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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為了尊重一般大眾的生命,所以更要對惡性重大者處以死刑.

忘了在那裡看到的一句話: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舊 2010-02-05, 07:03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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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Garthe Knigh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巨無霸卡車
文章: 4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並沒有省略妳想討論的東西。
只是我們理念差距太大。

妳在意的是事後要怎麼處罰人,而我在意的是事前要怎麼防範。

兩個好像聽起完全沒關連,但是必須要從死刑犯的心理角度才能知道怎麼防範其他人犯死刑的罪行。
但是 1998~1999 年以前被最高法院判下死刑定獻後,法務部長在那以前並不會等太久,除了少數可議案件外,根本沒多少機會去研究到底心理層面有什麼問題。更糟糕的事情是,其實也有案子是處死後才發現太早處死,根本沒有機會去證明還有其他人也是絕對有罪。(當時這 "其他人" 的死刑還是被現在總統退回來)。以及法官的不同,都有不同的判定。造成死刑本身本來就不是一個罪恰當的終極刑罰,因為本身已經終極了,不管如何都沒有挽回的機會。

另外,妳誤會我說 "這類人" 的意思了。
我說的這類人,是所有心底都有犯下死刑罪行的意圖,只是大部分或許沒有能力或機會犯...


照這邏輯
這樣說是不是也可以說犯罪的人都不用關了?
其它的有期徒刑也都該廢了
因為我們不能剝奪他的自由權
時間一去是不復反的 是不可逆的 被剝奪的歲月都再也不能回來
然後又因為xxx理由 所以要先去研究到底心理層面有什麼問題
被害人權利先擺一邊

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今天殺了人 對受害人而言難道就不是不可逆的嗎?
如果說死人沒有人權 可是被殺死之前難道他不是活人嗎?
這在事件的時間點上跟本就是張冠李戴
對受害人而言有享有到他也應有的人權嗎?
平等權不也是人權嗎?

至於你所提的那些例子 如何讓不該被死刑的不被判死
這才是人權團體應去努力的方向 去讓法律更完善
否則光廢除死刑也只是搞錯方向 挖被害人人權的東牆去補西牆
更何況連配套都沒先去推動就來談廢除死刑
反而是破壞人權 造成更多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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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2-05, 07:27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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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the Knight離線中  
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如果抓錯人,然後又錯殺了呢?

要廢死刑的最大論點
按此邏輯,吃飯可能噎死人,所以廢死刑主張的人不應吃飯
出門可能被車撞死,所以廢死刑主張的人何不天天關在家裡?

人權團體要努力的方向應該在如何讓司法制度不會造成冤獄。錯殺人。

此文章於 2010-02-05 07:50 AM 被 popo5201 編輯.
舊 2010-02-05, 07:49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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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martG
我想,閱讀人權的文章與知識固然重要,但過度的解讀只是讓自己陷入另一個迷思當中,卻不自知。

因此該不該廢除死刑,應該從兩個方面看起;一、邏輯面 二、實際面

先從邏輯談起

人是群居群聚的動物,這個沒啥好否認的,不然台北的房價為什麼那麼高…

而在群居的生活當中,就必需要有法律與規則,好讓所有人能有所適從,循規蹈矩。這點雖然可以討論到法治與人治的問題,但我不想扯太遠。我只說簡單的,比如說,開車不能撞人,不隨地丟垃圾等…這就是簡單的「普世價值」,小學就教過了,不要說這個很難。

如果說從簡單邏輯來看:

借錢要不要還錢? 當然要阿,不然誰要賺錢,用借的就好啦;再說,你願意把你所有的錢都借給人,然後都不要求還嗎? 那何不說用送的呢?

相信絕大部份的人都會說:「當然要對方還錢阿」,對阿,這就是普世價值。

到此為止,邏輯上的推斷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不能...



