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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oversky
不知為何這麼多人要砲轟這學姐?
一是這法律規定存在已久,我小學老師就有教過
至少也有二十多年。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人說要改,
可見應該是還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二來這是法律規定的「權益」,這位學姐也只是行使她的權益而已。
就像繳稅時符合減免條款的人可以合法節稅一樣。
國家每年赤字一直增加,很多公益活動的預算一直刪減,
如照大家的說法,合法節稅的人是不是也是不道德呢?


民法805條是從80幾年前也就是民國18年民法物權編條文公佈施行時就已經存在了.
參考: 民法(民國18年11月30日公佈, 民國19年5月5日施行)
當時的條文:
引用:
第 805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三之報酬。


去年立法院在修法時不但沒刪掉這條, 反而增加了不少規定.

引用: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舊 2010-09-14, 01:14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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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teraflare
Senior Member
 
terafl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昨天我朋友跟我講這樣的人 我還不信

太誇張了...(很少看電視)

PM給我吧...我借她四萬無息...

她[法律戲]學姊要留一個月就給她留吧!

這種人渣...還虧她好意思當自己是法律人!
 
舊 2010-09-14, 01:20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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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離線中  
Ayan6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東西自己搞丟了, 不是被偷被搶, 本來就要有全數損失的心理準備
錢是貨幣, 丟了追查不易, 不像車子房子那種有價物質
因為撿到錢的人大可自己默默收起來
會交還的都是怕夜半鬼敲門的好心人

我倒是覺得那位學姐沒什麼不對, 依人性, 肯歸就還該記大功一支
而那位學妹, 對, 東西是妳的, 但妳把他弄丟了, 今天可以找回來是萬幸, 付出一點報酬絕對合理, 不該再貪圖那是我的所以要全數拿回還把事情公布擺了學姐一道
因為你把他給遺失了, 別人幫你找到並歸還, 對方是該得到報酬的

撿到有價物並歸還, 若不求回報, 是美德. 要求報酬, 也應當
撿到東西的人是不該佔為己有, 但也沒有義務要無償歸還你已經遺失的東西

法律若能明訂報酬我認為爾後會主動歸還失物的人將會更多
舊 2010-09-14, 01:24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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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63離線中  
mrzard
Power Member
 
mrza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ABSOLUT
什麼鬼啊 ~ 所以窮人掉了錢就活該


不能這樣說,只要遺失了有價物品
遺失者都該反省
錯在先,後續發展都因此錯開始發酵

我認為道德是社會的普遍價值觀,但不代表每個人都會遵守,有社會經驗的網友一定能理解。
譬如口頭承諾,因毀約被婊的例子不勝枚舉
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意的人會立約,不在意的人就婊回去或認輸

所以,法律是最後的防線,不得越線
大家不爽的道德,在法律面前依然站不住腳
能對付法律的,還是法律
法無善惡,端看使用者的心態
舊 2010-09-14, 01:27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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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zard離線中  
人肉插騷包
New Member
 
人肉插騷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引用:
作者oversky
...........
一是這法律規定存在已久,我小學老師就有教過
至少也有二十多年。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人說要改,
可見應該是還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


不是被大家接受,而是被一般人直接無視,然後真的事到臨頭,才在那邊亂咬亂叫

方便當隨便,無視制度,然後利用同情弱者的群眾暴力

成長是需要代價的OK
__________________
Internal Flight
舊 2010-09-14, 01:36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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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插騷包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學姐一定現在看到網路討論恨得牙癢癢....憑老娘的法學知識...一定告遍這些網友.....可惜不能現身露臉阿....呵呵



我想回個讚!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0-09-14, 01:36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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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carzym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ALWAYS ONLINE
文章: 145
網路砲王真的很多..砲來砲去
結果上面這幾十個人真的撿到錢~~
拿去報案的又有幾個...(這些人比學姊還不如....指指指..)

我倒是持反意見,有回來7成,就應該慶幸了~~
如果今天是上面這幾十位撿到的...
她會連1元都沒有....問題比較大的..是學妹..雖然學姊不可取..
__________________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妳~
十年之後妳不屬於我~

接下來的十年輪到誰呢~
舊 2010-09-14, 01:39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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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zyman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oh my god學妹來了我便當店
說她繳了4萬學費後沒錢吃午餐, 可能會餓死在路邊
天啊, 不會叫我要天天供應她午餐吧
所以我拒絕了. 她會餓死在路邊嗎? 我有沒有道德的問題?
拜託不要人肉搜索我.. 謝謝
舊 2010-09-14, 01:45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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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Geforce-n
*停權中*
 
Geforc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金銀寶庫
文章: 401
如果今天的"撿"字--換成了"拿"或"偷"........
舊 2010-09-14, 01:54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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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orce-n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照程序來好了(避免私下接觸衍生更多爭議)

* 送交警方
* 經公開招領,逾期無人認領即為拾獲人所有.
* 若有人認領, 警方會請雙方到場,當場告知法定最高三成報酬之權益.
* 若無法達成報酬數字協議, 則由警方暫時保管失物, 並由法官裁定數字(0~30%).
舊 2010-09-14, 01:54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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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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