有任何問題。況且這對小情侶也在逃警車時犯了更多交通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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