完全錯誤的觀念。

生命並非金錢,沒有借貸的問題,更不可能以借貸的方式來解釋。

殺人並不一定要償命,就觸犯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行為而言,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該死的,並須審酌個案的情況。

就犯罪預防而言,殺人犯的再犯率是最低的,有些觸犯殺人罪的人,前案資料表為白紙一張,如何可能以死刑預防這些人犯罪?有前科的,其之前所犯的罪通常也不是重到足以被判死刑,又怎能期盼以死刑防止其再犯?

就算把每一個觸犯殺人罪的人都判死刑並執行,就每年殺人罪被害人數而言,能減少的恐怕不到十分之一。再說,現在的犯罪行為中,最可惡的不一定是殺人,又該如何去防範其他重大犯罪。

所以你的主張完全是基於「殺人償命」這一個錯誤觀念,而且是支持死刑論者常犯的錯誤,把死刑的對象單純化,把犯罪問題單純化,沒有考慮殺人以外的重大犯罪,也沒有考慮每個個案行為的差異,一味的使用死刑,不會使治安變好,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
舊 2010-02-05, 08:08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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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kelon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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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台灣被判死刑的
你能舉個例子
哪個人是前案資料表為白紙一張嗎?

引用:
作者惡蟲
完全錯誤的觀念。

生命並非金錢,沒有借貸的問題,更不可能以借貸的方式來解釋。

殺人並不一定要償命,就觸犯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行為而言,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該死的,並須審酌個案的情況。

就犯罪預防而言,殺人犯的再犯率是最低的,有些觸犯殺人罪的人,前案資料表為白紙一張,如何可能以死刑預防這些人犯罪?有前科的,其之前所犯的罪通常也不是重到足以被判死刑,又怎能期盼以死刑防止其再犯?

就算把每一個觸犯殺人罪的人都判死刑並執行,就每年殺人罪被害人數而言,能減少的恐怕不到十分之一。再說,現在的犯罪行為中,最可惡的不一定是殺人,又該如何去防範其他重大犯罪。

所以你的主張完全是基於「殺人償命」這一個錯誤觀念,而且是支持死刑論者常犯的錯誤,把死刑的對象單純化,把犯罪問題單純化,沒有考慮殺人以外的重大犯罪,也沒有考慮每個個案行為的差異,一味的使用死刑,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2-05, 08:33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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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事前有可能防範嗎????
「關鍵報告」這部電影其實就探究的很深入了!!!

「事前防範」四個字說起來很簡單
但實際上卻牽涉到許多方面
1.如何事前預測???
若是如電影所演的預測方式,有沒有可能被欺騙????
若是監測思想活動,那隱私權問題如何處理???

2.預知後如何處理???
若行為未發生如何定罪???
若有想法也犯罪,是否有控制思想的疑慮???推理小說還寫不寫???

事前預防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達成的事情!
因為不可能滿足每一個人的欲望!!!
人有不滿就有衝動失控的可能性!
而衝動失控的當下
道德、法律、刑責早就不知道飛那去了!!!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並沒有省略妳想討論的東西。
只是我們理念差距太大。

妳在意的是事後要怎麼處罰人,而我在意的是事前要怎麼防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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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0-02-05, 08:39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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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現在在線上  
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殺人犯的再犯率是最低的

這一句話真是一廂情願
惡都是由小而大,殺一個人來解決問題變成殺兩個人、三個人致成習慣。

有能力以暴力解決問題的人主張廢死刑
沒有能力的人害怕廢死刑。
舊 2010-02-05, 08:48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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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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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引用:
作者惡蟲
完全錯誤的觀念。

生命並非金錢,沒有借貸的問題,更不可能以借貸的方式來解釋。

殺人並不一定要償命,就觸犯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行為而言,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該死的,並須審酌個案的情況。

就犯罪預防而言,殺人犯的再犯率是最低的,有些觸犯殺人罪的人,前案資料表為白紙一張,如何可能以死刑預防這些人犯罪?有前科的,其之前所犯的罪通常也不是重到足以被判死刑,又怎能期盼以死刑防止其再犯?

