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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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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引用:
作者fgasfgasg
.......恕刪

不只如此,造成誤判機的原因還很多
例如,有些當事人知道對方一定還會上訴,第一審輸贏就沒差
所以會故意把有力證據藏起來,等第二審在拿出來使用
這也會造成第一審的誤判

真要處罰,只有故意的情況下,才有處罰的必要
現在就有4隻是如此


有一種叫「職業過失傷害」,其他很多職業均適用,法官就不適用。

當然,不是說所有誤判均需處罰,但只限縮在「故意」,似乎也太過寬鬆。

「明顯疏忽」,似乎也應該適用於法官。否則其他行業也應比照辦理才是。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
     
      
舊 2011-03-28, 10:34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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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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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單靠一個法條就解釋下降
實在沒什麼力量

看看重大竊盜與普通竊盜與強制****
也是一直往下掉喔!!

社會與經濟的影響比一個法條多的多

我相信一個綁架犯是不會在綁票之前還先查一下法條廢了死刑沒啦∼哈哈

我認為死刑從來就不是嚇阻犯罪者的工具,死刑是一個讓犯罪者對他犯的罪相對應的懲罰順便讓他早點下地獄去享受的工具。而犯罪者在殺人的那一秒即無人權只能算是畜生!對罪犯談什麼人權呢?

我對你只有一個要求,就是看完標題之後就算內容愛看不看,至少先把人家討論的東西弄清楚再來發言。

之前討論的是「唯一死刑」對擄人勒贖的影響,而且我的引文跟你的回文就在同一頁,所以我的要求也不是很難吧。
 
舊 2011-03-28, 12:33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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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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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邏輯是不對的
假設廢死後刑求逼供跟只求交差 會解決嗎?
保證不會

所以廢死不是解決問題的答案

要解決刑求逼供跟只求交差
這個解決方法可以再好好想想

那位網友的意思應該是說,廢死能阻止「刑求逼供跟只求交差」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就是被冤枉的人死了活不回來,所以是「最終極跟最消極的辦法」。

這只是簡單的邏輯而已。
舊 2011-03-28, 12:42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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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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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OPUTEC
總歸一句 比例問題 如100件死刑有一件是冤獄 那你是因為一件是冤獄而放過其它99人嗎? 那99個被害家庭應自認倒楣嗎? 邏輯狗屁不通


廢死不等於讓死刑犯直接釋放吧,應該是變成有配套措施的無期徒刑,只是換一種方式懲罰而已,說得上是「放過」嗎?

鄉民都說「現在判到死刑不容易」,引一段聯合踹人天地的文字:

『從數據上來看,台灣被判死刑的人數不到故意殺人案件數的1%,而即使以既遂(就是「殺成功了」)數字來看,判死刑的情況也不到5%。』

這樣說起來,死刑還沒廢,已經有95%的故意殺人犯被「放過」了(例如洪曉惠),那麼那些被害者家屬該怎麼辦呢?

仔細想想,某些大家常用的主張是自相矛盾的...



此外,照以上的說法,最應該自認倒楣的其實是那位冤死的吧。

此文章於 2011-03-28 01:06 PM 被 drasil 編輯.
舊 2011-03-28, 01:04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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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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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新店市
文章: 635
引用:
作者開外掛
盧教授說的也沒錯..如果死刑真的有嚇阻作用,那性侵犯或是其他想作奸犯科的人應該已經被阻止了阿...
那為什麼還有人在觸及這種刑罰?

我也不了解

你用拖鞋打死一隻蟑螂
其他蟑螂都不會在你家出現了??
這是甚麼邏輯??
還有
別跟畜牲講人權
關出來還會再犯連畜牲都不如!!
__________________

2000年7月30日升格做父親
舊 2011-03-28, 01:15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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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M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drasil
那位網友的意思應該是說,廢死能阻止「刑求逼供跟只求交差」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就是被冤枉的人死了活不回來,所以是「最終極跟最消極的辦法」。

這只是簡單的邏輯而已。


怎不去想辦法解決 因?
反到去先弄果了

簡單的邏輯
舊 2011-03-28, 03:36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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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drasil
我對你只有一個要求,就是看完標題之後就算內容愛看不看,至少先把人家討論的東西弄清楚再來發言。

之前討論的是「唯一死刑」對擄人勒贖的影響,而且我的引文跟你的回文就在同一頁,所以我的要求也不是很難吧。


我只看到沒影響
舊 2011-03-28, 03:39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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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怎不去想辦法解決 因?
反到去先弄果了

簡單的邏輯

照這種說法,人會犯罪是因為有惡性,結果弄了一堆法律來限制人的行為,這樣能消除惡性嗎?
保證不能。

所以法律不是解決犯罪的答案...嗎?
舊 2011-03-28, 05:06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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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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