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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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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開始教人做人的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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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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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準又如何................
依然不能避免災禍............ 管他事前預言還在災後馬後跑...... 該發生不是都發生了...... 沒用的話發生後指徒增恐懼這樣不如.... 閉嘴反正也沒啥貢獻..... 如拿最近的馬啥碗糕.... 聖經預言等不能避免災禍的預言聽他幹嘛.... 此文章於 2011-04-12 12:54 AM 被 QTT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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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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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對...往後保險也不用買了, 天氣預報也不用測了, 工作也不用風險評估了, 反正只是馬後炮嘛~~做了只是徒增煩惱跟恐懼對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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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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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人的道理? 只是在告訴他大家為什麼討厭他的發言罷了...... 如果那個 工口道 還搞不清楚的話,就只好當作沒看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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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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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提的三個討論串,哪有誰能多準 地點 規模 時間 沒有百分百精準的 我覺得這只是一個話題而已 對我而言,我skype我老爸的時候,真的沒話說的時候 我可以對我老爸說:爸∼上次我聽朋友說的地震,有來歐, 不過還好是在日本啦︿︿ 多一個話題,也是不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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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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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應該對他那麼凶 , 因為他是站在我的對立面 , 也是跟各位同方向的 .. ![]() 至於討不討厭我 , 我也不在意 , 我在之前(本討論串之前)就說過 , 我不是來交朋友的 . ![]() 此文章於 2011-04-12 09:57 A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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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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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啊護駕.朕被圍了護駕護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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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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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堵嘴 ? 傻了才幹這種事 .... 之前那串破萬的我就說有可能被告 , 鄉民搶著當爐主我也沒辦法啊 這篇隨便編一個北方 , 就有人願意相信 , 那我也只能笑笑而已啊 ![]() 地球三天一小震 , 五天一大震 , 怎麼猜都贏 ... 鄉民一個信者恆信 , 不就顯示了他的態度! 堵嘴 ? ![]() 你不如發揮你的專業 , 告訴鄉民 , 有關於地震預報的法律規定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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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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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氣象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100003
第 18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 24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對警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地震預報報導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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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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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應該是還不至於到一言堂的地步 ,但是以自己在網路上瞎晃幾年的經驗 不管是這裡 ,還是這裡所瞧不起的靈異 ,甚至是自認比這裡高檔的某音響友站 某些小團體對其他人搞言論霸凌的狀況 ,則是大家一樣通通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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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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