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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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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你如何得知駕駛沒有踩油門或煞車?
甚至,回油門也會減速,上下坡也會減速和加速,你知道嗎?

再說一次:
你知道跑車0~100km/hr加速只需要3秒左右嗎?
時速100km/hr時,別說踩煞車,只要一回油門,因為路面摩擦力和風阻,3秒內車速會降多少,你可以自己去試試看.


跑車0到100只要3秒沒錯,那你知道事主開的是貨車嗎? 他能0到100只要3杪?
從事主的影片可以看到2種距離的指標,地上的白色虛線跟每100公尺的道路標誌
不管是1分鐘也好,76秒還是84秒也無所謂
你有明顯看到事主在某一秒猛踩加速或猛踩煞車?
若以100公尺標誌來看,每100公尺通過時間3.6杪 / 3.7秒
時速98.7+/-1.3 km/h
你用測速槍測從第0.1秒起測到第7.3秒,是能看到時速從 60變120 km/h 嗎?

在高速公路的路況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可以維持著非常接近等速的移動
雖然會根據路況而有些微的變動
但是人也會根據儀錶板的時速增減油門的深度去彌補時速的落差
在這個案例底下,用均速計算時速也算是合理的推估
真有誤差,也是以影片中的"秒"計算時速,準確度沒辦法精準到個位數而已
這跟測速槍測得的是幾毫秒瞬時速度沒半毛錢關係
     
      
舊 2016-09-26, 11:43 AM #1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reluya6510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跑車0到100只要3秒沒錯,那你知道事主開的是貨車嗎? 他能0到100只要3杪?
從事主的影片可以看到2種距離的指標,地上的白色虛線跟每100公尺的道路標誌
不管是1分鐘也好,76秒還是84秒也無所謂
你有明顯看到事主在某一秒猛踩加速或猛踩煞車?
若以100公尺標誌來看,每100公尺通過時間3.6杪 / 3.7秒
時速98.7+/-1.3 km/h
你用測速槍測從第0.1秒起測到第7.3秒,是能看到時速從 60變120 km/h 嗎?

在高速公路的路況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可以維持著非常接近等速的移動
雖然會根據路況而有些微的變動
但是人也會根據儀錶板的時速增減油門的深度去彌補時速的落差
在這個案例底下,用均速計算時速也算是合理的推估
真有誤差,也是以影片中的"秒"計算時速,準確度沒辦法精準到個位數而已
這跟測速槍測得的是幾毫秒瞬時速度沒半毛錢關係

首先,希望你別忘了,在超車道上,只要該貨車不是在任何瞬間都維持最高速限的車速,就是違規.

我當然知道該貨車不是3秒內速率從0變到100km/hr.
講跑車速率從0變到100km/hr只要3秒,就是要告訴你3秒內,就可以有時速100公里的變化,所以一段時間內的平均速率絕對無法代表任何瞬間的速率.

用平均速率來算,不管你的時間間隔長或短,怎麼算都只是算到那段時間內的平均速率,而不是任何瞬間的速率.
你改用100公尺來算,算出來的也只是這3秒多時間內的平均速率.
請問,你有把握這3秒多之內,貨車都是等速?
用感覺來認定嗎?
況且,你自己都說了不同的100公尺內,耗時3.6~3.7秒,怎麼還會說是等速?
100公尺耗時3.6秒,平均速率才是100km/hr,其他時間都不是
連100公尺內的平均速率都不是100km/hr了,怎麼會瞬時速率一直都是100km/hr?
別忘了,不是100km/hr就是違規.

我之所以出來指正,就是因為那幾位網友用平均速度要[證明]該車是否有超出速限,你忘了嗎?
請問,在無法肯定等速的情況之下,算出來的平均速度可以[證明]該車沒有在任何瞬間超出速限嗎?

