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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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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講… 一、袁知道要改元稱帝要先經過國會或國民大會。這不是證明?不然臨時約法是拿來幹嘛的?你當袁世凱是吃素的? 二、當他的中華革命黨在日本成立時,就已經要搞獨裁,想當然,如果中國統一北伐成功,自然要從內閣及總統制中選一種,如果他選內閣制,就要向國會負責,如果他選總統制,就要向國民大會負責。 三、他的考試及監察權是因為護法及北洋時代時新增加的部份,在這時期他能參考的對象就是英國的上議院及王座法院,北洋時代首推的是什麼制?內閣制,那你就能知道他當初是想把英國內閣制的那兩個東西搬回來用。又可以因此知道,當他要推總統制時,他只剩下國民大會這個東西可以讓總統向全民負責。 四、所以我就一直說,從他的觀點就可以知道他當時是怎麼想的,你說這樣不算證明,我也沒辦法。 五、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1912年3月11日由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的憲法性文件,主要規範了當時中華民國的政治體制與政府組織。在臨時約法中,有關國民代表大會(或國民大會)的規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條文: 第一條 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一條文奠定了國民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基礎,因為國民大會代表國民行使主權。 第四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種族、階級、宗教,一律平等。這一條款保障了國民參與國民大會的平等權利。 第十一條 臨時約法規定,參議院為國民的代表機關,負責行使立法權。國民大會的代表(即國會議員)由此條文中的規定產生。 第十五條 本條規定總統由參議院選舉產生,而這一選舉制度實際上體現了國民大會(或國會)的代表性權力。 第二十條 本條規定法律案、預算案、緊急命令等重大國政事項須經參議院審議,參議院事實上是國民大會的一部分,行使國民所賦予的監督和立法職責。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對於國民大會或類似機構的規定,主要是在保障國民的參與權和代表性,確保國家權力來自於人民,並通過國民代表的形式體現這一原則。 六、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監察權和考試權並未像後來的《中華民國憲法》那樣被明確分立為獨立的五權之一。臨時約法主要集中於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劃分,並沒有像五權憲法那樣明確設立監察院和考試院。然而,臨時約法中有一些條文隱含地涉及監察和考試的功能。 監察權相關條文 第十三條 臨時約法規定了總統和內閣須對參議院(國會)負責,而參議院可以對政府提出質詢和監督,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監察權的作用。這樣的設計賦予了參議院(代表人民的機關)一定的監察權,監督政府的施政。 第二十條 本條規定參議院審議政府的法律案、預算案和緊急命令,這也涉及對政府權力的監察與制衡。 考試權相關條文 臨時約法並未明確規定考試權。然而,臨時政府在當時的實際操作中,仍然有組織國家考試的制度,以選拔公務人員。這種制度在孫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權憲法中得到具體化,在後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才正式設立考試院作為獨立機構。 總結來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並未明確規定監察權和考試權,這些權力的具體落實和機構設立是在後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才得以詳細規定和實施。 七、最後,你就去信你想相信的,我早就不想談這種沒什麼意義的東西,反正現在也沒有人會贊成或支持五權憲法。只是你還一心以為這世界上只有純英式的內閣制或純美式的總統制。 八、如果你還要談,我只舉個例,法國現在應該是第五共和,這表示法國從來都沒有完全支持三權分立的內閣制及總統制。正是因為如此,你又為什麼認為五權憲法不是合理的? 此文章於 2024-08-21 05:5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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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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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十五條 本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爲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條 參議院得自行集會、開會、閉會。 條文內容只有這樣而已,所以不知道上面那位貼的還特別字體變色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臨時約法條文全文參照: https://sunology.yatsen.gov.tw/deta...9c0aa861/?seq=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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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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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好好,你最厲害,你最棒,袁世凱是精神病患者。 中華民國國民軍政府從廣東開始從來沒有監察及考試權。 在1940年代之前,中華民國的國民大會(也稱為國民代表大會)的法律條文主要體現在《訓政時期約法》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法律文件及其對國民大會的規定: 《訓政時期約法》(1931年) 《訓政時期約法》是在1931年國民政府進入訓政時期後頒布的法律文件,根據孫中山先生的訓政理論設計,用於在國民革命完成後過渡到憲政時期。