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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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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亞洲人很聰明...很懂得變通這種東西 這也是人治社會的重點 像沒有說不能撕啊!校規有寫嗎? 但是校規沒說不能撕....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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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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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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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戶只有未成年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成年一律都要本人到場 未成年要代辦開戶,還有分法定代理人雙方都到場跟只有一方到場 如果只有一方到場,還要事先填妥法代相互授權暨未成年人自行辦理業務同意書帶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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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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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然人憑證就是所謂的電子憑證 理論上就要等同數位化的印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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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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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岸一家親 XD 這已經算淺的. 有深度的: 我遇過在球場練球區把風扇插頭拔掉用手機充電, 旁人跟他說的時候. 他老兄說球場進來的地方說了有提供手機充電服務. (櫃檯旁邊休息椅區) 跨空間的理解跟串連到對他有利的模式, 厲害吧! 正港台灣人的在地味! 福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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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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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我覺得你們才根本不懂我在說什麼。 不管有沒有蓋那個便章,只要不是當事者同意代辦,都是偽造文書啊! 怪了,這真的很難懂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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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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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有留印鑑章或簽名,承辦單位就能夠免責 偽造文書的責任就是歸屬在代辦者身上 這真的不難懂 講得更直白一點,代辦服務是為了方便民眾的 承辦單位總不能為了方便民眾卻要背上偽造文書的罪名 所以留下簽名或蓋章就可以把責任轉移到代辦者身上 此文章於 2019-10-03 01:23 PM 被 goodpi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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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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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媽媽訂貨,她自己選擇超商取貨,小孩店員能把她的訂單改成寄到住家? 還是你的意思是,小孩店員幫媽媽取貨後再寄去家裡,或再請外送送去家裡? 傻了嗎?時效呢? 媽媽急用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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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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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急用就直接宅配了還超商取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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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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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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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印象中,你的頭腦是很清楚的,怎麼這次轉不過來? 你想一下,若是代辦人員代辦,保留或廢除當事人蓋章簽名欄來蓋便章,代辦員的法律責任有沒有差別?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有沒有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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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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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商免運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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