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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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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強奸犯的家人的下場不會比虐待動物的家人下場慘的 你就不用擔心了...
連續強奸犯在牢裡的下場可是很慘的 虐待動物的並不會作牢 你要比也比好點... 此文章於 2006-08-12 09:20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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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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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託--現在牢裡根本很少囚犯敢欺負人,除非他不想假釋了 家屬隨便找個立委議員獄方就有的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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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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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那個兇手是虐殺人,強暴人,撞死人或虐殺貓,民眾想自己動手教訓兇手這點,確實是不對的行為,所以這部分大家實在不需一直爭論.不過我想有個關鍵的地方必須再提一下,就是討論時請儘量避免"風涼話,冷嘲熱諷"這種挑釁且容易引起爭端的行為.
以此處的事件來說,如果自己是都有做到,然後站在更高規格的立場來批判其他人付出的不夠,藉此呼籲大家能付出更多,這沒話說.不過一般所謂的風涼話,是指他站在相對付出更少的立場,對其餘相對付出較多但他認為不夠的人冷潮熱諷一番...依照我對人性的理解,說風涼話的相對意義是為了確信自己付出得少並沒錯...不過我覺得付出多少或不想付出,都是自己的選擇,但最好不要用風涼話來挑起無謂的爭端. 以下無關此次虐貓事件.因為前面有人提到了人性就是賤格,只就人性的部份來講一下我的看法... 其實幾乎所有人類都是現實的(或前面有人形容的-賤格),只差在程度不同而已.舉個例,有A,B,C三個人.若看到一個國中生正在欺負弱勢者,A或B會挺身去阻止,C事不關己.若看到兇神惡煞的帶槍流氓在欺負弱勢者,A還是會挺身阻止,B轉而想其他辦法(比如報警)或無法可想時放棄,C仍事不關己.ABC這三個人,A這類型確實難得,而BC則是較常見的人性.其中B看到自己可以作的,就挺身而出,看到自己無力作的,就放棄或想別的辦法.的確,C可能會認為B比較現實(賤格),趁此對B冷嘲熱諷一番.不過話說回來,要求人類都能變成A,太奢求了,能多一點B而少一點C,我想這世界就會更美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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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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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實則您也有些偏頗吧? 舉例中這個A嘛~~~ 有兩種情況: 其一、因為道德良知比較重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實為難得。 其二、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也就是屬於衝動類型。 基於例子本身,不論是何種類型,只要有挺身阻止的都是善行? 但是在不同的情況時,立場一改第二種人就可能變成另一個案件的加害者... 因為例子中是阻止明顯違法的現行犯,且沒有說明採取行動是否合法... 若例子中的A是直接攻擊加害人,那麼...與事件中的情形有何兩樣? 而發言者是站在高規格來勸說?還是冷嘲熱諷?這點完全是"聽的人"主觀來判斷... 所以如何來認定誰是都有做到,然後站在更高規格的立場來批判其他人付出的不夠? 換個立場來說: 有苦主受人士騷擾攻擊 (對照:寵物遭飼主凌虐) 一堆人沒有幫助苦主,卻出來說這種騷擾攻擊的行為不當 (對照:沒有出面幫助寵物卻說虐待動物行為不對) 實際幫助苦主者受到反對,是否也可以說反對者冷嘲熱諷? (對照:付諸行動者受到反對,卻有人說反對者言詞冷嘲熱諷) 這裡很巧的是...愛貓付諸行動卻是苦主的騷擾攻擊... 照此推論,只要是出來反駁的人,都是為了確信自己付出得少並沒錯? 所以,沒有幫助苦主沒有錯,沒有幫助寵物也沒有錯? 由對錯二分法來看,幫助苦主就是錯的,幫助寵物也會是錯的... 所以...只是立場不同,其他感覺都是自己心態作祟。 反過來說,有冷嘲熱諷感覺的人 是否就是因自己明知理屈而搶詞奪理?刻意將行為合理化? 因此...這樣幫助苦主有待商榷,這樣幫助寵物也不見得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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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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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這社會就是這種人太多所以才沒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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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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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比那些人更沒用!! ![]() 是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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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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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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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以前有個大大的簽名檔是
靠妖 是嘴炮! 現在看到幾位為方X的人權在意的仁兄 我也有類似的感覺了... 每個人都會說 法治社會 一切都以法律為依歸 我卻想到詐欺獵人裡的一句台詞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人 那人為什麼要守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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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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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待過看守所!? 沒待過或是週遭沒有案例的話, 我只能當你瞎講. 就像部隊一樣, 當年也是再三強調沒有不當管教. 兩兵真的受委屈了, 誰申訴誰黑, 保證搞到原來還OK相處的人都度爛. 監獄是更黑暗的地方, 你能保證受刑人真的就是進去出來花時間而已!? 我看你別幹業務了, 因為你講的東西都是靠自己想的, 而沒辦法求證! ************************************************ 很多人真的很奇怪, 聲援小貓就硬要說成貓比人重要, 今天問題的癥結點是那個虐貓的傢伙行徑實在太過噁心誇張! 有人提到法治, 法治........... 對養貓的人來說, 哪怕是路邊野貓帶回家也會加以照顧, 貓對愛貓的人來說就像親人一樣. 舉個簡單例子, 自己親人朋友遭到酒駕事故慘死輪下, 肇事者逃逸後遭逮捕且毫無悔意. 試問, 哪一個可以壓抑情緒然後到肇事者面前告訴他 "法律會制裁你!" 很多時候理論跟現實完全兩回事, 天天喊著法律啥一堆, 我想這只是冷眼旁觀的結論, 真的發生在自己週遭還能這麼理性再說吧! 不然高空打太多, 就真的讓人覺得嘴砲了! 有時候覺得很有趣, 還真的有人信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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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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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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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瞎講??
我的客戶有看守所的獄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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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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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倘若沒有法律...小弟相信情況只有可能更糟。 雖然說現況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就好像有限的選擇下,沒有絕對好壞的分野可以選擇 只能在兩個差不多爛的條件下,選一個比較不那麼差的... 如果有更好的,誰還要選這個? ======(分格線)====== 至於老是指著立場不同的網友,指桑罵槐的說別人是嘴炮的傢伙... 才會讓人覺得行為舉止實在愚蠢無知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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