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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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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Ashrey20
我覺得樓主沒被告發違規停車就很不錯了,應該沒資格問為何還會被收費。


因為他想爭取他的"權益"
     
      
舊 2007-10-18, 10:10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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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離線中  
sd964p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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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朋友說得事情

某汽車就停在他家樓下的機車格. 他不小心掉了一個水袋"波"一聲正中車頂

沒想到後擋風玻璃也破了. 他嚇了一跳沒想到水袋威力有這大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07-10-18, 10:11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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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964p離線中  
kaosc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Eric3765
這跟昨天看到一篇"兩張學生證要蓋註冊章卻被收回去一張"有點像
可以收我錢嗎,可以沒收我的學生證嗎

+1...
想說那個學生這麼快就長大可以開車了...
舊 2007-10-18, 10:41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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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既然樓主都提出來了..他自己也想不該繳的
那就申訴吧..可以免繳二十元停車費

這一定要申訴的啊
怎麼可以繳停車費呢??
這一定要繳罰單才對的
警察在幹什麼吃的
趕快去申訴啦
舊 2007-10-18, 11:41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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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那機車騎士 也耍賴好了 就把機車 停在汽車停車位 被開單 再講說 我停的是機車 所以不能開單.......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10-18, 11:59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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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titanic
Elite Member
 
titan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5,636
引用:
作者paulyang5054
以這篇回復為序回應一下
我今天標題是討論收費的問題不是討論我有沒有要被罰或合不合法的問題
所以很多版友應該是機車族的似乎對我做的因有很多不滿
但套一句 政治區的標題 不過,在這兒發言對於改善現況,都是沒幫助的!!!
真的很多不公益的事是要在遇到時說出來
不是在這發文 這對世界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對了有些人說我被放了一馬....基本上我的問題跟那沒啥關係
不過還是讓我想到電影 雷洛 裡收黑錢的警察的嘴臉
黑吃黑你去申訴阿...
-----------------------------------------------------------
另外小弟不才看完許多回覆後又有新的問題
是關於申訴的事情
像違規停車應該要警察當場舉發或經第三者拍照留証後舉發才會被罰吧
像如果我真的去申訴 公家機關因該都不符合上訴的條件
那還能罰我嗎?

為您的思考邏輯感到悲哀......
我想有考過駕照筆試的人應該都知道汽車本來就不能停在停機車格吧

此文章於 2007-10-19 02:03 AM 被 titanic 編輯.
舊 2007-10-19, 02:01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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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ic離線中  
黑狗弟
Elite Member
 
黑狗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我怎麼覺得因該看你停幾格就給你開幾張..
__________________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舊 2007-10-19, 03:20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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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離線中  
JustYuY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便宜你了!!
錯在收費員沒叫警察直接開單、拖吊!
不過這嘴臉... 嘖嘖.. 不可取!


車停機車格 辯稱停錯敗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29/2/sobh.html
更新日期:2008/01/29 07:40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縣賴姓男子把轎車停在機車格,被開罰單還遭拖吊,他認為「停錯車」的情形,和法定可拖吊的項目不合,起訴請求法院撤銷拖吊處分,還他所繳的拖吊費和保管費1200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男子敗訴,因為拖吊規定明文列舉可以拖吊情形,另有一項「其他顯有妨害交通的違規停車」,合議庭認為,賴違規停車,影響現場的停車秩序,顯已妨害交通,台北縣警局的拖吊處分有理。


前年8月18日上午7時40分,賴姓男子將轎車停在三峽鎮一處機車停車位,台北縣警局依「停車車種不符規定」開單舉發,由公路總局北區監理處罰賴600元,警察並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車輛保管場,賴又繳了1000元移置費及200元保管費才取回車子。


判決指出,汽車駕駛違規後離去,無法及時排除違規狀況,執勤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代履行」將車子移到適當處所,是代替違規者履行義務,本質上不是處罰,若警察行使職權不當,侵害人民權益,人民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合議庭認為,有機車格的設置,就表示該位置「不得停放汽車」,這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方是一樣的,賴的行為影響多數機車駕駛的停車權益,也影響現場停車秩序,屬於有妨害交通的違規停車,賴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等代履行費用取回車子,並無違誤。
舊 2008-01-29, 06:26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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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uYu離線中  
八豆妖
*停權中*
 
八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
其實收費員的行為也是可議.

各位有時後也要小心點, 他們可會亂寫時間的.
我朋友就收到提前快 1 個小時的單.
即使我朋友舉證, 該時間在某個地方購買東西 (有發票)
一樣無效... (因為你也很難舉證, 證明發票是你本人消費,
或該時段車是自己所使用, 除非有 vcr 吧)

因為收費員可以抽成, 郤沒人可堅督, 各自小心吧..
舊 2008-01-29, 07:54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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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豆妖離線中  
mixmaster
Senior Member
 
mixma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1,025
得了便宜還賣乖是這樣用嘛?


每次去台中都覺得台中人很隨性,停車格的車幾乎沒有一台是整台車在格子裡

不然就是停斜的
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光世代推薦碼請私訊我
舊 2008-01-30, 01:29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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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xmast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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