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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meidoku98

如果你當真要強調個人隱私的話,請你上班自備電腦,自備網路,而且用來傳私事的時候,要跟公司報備,算時間扣你薪水吧。



好奇問問....

所以照您的觀點....所有的公司都是屬於"時間制"嗎?
去公司上班, 企業主買的是該員工的"時間"嗎?!

     
      
舊 2005-12-10, 03:47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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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meidoku9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引用:
作者小建
好奇問問....

所以照您的觀點....所有的公司都是屬於"時間制"嗎?
去公司上班, 企業主買的是該員工的"時間"嗎?!



該怎麼說呢?這並不是我的觀點

正確的說法是,我的觀點認為,如果企業主是這種時間制的想法,我不能說他不對,但我會不會認同那是另一回事。

我的觀點是企業主有權利決定自已公司作法的自由,只要他不違法就行,但這樣的做法會不會惹人非議,那就跟違不違法無關了。

就好像站長有權決定自已的網站作風的自由,只要他不違法,但這種作法會不會引人非議,那就跟違法不違法無關了。

所以要看你是在討論法律,還是在討論個人觀感,厘清這點,才有討論下去的必要,如果是討論個人觀感,個人觀感沒有對與錯的問題,那我就不必再多說什麼了。
 
__________________
砍砍砍!砍掉重練

此文章於 2005-12-10 03:58 PM 被 meidoku98 編輯.
舊 2005-12-10, 03:53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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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98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lioushen
這裡有一篇文章 , 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4-1601.html


這篇法律專文提到了一個我沒想到的問題,節錄一小段如下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三人與公司員工進行電子郵件的通訊,公司監看員工電子郵件,此時可否算是侵害到第三人的隱私而構成侵權行為?本文以為仍應依照當時的情形與通信的內容,與當時的公共政策跟社會之習慣或是商業上的往來習慣來判斷 。 ..."

第三人可能是公司員工的外界朋友或任何人,第三人不是公司員工,用的資訊設備不是公司財產,並且和此公司也無客戶關係,不過第三人在和公司員工通信時的內容卻被監看側錄,這樣算不算侵犯到第三人的隱私權?這反向思考還滿有趣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舊 2005-12-10, 03:57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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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離線中  
asthentora
訪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lioushen
(恕刪)...法律是很好玩的 , 當然 , 如果被法律玩 , 那也是會很頭大 ..
現代人最好多吸收一點法律常識跟經驗 , 不要常常把法律就是保護有錢人的這句話掛在嘴上 ,
因為現在資訊發達 , 只要你想 , 很多東西你都可以學習的到 , 多一點這方面的知識 , 你才
不會吃虧


對不起,我也想多吸收一點法律常識,
那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教一下,
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能在處於私法關係中的私人間相互主張嗎?
怎麼主張呢?
謝謝∼
舊 2005-12-10, 06:11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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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786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60
這類型的監控側錄軟體, 5-6 年前就有了...
只是以前 IM 不發達.... 現在比較熱...
我們前前後後賣了 4-5 套 類似的產品...

這算新聞嘛??
__________________
--------------------
不要以今日的眼光, 看昨日的世界
我們沒法看穿未來, 只能看到當下
舊 2005-12-12, 11:12 A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ou7864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雖然sniffer技術對我們是常識
但對大眾不是
況且台灣這兩年資安才比較興起
這一年政府才在檢討IM的使用
所以這個新聞是江江好而已的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5-12-12, 11:21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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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Mechaome
這篇法律專文提到了一個我沒想到的問題,節錄一小段如下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三人與公司員工進行電子郵件的通訊,公司監看員工電子郵件,此時可否算是侵害到第三人的隱私而構成侵權行為?本文以為仍應依照當時的情形與通信的內容,與當時的公共政策跟社會之習慣或是商業上的往來習慣來判斷 。 ..."

第三人可能是公司員工的外界朋友或任何人,第三人不是公司員工,用的資訊設備不是公司財產,並且和此公司也無客戶關係,不過第三人在和公司員工通信時的內容卻被監看側錄,這樣算不算侵犯到第三人的隱私權?這反向思考還滿有趣的.


用的資訊設備不是公司財產
那麼請問公司怎麼做監控?
用的網路也算是公司的啊..不是麼?


公司怎麼知道他是誰
誰知道這個第三人是誰
公司監控是應該的
舊 2005-12-12, 11:33 AM #1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otommy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u8526425

雖然sniffer技術對我們是常識
但對大眾不是
況且台灣這兩年資安才比較興起
這一年政府才在檢討IM的使用
所以這個新聞是江江好而已的



啥........是江江好?
舊 2005-12-12, 11:35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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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msnskyline
New Member
 
msnskyli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啥........是江江好?




連這個都不知道

江江好是嘟嘟好的妹妹。
舊 2005-12-12, 12:22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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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skyline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heeroc
我們公司現在就是這樣子,裝了也不通知員工
到後來倒楣的還是當MIS的我

那裝這種東西,當MIS的怎麼會不知道
難道是老闆買來半夜自己偷偷裝上去的?
舊 2005-12-12, 01:07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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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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