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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引用:
相熟的就用字來稱呼,不熟的就直接說姓名

熟的稱字,字是同輩給的;不熟的稱號,號是自己取的;姓名基本只有父母能直稱。
     
      
__________________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舊 2021-03-19, 10:42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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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h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惡蟲
這波鮭魚之亂可能會有時事考題,舉例來說:

張小凡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為張鮭魚,更名後便前往餐廳用餐,酒足飯飽之後駕駛汽車離開,途中遇警方攔檢查獲酒駕,其於告發單及筆錄上簽署「張小凡」三字,問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下。


若當事人有背出身分證號碼 現在新聞風頭上

警察機器一查大概也會知道怎麼回事

我覺得警察頂多口頭訓誡

但是若態度不好 警察要移送應該也沒錯

 
舊 2021-03-19, 10:51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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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BALA
若當事人有背出身分證號碼 現在新聞風頭上

警察機器一查大概也會知道怎麼回事

我覺得警察頂多口頭訓誡

但是若態度不好 警察要移送應該也沒錯

酒駕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要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口頭告誡?

人家在問偽造文書,背出身分證字號?又不是未帶駕照

你又不懂裝懂在那邊鬼扯蛋
舊 2021-03-19, 11:05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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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惡蟲
這波鮭魚之亂可能會有時事考題,舉例來說:

張小凡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為張鮭魚,更名後便前往餐廳用餐,酒足飯飽之後駕駛汽車離開,途中遇警方攔檢查獲酒駕,其於告發單及筆錄上簽署「張小凡」三字,問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下。
我其實是想到另一個,店家能否拒絕消費

民法101條: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舊 2021-03-19, 11:08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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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goodpig
高單價?你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真正喜愛日本料理的人根本就不會去吃台灣的藏壽司、壽司郎

這兩家我都是吃過一次後就敬謝不敏,一分錢一分貨


好豬大,都吃很好!!!???



舊 2021-03-19, 11:09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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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平價迴轉壽司的領域中
爭鮮我自己是滿愛的 (除了它的飯)
吃起來對荷包君來說也比較沒有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21-03-19, 11:14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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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2
引用:
作者misman+++
好豬大,都吃很好!!!???

沒有啦,吃很好就不會這麼瘦了
舊 2021-03-19, 11:18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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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離線中  
尤典汴太d+
New Member
 
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惡蟲
這波鮭魚之亂可能會有時事考題,舉例來說:

張小凡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為張鮭魚,更名後便前往餐廳用餐,酒足飯飽之後駕駛汽車離開,途中遇警方攔檢查獲酒駕,其於告發單及筆錄上簽署「張小凡」三字,問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下。

警察應該會查核身分,再開單告發,要是當場簽錯應該會要當事人重簽吧
要是連警察都沒有注意,事後當事人可能也會申訴
看檢察官那邊要不要辦吧
我猜啦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21-03-19, 11:25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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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u8526425
平價迴轉壽司的領域中
爭鮮我自己是滿愛的 (除了它的飯)
吃起來對荷包君來說也比較沒有負擔
日本來的那幾家不管是飯還是肉對我來說都跟爭鮮差不多頂就厚薄長短之分而且差異不大,用價格來說當然選爭鮮

台灣迴轉壽司用質來看,不考慮價錢,我還覺得丸壽司好些,但有陣子沒去不知有沒有變質
舊 2021-03-19, 11:26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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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LDSKING
我其實是想到另一個,店家能否拒絕消費

民法101條: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廣**告效益炒這麼大.....理論上店家應該是不會拒絕消費。(也才百來隻鮭魚而已....)
(單純只有指這家集團.....其餘小本生意,不在討論範圍
或是某海鮮拍賣的蛋塔.....幾分鐘就要虧千萬.........)
舊 2021-03-19, 11:27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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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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