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
各人造業各人擔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負責 這應該也包括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疏失及怠惰 如果法院找來的專家學者認為政府行政機關有比例責任, 那就是該賠 但"必須追究承辦人員的疏失" 例如鋪馬路沒鋪平, 當然國家先賠, 再追究承辦人員的行政疏失,該記過記過, 再追究外包廠商沒把馬路鋪平的工法有沒有問題, 再要求外包廠商賠償 所以應該最終是外包廠商賠償,而不應是全體納稅人的稅金賠償 民眾必須找民意代表監督政府是否改善...等等等 ---- 至於現實是不是? 夢想中應該是這樣啦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7
|
樓上寫得挺好, 至於違規跟犯罪怎麼分野... 等撞死撞傷人再說, 變成結果論 XD
與其賠給違規(犯罪)的人, 不如那個$拿來修路把事情處理好, 此外... 鐵飯碗不是沒有原因的. 不然就不會有專有名詞, 連私人企業裡面有一種怠惰性比較重的人都可以笑稱是"如公務員般." 已經從名詞變成形容詞, 代表... 別亂告啊! 我話沒說完 XD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
引用:
現在廠商鋪路的保固通常是三年,這三年內有任何因為道路不平導致的車輛損壞,廠商都必須賠償。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引用:
本站神人:我有絕對路權!愛開多少就開多少! 另曰:有人只開60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
引用:
主要是晚上看不清楚路況, 又開那麼快, 記者訪問後車錄影民眾, 看那個車開那麼快, 就有不祥的感覺...., 這種感覺似曾相似, 每次訝異 "這個車怎麼開那麼快", 結果不久就"碰!" 撞到 不過路面高低差, 弄成小陡坡, 如果不合乎規定, 也有責任 弄成長緩坡比較好,
__________________
你不用問了, 我就是中國戰螂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7
|
並不是純粹此案, 我覺得台灣缺乏守法精神, 凹番扯皮精神極高, 以及不確定性.
拿大家提過次數最高的, 闖紅燈撞上沒闖紅燈的, 還是有責任比, 這我都覺得很好笑了. 直接就是闖紅燈的判賠就對了, 日後什麼都是以先不要違規為主, 都沒違規再來談比例. 人們就會去避免違規了. 但現在, 還用我說明嗎? 先凹再說, 不論自己是否違規 (此處已經不講禮義廉恥). 最低標都沒有一個準則~ 很亂.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
樓上都說的很有道理,這裡的網友水準極高!
希望問題根源的立法院把這些不合時宜的帝王條款法規改掉 讓心存僥倖的沒有念頭去違法 如果無照、超速導致事故必須強制賠償,無法脫產甚至要獄中強制勞動所得賠償或是關到死不能保釋 當然現有速限標誌跟流浪貓狗一樣滿街都是也要一併修正啦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61
|
聽說那一帶是以前是魚塭,很容易鋪路好就高低不平,
就算底下開挖後填土回鋪路還是如此, 所以速限低。 台江國家公園附近以前就是海, 鄭成功登陸的鹿耳門就在那。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有情, 大道無情。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
引用:
在古代應該就是把主事者埋下去, 再立個碑, 鎮壓惡靈或邪神之類的. 我想比照這樣做的話, 以後道路工安問題就會少很多了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