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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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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法是立法院修訂的沒錯,
但法令上有很多模糊地帶都是這些公務人員做解釋令,
實際上大多數都是依解釋令在執行


舉例職業災害的定義: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何謂就業場所?如何認定?
作業活動的認定為何?
傷害到何種地步才算殘癈?
這些都是靠公務員來解釋的

今天如果公務人員不善盡職守(例:勞動派遣法召開產學會議時,有個兩面人,高雄市勞工局秘書在樓下說他是專家學者,而到了會場就說他是高雄市勞工局派來的,而表明支持派遣制,不顧我們勞工團體引用勞基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別把責任都丟到立法院上,我參與過不少工會活動,也與相關政府單位接觸過,今天的問題是公務人員的怠惰.
     
      
舊 2009-10-04, 04:35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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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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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diadiadd
什麼事都推給景氣
什麼事都推給書本
似乎您永遠只在那個框架裡永遠跳不出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也永也遠只能在那裡酸願意跳出來的人

您的成就在別人眼中也許跟本不值一晒
也許等您到了一個年紀後,也許您會發覺有些人某做些事不在求所謂的成就

繼續在您的框架中酸我吧~


我提的問題(或者該說你酸的問題)你要不要一一先回答阿~

不懂的東西,本來就該謙虛去求知

而不是像你,空著腦袋在這邊用直覺打嘴炮
 
舊 2009-10-04, 06:13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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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drasil
所以弄了那麼久,重點是在罵公務員懶惰而不是要修勞基法?之前說了老半天的勞基法只是一個假議題而已?

反正行政單位不作為就沒有後續的改善,那麼就請照您的意思向相關單位提出讓公務員適用勞基法的修法提議好了,我拭目以待。



因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怠惰心態而不作為,這是我對我們的萎大的勞工管理當局所下的結論

這也是現下不少公務人員的心態(樓主就是一例)

和相關單局有接觸的人,有這種感受的也不在少數

勞基法該修的確是事實,也是我在七八區長久以來對勞工議題在討論的方向,歡迎您翻翻我的舊文

二者並不相衝突,小弟只是趁這篇把二者拉在一起七八而已,很高興有共嗚也有反彈

至少,我將問題點了出來,小弟在勞資議題上,仍會持續努力著,若是事事都只能照本宣科,也無需民主了不是?
舊 2009-10-04, 08:10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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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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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p004697
法是立法院修訂的沒錯,
但法令上有很多模糊地帶都是這些公務人員做解釋令,
實際上大多數都是依解釋令在執行


舉例職業災害的定義: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何謂就業場所?如何認定?
作業活動的認定為何?
傷害到何種地步才算殘癈?
這些都是靠公務員來解釋的

今天如果公務人員不善盡職守(例:勞動派遣法召開產學會議時,有個兩面人,高雄市勞工局秘書在樓下說他是專家學者,而到了會場就說他是高雄市勞工局派來的,而表明支持派遣制,不顧我們勞工團體引用勞基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別把責任都丟到立法院上,我參與過不少工會活動,也與相關政府單位接觸過,今天的問題是公務人員的怠惰.


批評公務員應該有個像這樣合理的說法才對,釋示會間接影響人民的權利,漏了這點是我的疏忽。

這些函釋屬於行政機關的判斷空間,除非有很明顯的問題,不然就算是對人民不利,應該還是會受法院尊重,也就是說它們仍然是「對」的。

我認為根本之道是在立法上做出更清楚詳盡的規範,減少不明確的模糊地帶,才能充分保障人民的權利。

但是如同網友所說,背後糾葛的利益是很大條的...
舊 2009-10-04, 08:12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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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j6r6
我提的問題(或者該說你酸的問題)你要不要一一先回答阿~

不懂的東西,本來就該謙虛去求知

而不是像你,空著腦袋在這邊用直覺打嘴炮



請回頭去看看吧,您的問題.我的想法都有回應和說明了

您要在框架裡繼續打嘴炮,那就請繼續吧~
舊 2009-10-04, 08:16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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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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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iadiadd
因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怠惰心態而不作為,這是我對我們的萎大的勞工管理當局所下的結論

這也是現下不少公務人員的心態(樓主就是一例)

和相關單局有接觸的人,有這種感受的也不在少數

勞基法該修的確是事實,也是我在七八區長久以來對勞工議題在討論的方向,歡迎您翻翻我的舊文

二者並不相衝突,小弟只是趁這篇把二者拉在一起七八而已,很高興有共嗚也有反彈

至少,我將問題點了出來,小弟在勞資議題上,仍會持續努力著,若是事事都只能照本宣科,也無需民主了不是?


關心議題是好事,但是也請稍微瞭解政府的運作模式,有些發言實在是天...馬行空,之前大概都提過了。

回應上一篇:能不能通過擺在一邊,立委提案的門檻不算很高,10/113而已,所以不知道為什麼要特別強調。現在的反對黨雖居弱勢也有28席,很夠了。

其他的就暫不多說了。
舊 2009-10-04, 09:18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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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就我看到台灣負責勞工事務的公務人員
有事就拿出相關法令出來推托
說法令不是自己修的,自己也是照章行事不能違反
再不然就利用解釋令來推掉自己應有的做為
例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法令裡的模糊空間

有當面提出遇到類似情況時如何認定?
有公務員當面跟我講,遇到了再說.......

還有的公務員根本不理會相關的權責機構
法院>行政院勞委會>縣市政府勞工局>雇主
當勞委會推翻北市勞工局的解釋令時,北市勞工局還不予承認
只敢當政務宫的工具,並藉由相關法令,釋令來充當打手
面對權力就低下了頭,今天公務人員你要了解到,你擁有的是政府保障的工作權,
面對權力時應該更有能力來抵抗,而不是順從
倘若連這種抵抗的聲音都不敢傳出來的話,那是否就該退場呢?

前幾天去經濟部抗議時,進去會談的代表就說裡面的官員都用法令來堵他們,
勞工朋友今天如果對這些法令嫻熟的話,早就進去當官了,還會站在炎炎烈日底下大聲嘶喊嗎?
P.S雖然這次抗議的議題我不支持,但是基於勞工互挺的立場,我還是過去
(抗議瓦斯收費與三鶯部落有什麼關係我就搞不太懂,所以我不支這個議題)

另外為一個人求情一下,大家還記得台東有一個野人林金寶嗎?
他最近被抓起來,理由是擅入民宅偷食物
也還記得一本雨果寫的書,悲慘世界嗎?
尚萬強只是為了求生而偷了一塊麵包,而林金寶也只是為了裹腹而偷食物,兩者有何不同?
如果今天的社會讓最底層的人都必需要這樣子才能生存的下去,這是誰的問題?
舊 2009-10-05, 12:00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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