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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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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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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1-10, 02:09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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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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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ex168
原文出處: Yahoo奇摩 (http://tw.news.yahoo.com/060108/39/2qkwf.html)

裝防撞桿將罰9千元 溯及既往!

【TVBS新聞 】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車子加裝防撞桿,反而使安全氣囊慢半拍,對乘客的傷害更大,而這根鐵條金屬,如果
直接撞上行人,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如果是限制RV/休旅車不可加裝防撞桿那還可以,

但裝防撞桿的車子,以吉普車/貨車為大宗,這種車會裝安全氣囊嗎?
 
舊 2006-01-10, 02:56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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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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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mmx168
我希望我的親屬都能好好的活著,我並不需要這種賠償,"高額的肇事賠償"?那你覺得多少才算高額?多少才值得你親屬的一條命?幾年前我太太被撞,肇事者判賠10多萬,對方擺明沒錢就是沒錢,只有爛命一條....,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拿到!賠償要真的能拿到才算賠償.
"為何肇事者的駕駛態度不夠小心謹慎"?再謹慎的人也可能有不小心的時候,就是因為一定有人會不夠小心謹慎,所以才要有這條法律來將傷害減到最低點!
這樣說好了,你出來讓我撞,你猜你能得到多少賠償?你願意得到這種賠償嗎?

既然牠就爛命一條 , 就把那位肇事者抓來用牠的車子一樣撞一遍不就得了 . 高額就是除了吃飯錢以外一律由法院強制提扣轉交家屬 , 裝死不付錢就讓法院扣一輩子 .

您應該把這種話 [這樣說好了,你出來讓我撞,你猜你能得到多少賠償 ? 你願意得到這種賠償嗎 ? ] 拿去對法官還有肇事者說 . 冤有頭債有主 , 這道理您了解嗎 ?

你也知到台灣的法律是撞死人不償命更不必賠錢 , 那麼你怎麼不依法行事 , 好好對付爛命一條的肇事者呢 ?

此文章於 2006-01-10 03:33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6-01-10, 03:04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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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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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OETTINGER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哈.....
去控訴警車、救護車跑路肩、超速是公然違法吧
重點在於透過立法的程序減少可能的傷害
而不是齊頭式的平等:我不能裝警車也別想裝
少了防護措施,市警局如何能防止暴民襲擊呢?

反正才出現拿著槍的警察閒閒站著看暴徒公然打人的新聞 , 你總不會認為那是警車沒裝防撞桿的緣故吧 ?

如果吉普車裝防撞桿會撞死人 , 難道警車、救護車裝防撞桿只會把 [壞人] 撞死嗎 ? 一個基本問題 : 一年有多少次 [暴民襲擊市警局] , 即使警車有裝防撞桿 , 你能保證警車防撞桿撞死的都是暴民嗎 ? 警車開出去撞到歹徒暴民的機會是不是遠遠大於撞到一般民眾的機會 ? 所以閣下老是覺得被警車防撞桿K中的都是罪有應得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防撞桿之前好壞人一樣脆弱 . 這樣解釋你覺得有沒有道理 ? 如果要求民眾尊重行人安全 , 卻放任高官座車, 警車 .... [公務車] 帶頭違法 , 防撞桿撞死人不償命 . 這樣的立法方式嚴謹嗎 ? 這恐怕要立委自己被警車 [公務車] 的防撞桿K中才知道 .

此文章於 2006-01-10 03:27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6-01-10, 03:16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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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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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nzcym
既然牠就爛命一條 , 就把那位肇事者抓來用牠的車子一樣撞一遍不就得了 . 高額就是除了吃飯錢以外一律由法院強制提扣轉交家屬 , 裝死不付錢就讓法院扣一輩子 .

您應該把這種話 [這樣說好了,你出來讓我撞,你猜你能得到多少賠償 ? 你願意得到這種賠償嗎 ? ] 拿去對法官還有肇事者說 . 冤有頭債有主 , 這道理您了解嗎 ?

