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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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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每一件違規都去處理,你以為目前的警力處理的完? 就拿我前面提的,全民把每一輛路邊停車疑似違規的都檢舉 看是否符合「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或「超出停車格」 你看這些案件要積到何年何月 理想跟現實是有很大一段差距的 何謂濫用?我不是有貼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111198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11243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eView/id/117072 現在會限縮檢舉範圍,就是意識到警力將會不夠應付,不是嗎? 但我認為如何去約束那些濫用檢舉的行為,才是重點 雖然我也知道我講的方案幾乎不可能施行 但也許有更好的方案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此文章於 2021-01-31 08:14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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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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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靠檢舉只靠警察現場開單,你以為目前的警力處理的完? 對於違規就裝作沒看到就好? 你貼的我就回復你了啊,法律寫"全程"的話那是檢舉人的錯嗎 還是你覺得法律就是可以打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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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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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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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不靠檢舉阿 而是去約束那些濫用檢舉的行為 我提的方案就是能藉由自身的罰金加成 讓檢舉者能更謹慎的使用檢舉制度,另一方面也能約束自己不要違規 法律能不能打折?我不是貼影片給你看了 ![]() 連結內文: 檢舉達人最消耗警力的地方是警察不開單後,還會繼續上訴到底。以現在最熱門的違規「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很多被檢舉車輛方向燈最後一下閃爍時,最後一顆車輪已經壓到線,變換車道已完成九十%,但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 --------------------------------------------------- 警察都已經裁定不開單了,檢舉者還要上訴到底 到底是有什麼毛病? 此文章於 2021-01-31 08:30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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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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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贊成,已連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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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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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強大的做法是什麼知道嗎?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也有獎金入袋 不用多十趴就好 到時候應該就有專門的公司去搞這個區塊了 比停車開單還好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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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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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ba...21-23204d10a9a7 有人提議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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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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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法律就是寫全程啊,沒有任何毛病啊 反而是讓法律打折的警察有毛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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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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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有裁量權 方向燈號也是會因為轉向的關係突然跳停的,太鑽牛角尖有助於幫助交通嗎? 來看看國外的案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zISV9VC_NY 此文章於 2021-01-31 08:55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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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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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路鍵盤手認為, 己嚴重影響出入, 車上又沒人, 當然可以檢舉. 但我們這邊所提的濫舉是指 例如 這個停車場 若你停在自家車庫前等鐵門升起那幾秒被拍, 拍謝, 違停. 也上過新聞. 諸如此類的的濫舉. 引用:
我就認為確實有些就可以打折, 交通部分你可以G一下微罪不罰. 我知道你下個問題要問什麼, 我直接回答. "若有交通糾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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