該約法中設立了國民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有關國民大會的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國民行使政權。 第二章 國民大會 第三條 國民大會由全國各省、蒙古、西藏、青海及華僑選出的國民代表組成,依照法律召開會議,行使其權力。 第四條 國民大會每六年召開一次,遇有必要,得由國民政府或三分之一的國民代表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國民大會之職權 第十五條 國民大會的主要職權包括:選舉國民政府主席、副主席,修正訓政時期約法,審議重大國策等。 2.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936年) 193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五五憲草)是國民政府在訓政時期末期制定的一部憲法草案,雖然最終沒有正式施行,但它對國民大會的設計有重要影響。 有關國民大會的條文: 第二章 國民大會 第十一條 國民大會為行使國民在國家政權中的最高代表機構,代表國民行使政權。 第十二條 國民大會由全國各省、市、蒙古、西藏、青海及華僑選出的國民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國民大會每六年召開一次例會,遇有特別情況,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四條 國民大會有選舉總統、副總統,制定、修訂憲法,罷免總統、副總統,審議國家重大政策等職權。 總結 在1940年代之前,中華民國的國民大會被設計為代表國民行使最高權力的機構,其職權包括選舉國家領導人、修訂憲法及決定國家重大政策等。在《訓政時期約法》及《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都對國民大會的組成、職權及會議制度作出了詳細規定。這些法律條文為後來的《中華民國憲法》奠定了基礎。 總統是被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是要向國民大會負責。 一個不活在那個年代的人用現在的觀點去數落那個時代的法條,還催毛求疵到處挑約法跟憲法的毛病,又徹底否認那個時代的環境也不認可『別人』組織的演變。反正你又不認可,那別人怎麼確立自已的政體跟組織架構又跟你何關?莫名其妙,管到海邊,而且還見識淺薄。 此文章於 2024-08-21 06:18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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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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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貼了一長串文字,但是什麼都沒有證明的內容。
這樣的討論真的好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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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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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裝睡的人講什麼呢?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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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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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把自己貼的#111內容的臨時約法條文到底是哪來的交代清楚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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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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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半仙最拿手
不就是最會靠胡說八道 來奪人目光的 憲法法庭之上.已經證明一切 至於蔣匪與蘿莉愛好者 的各種事實與說法 信者恆信 不信者.自然到死都不會相信 ~汪精衛~ 可謂一個政治鬥爭的失敗者 在他治理下的區域 底層的漥地人民又過得如何 ....................... 在蘇聯共黨支援之下 盤據兩廣的國民黨軍隊 終於獲得北伐的實力(武器+金錢+教官).千萬要感恩(俄爹)一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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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就是他們讓你以為 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 是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鬧.轉移話題.就會模糊了焦點 一定有人鬼扯.兩岸都是中國人 但同文.同宗.同種的世界上太多了 北比利時/荷蘭 南比利時的瓦隆人/法國 北義大利的南蒂羅爾人和奧地利/德國 乃至昔日的英國/美國 全都是同文同種 400年台灣歷史紀錄.就是一個多種族國家 台灣前途自己決定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跟中犬 ![]() ![]() ![]() 此文章於 2024-08-21 06:53 PM 被 老老濕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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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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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要哪一位小草離開民眾黨或退黨,我只會期望各位把抖音、TikTok刪掉。