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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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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此文章於 2007-10-25 11:59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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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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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只是玩文字遊戲而已.(說真的挺幼稚) 那說: 沒標明速限的地方, 你是不是要如果沒標, 按照條例是XXXX? 看來真要舉例了. 轉彎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速限吧? 除了少數會規定20或30km/hr過彎的地方. 那麼你50過彎撞上安全島或行人, 你有沒有責任? 你沒違規, 沒超速的情況下. 這再不懂就沒救了. -------------------------------- 法律不是只把條文搬出來用, 這個不知道是多少人重複過的道理. 刑法不能夠還有民法, 民法之下還有前例判決.(隱約記得是precedent) 前例判決以外還有法官可以創新判例. --------------------------------- 另外一個例子. 假如你是很遠就看到那婦人過馬路, 你停不停? 你沒違規, 你不超速, 你無違法, 但你停不停? 你可以不停, 然後看看會怎麼判. 當然你停下來後要告那婦人或什麼的, 那是你的事情. 但你不停下來而撞上去, 絕對會變成你的錯. ---------------------------------- 最後一個例子, 一個十字路口完全沒標示. 兩台車撞上了, 兩台車都是沒有停看聽而撞上. 兩台車都違法, 因為沒有標示的路口按照規定都要停下來確認來車. ----------------------------------- 以上三個都是用責任歸屬來判別. 1. 都沒人違法. 2. 你違法, 但你責任歸屬比較重. 3. 都違法, 誰責任比較�**晹釩搯蚥v. ----------------------------------- 這個應該夠清楚明白了吧. 要報名法律101的請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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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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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所有新聞報導正確無誤,
時速50km:新手騎士騎新車,怎麼肯定不是45km?55km?一直盯著車表? 距離7∼9公尺:騎機車時,你能清楚確認前方距離人物是8公尺、還是10公尺? 50km+7∼9公尺:是高人指點過的! 40km+7∼9公尺:0.75秒無罪理由不成立。 30km?你知道100公尺跑12秒的選手換算成時速是多少嗎?yes,30 未免碰上沒帶眼睛出門的冤家,我騎車時,手一定是含著煞車的。我騎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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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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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其實.. 人都會挑有利的講, 無可厚非啦.
不過就是有人(不是你)會傻傻的說規定跟法令是怎樣怎樣, 然後一副自己是正確的. 如果真有那麼簡單, 何必要有法官+陪審團呢? 直接輸入電腦不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嗎? 法律, 不是那麼簡單的. ----------------------------- 說實話, 讀法律的時候, 根本不是熟記所有條文. 是記住一個大方向, 然後去翻有利的資料來加分. 不過最後決定性的, 不是條文, 也不是論點(又不是寫報告). 關一個不超速與超速的小問題就可以玩出那麼多花樣. 想想看一個只會依靠條文, 跟一個很會論證的人同時上法庭看看. 律師的功用就在這裡, 他們並不是僅僅是條文答錄機而已啊. 而是你運用知識的方法+common 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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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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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到重點了,法律不是那麼簡單的,所以才需要法官及陪審團呀 在網路上討論事情法,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不是法官,原本就只能依據有效的論述來討論呀 這個事件中,"法"是極重要的因素 如果純站在自己的"運用"片面的下定論,那也只是筆戰呀... 在這個案例中,機車是直線行進的,硬是拉出停車場.轉彎....能証明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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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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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才懶的跟你講 動不動就說別人沒在思考 另幾篇說別人幼稚 沒用頭腦 其他有些大大就算觀點不同也不會如此. 就你一個會思考,不幼稚,會用頭腦,什麼都懂是嗎? 這次事件要不要你說算?法官的判決算是屁. 阿不就很厲害?給你拍拍手. 你沒提到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我就不能提阿?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穿越馬路先看有無來車) 卻不能決定他人的行為(他人是否超速或闖紅燈) 阿不是很會思考,會用頭腦? 那麼白話的句子也看不懂? 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我當然沒想到這一層. 但這次的事件是嗎? 完全不對等的的事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大X新聞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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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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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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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接受的教育都是在講道德仁義,禮義廉恥
很少在講法治教育,有些法官也是這樣 判決很多都是情>理>法 都是從情感出發 本來闖紅燈,交通違規取締是正常的,卻變成政府搶錢,警察偷拍 沒辦法,這就是醬缸文化的社會 還有人會從天而降的,這應該不是任何開車的都有辦法注意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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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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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個腦殘的判決
車主開車經過 遇到拜拜的民眾放沖天炮 結果沖天炮射到車子裡面 車主驚慌失措 結果失控撞死路人 最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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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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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完全沒有針對這次的新聞來講.
只是針對有人把沒有超速看成重點覺得有點.. 不夠全面. 沒人發覺嗎? 我說的主題: 沒有違規(超速)不代表你一定是對的. 例子是用來證明: 絕對路權會失效的可能性. 回diaddiadd, 我真的不是回應新聞.(可能我忘記標明吧) -------------------------- 回高橋: 我有編輯都被你看到了 XD "幼稚沒用腦"有修掉, 5分鐘內沒想到還是有人看到. 要不, 就當我沒跟你提過吧. 就像手排要練習才會開一樣, 我的多方面推演也是練習出來的. 畢竟我以前學過的就是這樣教, 或許學的不好吧. 你說的沒錯, 你想不到因為跟此次事件無關, 闡述特別的邏輯思考是多餘了. 多層次在這裡看來是多餘的, 討論現實新聞比較取眾一點. -------------------------- 那就簡單說我的觀點吧. 人們最好要守法, 但不要把守法當成理直氣壯的對錯. (這一句通用所有事情, 不是針對此次案件) 判決是考慮多方因素的, 從科學, common sense到法令條文. 沒了. 此文章於 2007-10-25 03:47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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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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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除了閣下之外,都是針對這次的新聞來講 你想表達你的意見也是你的自由, 不過一些輕視他人的話還是免了. 說別人幼稚不會讓人覺得你比較成熟. 台灣就是沒辦法將守法當成理直氣壯的對錯才會那麼亂 如果每起相似的案件都是判騎士無罪. 我相信再也沒有白目的人隨心所欲不管有無來車就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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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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