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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高橋炎介
這兩句話用在路人更適合.
就像我說的,即使是綠燈行,也要看看別人有無闖紅燈.
你可以要求自己穿越路看清有無來車再過
但無法要求所有人都不超速或者有超人的反應能力.不是嗎?


唉, Earstorm-2
又一個不會想的.

你家是一個社區入口, 也沒有標速限, 兩台車寬度.
照道理也是50, 我進去用50繞一下.
請問警察找我開什麼罰單?

不管路寬不寬, 視線夠不夠好, 穿越路看清有無來車再過,
畢竟人被車撞不論如何都是人傷害大 ,這道理很難懂嗎?


詳細法規我不清楚 但我的重點在於
但是那位阿婆不要突然穿越馬路
騎到200km/h也撞不到她
不是嗎?


既然眼睛不好,更應該遵守規則(斑馬線,天橋等等).
或由家人陪同外出
等我人老眼花,除非我活的不耐煩了,或是那條路是我買下來的.
不然我是不會做這種極度危害性命的事.

那撞人的如果是老人是不是也可以說
我是個老人 眼睛不好, 能看多遠多清楚...


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此文章於 2007-10-25 11:59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07-10-25, 11:57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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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diadiadd
老兄,您的基本論點就不對了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你這只是玩文字遊戲而已.(說真的挺幼稚)
那說: 沒標明速限的地方, 你是不是要如果沒標, 按照條例是XXXX?

看來真要舉例了.

轉彎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速限吧? 除了少數會規定20或30km/hr過彎的地方.
那麼你50過彎撞上安全島或行人, 你有沒有責任? 你沒違規, 沒超速的情況下.

這再不懂就沒救了.
--------------------------------
法律不是只把條文搬出來用, 這個不知道是多少人重複過的道理.
刑法不能夠還有民法, 民法之下還有前例判決.(隱約記得是precedent)
前例判決以外還有法官可以創新判例.
---------------------------------

另外一個例子.

假如你是很遠就看到那婦人過馬路, 你停不停?
你沒違規, 你不超速, 你無違法, 但你停不停?
你可以不停, 然後看看會怎麼判.

當然你停下來後要告那婦人或什麼的, 那是你的事情.
但你不停下來而撞上去, 絕對會變成你的錯.
----------------------------------

最後一個例子, 一個十字路口完全沒標示.
兩台車撞上了, 兩台車都是沒有停看聽而撞上.
兩台車都違法, 因為沒有標示的路口按照規定都要停下來確認來車.
-----------------------------------

以上三個都是用責任歸屬來判別.

1. 都沒人違法.
2. 你違法, 但你責任歸屬比較重.
3. 都違法, 誰責任比較�**晹釩搯蚥v.
-----------------------------------

這個應該夠清楚明白了吧.
要報名法律101的請舉手.
 
舊 2007-10-25, 12:15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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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jjgoo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0
假設所有新聞報導正確無誤,
時速50km:新手騎士騎新車,怎麼肯定不是45km?55km?一直盯著車表?
距離7∼9公尺:騎機車時,你能清楚確認前方距離人物是8公尺、還是10公尺?
50km+7∼9公尺:是高人指點過的!
40km+7∼9公尺:0.75秒無罪理由不成立。
30km?你知道100公尺跑12秒的選手換算成時速是多少嗎?yes,30

未免碰上沒帶眼睛出門的冤家,我騎車時,手一定是含著煞車的。我騎腳踏車。
舊 2007-10-25, 12:22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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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ood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樓上的, 其實.. 人都會挑有利的講, 無可厚非啦.

不過就是有人(不是你)會傻傻的說規定跟法令是怎樣怎樣, 然後一副自己是正確的.
如果真有那麼簡單, 何必要有法官+陪審團呢? 直接輸入電腦不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嗎?

法律, 不是那麼簡單的.
-----------------------------
說實話, 讀法律的時候, 根本不是熟記所有條文.
是記住一個大方向, 然後去翻有利的資料來加分.
不過最後決定性的, 不是條文, 也不是論點(又不是寫報告).

關一個不超速與超速的小問題就可以玩出那麼多花樣.
想想看一個只會依靠條文, 跟一個很會論證的人同時上法庭看看.
律師的功用就在這裡, 他們並不是僅僅是條文答錄機而已啊.
而是你運用知識的方法+common sense.
舊 2007-10-25, 12:41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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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樓上的, 其實.. 人都會挑有利的講, 無可厚非啦.

不過就是有人(不是你)會傻傻的說規定跟法令是怎樣怎樣, 然後一副自己是正確的.
如果真有那麼簡單, 何必要有法官+陪審團呢? 直接輸入電腦不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嗎?

法律, 不是那麼簡單的.
-----------------------------
說實話, 讀法律的時候, 根本不是熟記所有條文.
是記住一個大方向, 然後去翻有利的資料來加分.
不過最後決定性的, 不是條文, 也不是論點(又不是寫報告).