你也知到台灣的法律是撞死人不償命更不必賠錢 , 那麼你怎麼不依法行事 , 好好對付爛命一條的肇事者呢 ?

就是因為即使世風日下,還是有人懂得禮義廉恥啊!!!
講的簡單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爸媽"應該"有教過你吧!?
舊 2006-01-10, 07:35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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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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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nzcym
反正才出現拿著槍的警察閒閒站著看暴徒公然打人的新聞 , 你總不會認為那是警車沒裝防撞桿的緣故吧 ?

如果吉普車裝防撞桿會撞死人 , 難道警車、救護車裝防撞桿只會把 [壞人] 撞死嗎 ? 一個基本問題 : 一年有多少次 [暴民襲擊市警局] , 即使警車有裝防撞桿 , 你能保證警車防撞桿撞死的都是暴民嗎 ? 警車開出去撞到歹徒暴民的機會是不是遠遠大於撞到一般民眾的機會 ? 所以閣下老是覺得被警車防撞桿K中的都是罪有應得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防撞桿之前好壞人一樣脆弱 . 這樣解釋你覺得有沒有道理 ? 如果要求民眾尊重行人安全 , 卻放任高官座車, 警車 .... [公務車] 帶頭違法 , 防撞桿撞死人不償命 . 這樣的立法方式嚴謹嗎 ? 這恐怕要立委自己被警車 [公務車] 的防撞桿K中才知道 .


仁兄,您也知道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就得了,反正法已經被立法院通過了,你再嘴硬,還是乖乖拆掉罷,不要到時被罰鍰扣照時,又上網來哀哀叫
舊 2006-01-10, 08:06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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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離線中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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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mmx168
就是因為即使世風日下,還是有人懂得禮義廉恥啊!!!
講的簡單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爸媽"應該"有教過你吧!?

講的更簡單點 , 別人加裝防撞桿會傷人 , 那麼拆掉防撞桿的車子是否就不會傷人 ? 遇到開起車來弔兒郎當 , 撞到人來爛命一條的那種駕駛 , 牠要開哪種車才會安全呢 ? 你爸媽 <應該> 有教過你如何 [己之所欲,施之於人] 吧 !?

既然牠昨天可以撞死你的親屬 , 那麼你如何得知明天牠拆掉防撞桿之後不會再壓死你別的親屬呢 ? 那麼依據你頭痛醫頭/腳痛治腳的邏輯 , 我們下一步是不是要進一步規定車子不能裝輪子 , 以免壓死行人 ?

究竟問題是出在車子 , 防撞桿 , 還是駕駛人的開車習慣 , 還是法官對你親屬生命的估價 , 還是法院對法律的執行採取漫不經心弔兒郎當的態度 ? 就是世風日下, 所以才教你要一切依法行事 . 如果你執意要當個 <懂得禮義廉恥的好人> , 那麼你爸媽 "應該" 有教過你 [一切照規定] 吧 !

照規定 : 開車沒有全神貫注並不犯法 . 照規定 : 開車可能撞死撞傷人 . 照規定 : 開車撞死撞傷人賠個十幾萬就好 . 照規定 : 態度輕浮/爛命一條的駕駛可以連這十幾萬都免了. 法官當面在法庭上都講明白了 , 至於要不要照法律規定辦事就問你自己 , 不然回去問你爸媽也可以. 不過這問題是出在你自己無法做到 [依法駕駛] , 請別把你自己 [駕駛不力] 的責任遷怒於全部的駕駛人身上 . 請問你爸媽是這樣教你 [守法] 的嗎 ?