不要再看那些垃圾影片浪費時間。另外,也請不要對台灣的政治失望。雖然柯的行為有問題,但是規模金額顯然也不像過去連戰阿扁馬英九那麼嚴重了。對不對?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20792 (節錄)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 Kubler-Ross 的悲傷的五個階段(The Five Stages of Grief),了解我們面對悲傷、災難性事件過程中的五個階段。 Kubler-Ross 的悲傷的五個階段 1. 否認/隔離(Denial & Isolation) 通常接受到悲傷、災難性事件的資訊時,我們會先否認事情的發生,把自己隔離起來。這其實是一種防衛機制,我們寧願選擇性地把這些事實藏起來,也不要面對殘酷的事實。 ex:「不可能吧!他昨天才跟我吃飯的啊!?」「少開玩笑了,這不是真的」「老天爺啊!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吧?」「這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一定是搞錯什麼了」 2. 憤怒(Anger) 當我們無法再欺騙自己,從「否認」走出來時,痛苦所造成的衝擊太大,所以會將內心的挫折投射到他人身上,有時也會投射到自己。接著我們可能會開始怨天尤人,怪天怪地怪別人,甚至對自己生氣。 ex:「都是我的錯,要是昨天陪著他,他就不會自殺了!」、「為什麼發生在我身上啊?老天爺這太不公平了吧?」、「為什麼你不伸手幫助他!!都是你害的」 3. 討價還價(Bargaining) 當「憤怒」過後,我們的想法可能有些改變,努力讓結果不那麼壞,有時也會跟上天祈求(討價還價),讓壞結果不要那麼快到來。 ex:「如果當初早點就醫我還可以活個幾年啊…」、「拜託讓我活到孩子結婚成家好嗎?」「你如果當初少抽點菸就不會這樣了啊…」、「只要他能醒來,我什麼都願意做」 4. 沮喪(Depression) 在這個階段我們體會到失去的事實,了解到「討價還價」也沒有用了,所以痛苦再次地來襲,而且這次是扎扎實實地打在心上,沒有理由可以逃避了。這時的我們變得脆弱、消極,所以要非常小心,很多人可能因為走不出,而選擇結束生命。 ex:「反正也活不到幾年了,乾脆現在了結吧!」「他真的離我而去了,沒有他我也不想活了…」「哎呀我還管這些幹嘛,反正就要死了…」 5. 接受(Acceptance) 這個階段的我們變得冷靜、走出「沮喪」,體悟人生無常,並不需要一直把自己困在悲傷。我們學會放下、重建生活,準備開啟一段新的人生旅程。 ex:「既然事情都這樣發生了,日子還是得過下去!」、「會沒事的!一切都會過去的」、「好吧,既然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我會繼續幫你走完剩下的路…」 「悲傷的五個階段」是因人而異的,有些人可能只經歷了其中幾個階段;有些人可能一直困在「沮喪」,甚或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永遠無法達到「接受」事實的階段。 透過了解「悲傷的五個階段」,能幫助自己檢視目前的狀態,尋找因應的方法,更快走出悲傷。有時候一個念頭的轉換、一個想法的改變都是「接受」的關鍵。 人總會面對失去、悲傷,不可能一帆風順地過一生,要怎麼堅強地活著,就要看自己累積多少因應的技巧,遇到怎樣的問題怎樣去解決。其實人生就像是由一連串的「問題和解決」串起的,每個階段會遇到各種大大小小的問題,我們要做的就是想辦法去解決它,讓自己進到下一個層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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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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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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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絕了 政治上的爭議 用樓上這種的文青兼牽拖再表達 有我大塔綠憨味道 再洗白
這該怎麼說呢? 不過比塔綠憨好一點點 網軍先上 整鍋喇臭 轉移目標 以為別人都傻子 這不就是帳務的問題嗎? 根本就不是什麼屁事 你這些雜草要捐錢給柯P 那就是柯P的錢 他要怎麼花 塞自己口袋 買豪宅養鮑魚 你也管不著 所以這就是觀感 被看雖小的問題 而且你也要有自覺 柯P平常嘴也不是一般臭 被人抓小辮子 肯定被四面八方 被各種亂幹 那既然要演查帳這齣戲 拜託 腳本 跟 演員也選好點 你起碼找個第三方不相干的來查 價碼橋好 什麼你該說 什麼不該說 對吧? 結果你不是 你找當初責任人 自己查自己 堪比我塔綠憨 監察院 肥局 自己監察自己 弄這世界奇觀 你連演個戲 都演不好 而且我還相信 雜草們 最幹的是 你柯P連戲都演不好 你憑那根懶毛 去跟籃 綠 鬥? 此文章於 2024-08-22 12:36 PM 被 hill45678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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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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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律常識也要會看中時
柯文哲政治獻金慘了?她曝夫妻恐涉「這6罪」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074820192.html 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柯涉犯《政治獻金法》、《商業會計法》,陳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服務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夫妻恐共涉6罪。 不然也要會看東森 柯文哲假帳案可能涉犯刑責:《刑法》侵占罪、《刑法》偽造文書罪、《洗錢防制法》、《政治獻金法》 https://www.threads.net/@yunshintalk/post/C-jgRQ3yVl8 違法犯罪怎麼也是「你管不著」而已,照你的邏輯,殺人放火,你又不是受害者,你也管不著,不能講不能批,是吧?再雙標下去就很難看了。 此文章於 2024-08-22 02:24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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