關一個不超速與超速的小問題就可以玩出那麼多花樣.
想想看一個只會依靠條文, 跟一個很會論證的人同時上法庭看看.
律師的功用就在這裡, 他們並不是僅僅是條文答錄機而已啊.
而是你運用知識的方法+common sense.



您說到重點了,法律不是那麼簡單的,所以才需要法官及陪審團呀

在網路上討論事情法,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不是法官,原本就只能依據有效的論述來討論呀

這個事件中,"法"是極重要的因素
如果純站在自己的"運用"片面的下定論,那也只是筆戰呀...

在這個案例中,機車是直線行進的,硬是拉出停車場.轉彎....能証明什麼????
舊 2007-10-25, 01:10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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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高橋炎介
Advance Member
 
高橋炎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我才懶的跟你講
動不動就說別人沒在思考
另幾篇說別人幼稚 沒用頭腦
其他有些大大就算觀點不同也不會如此.
就你一個會思考,不幼稚,會用頭腦,什麼都懂是嗎?
這次事件要不要你說算?法官的判決算是屁.
阿不就很厲害?給你拍拍手.

你沒提到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我就不能提阿?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穿越馬路先看有無來車)
卻不能決定他人的行為(他人是否超速或闖紅燈)
阿不是很會思考,會用頭腦?
那麼白話的句子也看不懂?

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我當然沒想到這一層.
但這次的事件是嗎?
完全不對等的的事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大X新聞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7-10-25, 02:24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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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離線中  
色即是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因為台灣接受的教育都是在講道德仁義,禮義廉恥
很少在講法治教育,有些法官也是這樣
判決很多都是>>
都是從情感出發

本來闖紅燈,交通違規取締是正常的,卻變成政府搶錢,警察偷拍
沒辦法,這就是醬缸文化的社會

還有人會從天而降的,這應該不是任何開車的都有辦法注意到的
舊 2007-10-25, 02:43 PM #1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色即是空離線中  
xman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52
之前還有個腦殘的判決
車主開車經過 遇到拜拜的民眾放沖天炮
結果沖天炮射到車子裡面 車主驚慌失措 結果失控撞死路人
最後被判刑
舊 2007-10-25, 02:55 PM #1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man99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因為我完全沒有針對這次的新聞來講.
只是針對有人把沒有超速看成重點覺得有點.. 不夠全面.
沒人發覺嗎? 我說的主題: 沒有違規(超速)不代表你一定是對的.
例子是用來證明: 絕對路權會失效的可能性.
回diaddiadd, 我真的不是回應新聞.(可能我忘記標明吧)
--------------------------
回高橋: 我有編輯都被你看到了 XD
"幼稚沒用腦"有修掉, 5分鐘內沒想到還是有人看到.
要不, 就當我沒跟你提過吧.
就像手排要練習才會開一樣, 我的多方面推演也是練習出來的.
畢竟我以前學過的就是這樣教, 或許學的不好吧.
你說的沒錯, 你想不到因為跟此次事件無關, 闡述特別的邏輯思考是多餘了.
多層次在這裡看來是多餘的, 討論現實新聞比較取眾一點.
--------------------------
那就簡單說我的觀點吧.
人們最好要守法, 但不要把守法當成理直氣壯的對錯.
(這一句通用所有事情, 不是針對此次案件)
判決是考慮多方因素的, 從科學, common sense到法令條文.

沒了.

此文章於 2007-10-25 03:47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07-10-25, 03:40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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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高橋炎介
Advance Member
 
高橋炎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因為我完全沒有針對這次的新聞來講.
只是針對有人把沒有超速看成重點覺得有點.. 不夠全面.
沒人發覺嗎? 我說的主題: 沒有違規(超速)不代表你一定是對的.
例子是用來證明: 絕對路權會失效的可能性.
回diaddiadd, 我真的不是回應新聞.(可能我忘記標明吧)
--------------------------
回高橋: 我有編輯都被你看到了 XD
"幼稚沒用腦"有修掉, 5分鐘內沒想到還是有人看到.
要不, 就當我沒跟你提過吧.
就像手排要練習才會開一樣, 我的多方面推演也是練習出來的.
畢竟我以前學過的就是這樣教, 或許學的不好吧.
你說的沒錯, 你想不到因為跟此次事件無關, 闡述特別的邏輯思考是多餘了.
多層次在這裡看來是多餘的, 討論現實新聞比較取眾一點.
--------------------------
那就簡單說我的觀點吧.
人們最好要守法, 但不要把守法當成理直氣壯的對錯.
(這一句通用所有事情, 不是針對此次案件)
判...

好像除了閣下之外,都是針對這次的新聞來講
你想表達你的意見也是你的自由,
不過一些輕視他人的話還是免了.
說別人幼稚不會讓人覺得你比較成熟.

台灣就是沒辦法將守法當成理直氣壯的對錯才會那麼亂
如果每起相似的案件都是判騎士無罪.
我相信再也沒有白目的人隨心所欲不管有無來車就穿越馬路.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7-10-25, 04:03 PM #1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高橋炎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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