你說[在高速公路的路況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可以維持著非常接近等速的移動],這個我相信.
但該貨車是不是維持著非常接近等速而且是最高速限的車速在移動,這不正是爭執點嗎?
你主觀認為他接近維持等速,憑藉的,只是你的感覺以及不正確的計算,這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舊 2016-09-26, 10:19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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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GETTA
Advance Member
 
GETT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怎麼現在爭論重點變成那零點多少秒鐘內車子瞬間正負些微速度就是違規 .... ?
舊 2016-09-26, 10:28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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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A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GETTA



怎麼現在爭論重點變成那零點多少秒鐘內車子瞬間正負些微速度就是違規 .... ?

些微?那倒不一定.

給大家一個觀念,平均速度不是前後速度相加除以二,但直線等加速度運動時,某段時間內的平均速度,剛好會是那段時間內的前後速度相加除以二.

如果車子作等加速度運動,在3.6秒內速度從96km/hr均勻增加到104km/hr,走100公尺,平均速度是100km/hr.
雖然這3.6秒內,車子並無明顯的加速,但前後速度已經都明顯違規了.
舊 2016-09-26, 10:59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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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liujiaxu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
有些人是真的想討論事情的對錯,有些人只是在跟你爭論口舌。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可能改變他的想法,因為基本上他是故意的;有些人甚至可能在釣魚,絕對不要失去理智口出惡言。只是提醒一下,覺得沒必要對話的對象,封鎖就好。
舊 2016-09-26, 11:44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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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iaxun離線中  
蘇族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引用:
作者liujiaxun
有些人只是在跟你爭論口舌。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可能改變他的想法,因為基本上他是故意的;有些人甚至可能在釣魚,絕對不要失去理智口出惡言。只是提醒一下,覺得沒必要對話的對象,封鎖就好。

裁判哥已經這樣玩很久了,不過,他應該不是來釣魚的,否則,光是他得罪的無數鄉民們聯合起來告他「誣告」就可以把他整死了
舊 2016-09-27, 12:10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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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族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科學的東西,不須要爭辯,事實就擺在那裡,看你要不要承認而已.

自己有錯誤的認知,別人指正了,應該心存感謝,否則將來丟人現眼的地方,可能就不只是在誰都不認識誰的網路上了.

另外,魯蛇互相取暖,我沒有意見.
只是提醒一下,取完暖,魯蛇還是魯蛇,不會取暖了就變成溫拿.
舊 2016-09-27, 12:22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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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Error3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引用:
作者GETTA



怎麼現在爭論重點變成那零點多少秒鐘內車子瞬間正負些微速度就是違規 .... ?

抱歉踢上來,本來打很多,後來無意中發現原來2011年就有人講我想講的,所以就直接引用囉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

聲明一下,我沒有上該論壇,該帳號其他發言和我無關,雖然我的文筆和他很像 (知音?! )

引用:
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問題就出在上述「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條文字面,常常引發正反兩派的各自解讀與爭議.......

「絕對路權派」認為:「非超車時,不應佔用超車道!處於內側車道上的車輛,縱使已以最高速限 (e.g.時速110公里) 行駛,然而一旦後方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則該前車即應 儘可能 讓至中線或外側車道」。

相反的,

「絕對速限派」則認為:「處於內側車道上的車輛,只要保持最高速限 (e.g.時速110公里),就可合法行駛;縱使後方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也無須讓出車道」。

於是,兩派每每爭論不休、而難有共識......

其實,撇開駕駛道德不談、光就法規字面來看,「絕對速限派」的見解就很有問題了!

因為,如果他們的上述論點成立的話,那麼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所以,在政府還未修改那條法規之前,
光就目前的法規字面「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來看,
它的精神 (意義) 似乎是這樣:

「當後方並沒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時,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而一旦後方有來車示意 (e.g.閃大燈) 要超車時,則該前車即應 儘可能 讓至中線或外側車道。」



可參考高速公路局的宣導短片:
http://www.youtube.com/v/739FSIfIpM4 (←聯結已失效)

ps.1. 目前,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似乎都比較偏向上述所謂的「絕對路權派」。
( 但本地的「絕對速限派」一定會說「但是國情不同」....... 唉 ~~ ~~ )

ps.2. 當然囉,上述的所有討論,都是針對「通則」(一般正常情況) 而言,而並不包括嚴重塞車等「特例」(特殊情況);
也希望本地的「絕對速限派」不要引用「特例」來混淆「通則」........