你不去針對闖禍肇事的駕駛者進行最直接嚴厲的處罰 , 卻藉著 [保障行人生命] 的名義連坐處罰其餘沒肇事的駕駛 . 這又算是哪門子的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你爸媽 "都是" 這樣教育你吧 !? 你覺得一個態度輕浮的駕駛者闖禍 , 所以懷疑全國的駕駛人都是態度輕浮 , 都該受到連坐處罰 , 這就是你爸媽所教育的 [禮義廉恥] 嗎 ?

前面就說過 , 你沒這個膽量當庭質問法官還有肇事者 [這樣說好了,你出來讓我撞,你猜你能得到多少賠償 ? 你願意得到這種賠償嗎 ? ] 既然當時沒膽發問 , 又何苦事後發怒 ? 發怒又有何用 ? 一切都有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 你只要一切照規定依法辦事就對了 .

[冤有頭債有主] 這道理你爸媽有教過你嗎 ?
舊 2006-01-10, 08:48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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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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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Es4241
仁兄,您也知道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就得了,反正法已經被立法院通過了,你再嘴硬,還是乖乖拆掉罷,不要到時被罰鍰扣照時,又上網來哀哀叫

所以才說這個法的立法過程根本就不是某位網友所言 [公開嚴謹的立法程序] , 到時候只是把 [被防撞桿當場撞死] 變成 [被車輪活活壓死] , [躺在醫院終生植物人] . 這個法案的效用真是值得懷疑 . 因為以前沒有防撞桿的時代 , 車禍傷亡比率並沒有比今日大幅降低啊 !

但是問題的真正核心 -- 藉由處處設立街頭攝影機來提醒駕駛人時時刻刻皆不得違法 . 確實做到賞罰分明 , 令出必行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這又有幾個人看到呢 ? 搞到字面上看起來是全世界交通法規最嚴謹的國家 , 實際上這並不等於全世界駕駛人最守交通法規的國家 (e.g. 德國駕駛人半夜在人跡罕至的鄉間小路 , 滂沱大雨中耐心的等候行人穿越道變換燈號 .)

多如牛毛既雜又苛讓人一眼望去無所適從的法規 , 這正是讓人處處找法律漏洞來鑽的原動力 . 立法者顯然太低估了人性 .

此文章於 2006-01-10 09:18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6-01-10, 09:11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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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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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以台灣駕駛人的公德心 個人覺得全面禁止是應該的
既然別的國家也有明文禁止 必定有其必要的原因
絕大多數人當路人的機會遠比當駕駛的機會大多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1-10, 09:28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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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離線中  
冷眼看世界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0
引用:
作者nzcym
所以才說這個法的立法過程根本就不是某位網友所言 [公開嚴謹的立法程序] , 到時候只是把 [被防撞桿當場撞死] 變成 [被車輪活活壓死] , [躺在醫院終生植物人] . 這個法案的效用真是值得懷疑 . 因為以前沒有防撞桿的時代 , 車禍傷亡比率並沒有比今日大幅降低啊 !

但是問題的真正核心 -- 藉由處處設立街頭攝影機來提醒駕駛人時時刻刻皆不得違法 . 確實做到賞罰分明 , 令出必行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這又有幾個人看到呢 ? 搞到字面上看起來是全世界交通法規最嚴謹的國家 , 實際上這並不等於全世界駕駛人最守交通法規的國家 (e.g. 德國駕駛人半夜在人跡罕至的鄉間小路 , 滂沱大雨中耐心的等候行人穿越道變換燈號 .)

多如牛毛既雜又苛讓人一眼望去無所適從的法規 , 這正是讓人處處找法律漏洞來鑽的原動力 . 立法者顯然太低估了人性 .

你文內所提到的是所有民主法治国家都会面临到的问题,
所以才需要立法单位不断地对法令进行增删修补,
而仍未臻完善之处,
则需要靠社会大众秉持道德良知行事,
至于禁止加装防撞杆此项法令,
无疑是对处于交通弱势的行人们最大的美意,
我看不出来此项法令苛在那裹
舊 2006-01-10, 09:48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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