就算把每一個觸犯殺人罪的人都判死刑並執行,就每年殺人罪被害人數而言,能減少的恐怕不到十分之一。再說,現在的犯罪行為中,最可惡的不一定是殺人,又該如何去防範其他重大犯罪。

所以你的主張完全是基於「殺人償命」這一個錯誤觀念,而且是支持死刑論者常犯的錯誤,把死刑的對象單純化,把犯罪問題單純化,沒有考慮殺人以外的重大犯罪,也沒有考慮每個個案行為的差異,一味的使用死刑,不...

再犯率是最低這句話犯了把人量化成數字的問題
之前討論的疫苗問題,就有人如此說"不論機率再低,對打疫苗出問題的家屬其機率都是100%"
這就是機率使用到人身上時,一個很難避免的問題
再犯率再低,仍然有人會再犯,而這部分的人,我假設就是那些惡極到非判死不能避免其與世隔絕
請注意這個部分,法官判死刑時,用的理由一向是覺得不判死刑無法達到讓該犯人與世隔絕的程度
而非判死,才可降低殺人的發生
再犯率只要不是零,那對於善良百姓的人權就會受到影響
人權團體總是假用再犯率極低的說法,說要廢死,但不去考慮再犯率再低仍有人會再犯
而此罪的再犯就是另一個再次因他而亡

另一點你說對了,現今社會有更多罪行比殺人更嚴重
但個人覺得不該用這個為理由,來達成廢死
而該反思有那些罪行其罪遠重於惡性殺人,而修法讓這類罪犯受到足已相衡的罪刑
如惡行重大,死刑也可列入考慮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2-05, 09:08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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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Smart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6
我就說阿,我只是照「客觀價值」來推論
如果你把法治裡面的東西又拿進來的話,只是衍生更多無謂的問題
而這些問題會變成無解,怎麼說呢?
如果我們參考美國大陸法,德國、中東…等,每個法治基礎都不同
但又不能說美國人的命等於台灣人的命兩條?
這樣的法治基礎當然不能被認同

所以這時候拿法治等問題來說,只是更複雜化而已,先從簡單者推,再考量更深的問題。

所以我只是單純的從簡單邏輯來推論

那如果說,殺人無償的話,正如同前面人所言,每人生命中可以有殺四個人的額度?
所以雖然要照法律來走,但我講的是邏輯,而非法律,法律要考量的層面很多,我也非簡單就能推論的。

引用:
作者惡蟲
完全錯誤的觀念。

生命並非金錢,沒有借貸的問題,更不可能以借貸的方式來解釋。

舊 2010-02-05, 09:32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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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martG
我就說阿,我只是照「客觀價值」來推論
如果你把法治裡面的東西又拿進來的話,只是衍生更多無謂的問題
而這些問題會變成無解,怎麼說呢?
如果我們參考美國大陸法,德國、中東…等,每個法治基礎都不同
但又不能說美國人的命等於台灣人的命兩條?
這樣的法治基礎當然不能被認同

所以這時候拿法治等問題來說,只是更複雜化而已,先從簡單者推,再考量更深的問題。

所以我只是單純的從簡單邏輯來推論

那如果說,殺人無償的話,正如同前面人所言,每人生命中可以有殺四個人的額度?
所以雖然要照法律來走,但我講的是邏輯,而非法律,法律要考量的層面很多,我也非簡單就能推論的。


刑罰這種東西是法治的產物,如果要討論這個問題又不論法治,那似乎沒有提的必要。

而且如果先從簡單推論到複雜,過程中一定會碰到法治面的討論啊。

再說文中所謂「客觀價值」的前提我認為難以成立,殺人跟借貸根本不能相比。
舊 2010-02-05, 01:14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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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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