回到本案事主,我後來想一想,其實他不算龜車,因為從他「超過白色貨車後」到「接近右邊車陣前」,
雖然看起來好像和外線車道差不多慢,但是在那段悠悠哉哉的30幾秒:

1.沒有其他車開的比他更快,沒有人超他車
(也不排除那兩台刷卡車跟在後面閃大燈很久啦...因為影片看不到後面)

2.右邊很空,你要是急著要超車,在接近右邊車陣以前30秒早就可以超車啦,不應該等到接近車陣附近才鑽

雖然「車速」很重要,但是有沒有「佔用超車道」還是要看後面有沒有要「超車」的事實
  →如果「後面沒有人要超車」,你開內線哪有「堵塞行車」?
    →但是影片並沒有拍到後面

那為什麼還要定啥鬼「最高速限」? 就是怕人誤用超車道
  → 反正我持續在內線「做一個」「超過」的「動作」,我就可以持續加速啦啦啦

所以本案還是單純超車不當的問題
(在車陣附近鑽車,花惹發?)
舊 2016-09-27, 12:36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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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37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Error37
抱歉踢上來,本來打很多,後來無意中發現原來2011年就有人講我想講的,所以就直接引用囉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

聲明一下,我沒有上該論壇,該帳號其他發言和我無關,雖然我的文筆和他很像 (知音?! )


回到本案事主,我後來想一想,其實他不算龜車,因為從他「超過白色貨車後」到「接近右邊車陣前」,
雖然看起來好像和外線車道差不多慢,但是在那段悠悠哉哉的30幾秒:

1.沒有其他車開的比他更快,沒有人超他車
(也不排除那兩台刷卡車跟在後面閃大燈很久啦...因為影片看不到後面)

2.右邊很空,你要是急著要超車,在接近右邊車陣以前30秒早就可以超車啦,不應該等到接近車陣附近才鑽

雖然「車速」很重要,但是有沒有「佔用超車道」還是要看後面有沒有要「超車」的事實
  →如果「後面沒有人要超車」,你開內線哪有「堵塞行車」?
    →...

該作者太小看看[絕對速限派]了.

一旦[絕對速限派]車速到達最高速限時,當後方有來車示意(e.g.閃大燈)要超車時,[絕對速限派]會主張欲超車者必超速,所以,[絕對速限派]本身並無堵塞行車,故沒必要讓出超車道.

事實上問題出在哪裡,我早就講過了,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3&postcount=4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除非能確定你的時速表100%精準,而且你能一直保持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否則,快個1km/hr或慢個1km/hr都是違規.
換句話說,既然沒有人能肯定自己的時速表100%精準(甚至GPS也不一定精準),因此,我想,應該絕大多數占用內側車道(超車道)的車,都是違規.

只快或慢1km/hr雖然也是違規,但不一定會被開罰,這沒錯.
可是明明違規了,卻還大言不慚,理不直氣壯地說占用內側車道有理,請問,還要不要臉啊!?


占用超車道的人,根本沒辦法確認自己是否保持最高速限,所以,根本就不該占用超車道.
舊 2016-09-27, 01:07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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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GETTA
Advance Member
 
GETT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些微?那倒不一定.

給大家一個觀念,平均速度不是前後速度相加除以二,但直線等加速度運動時,某段時間內的平均速度,剛好會是那段時間內的前後速度相加除以二.

如果車子作等加速度運動,在3.6秒內速度從96km/hr均勻增加到104km/hr,走100公尺,平均速度是100km/hr.
雖然這3.6秒內,車子並無明顯的加速,但前後速度已經都明顯違規了.


這一些誤差跟長時間占用內車道相比, 重要到要爭論那麼久?
我沒有很仔細一一看完前面的文,
但乍看感覺你的爭論的點就是要開車的人分毫不差的在速限,
有任何誤差就是違規, 不管有沒有占用內車道 ?

這一篇的重點應該是在於該不該長時間占用內車道吧

此文章於 2016-09-27 01:12 AM 被 GETTA 編輯.
舊 2016-09-27, 01:10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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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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