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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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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對這個配套我只有一個意見「休息日出勤的時數納入每月加班總時數,最多每月只能加班四十六小時。」,這個規定無助於改變工時過長的現況,因為台灣資方用的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所以平常日加班根本就是被呼攏掉了,即便休息日無法躲,但休息日出勤8小時,一個月4日,也才32小時,遠低於這個46小時規定。

這次修法如果不搭配提高罰則,根本就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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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休息日 到底差在哪?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6月29日 上午3:38勞團爭取周休二日應是二天例假,但勞動部版本為一例假、一休息日。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在哪?主要差別是例假不得隨便要求勞工停休加班,但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後即可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但休息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不須另給補假,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對資方來說,休息日比較彈性,雇主如果真的有人力需求,即可讓勞工在休息日出來上班,但若是兩天都是例假,雇主就無法在用人或業務需求時請勞工停休上班。

對勞工而言,例假因不得隨意出勤,才能真的好好休假;要是雇主每周的休息日都要勞工出勤,勞工一周還是上班六天,根本沒有周休二日。

勞動部版最後採「一例一休」,主要就是考量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與務實,但為避免雇主濫用,配套拉高加班費額度、增加雇主成本,並將休息日出勤的時數納入每月加班總時數,最多每月只能加班四十六小時。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使落實周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正案在立院順利過關,新政府再讓步,決定將休息日加班費將「加碼再加碼」從原先加發一倍工資,改為前兩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個小時起則加發1.66倍,且增訂「以價制量條款」,休息日加班一小時就要算四小時的加班費,超過四小時就要算八小時的加班費。

行政立法協調會決議落實周休二日,法案將拚本會期通過,勞動部已火速將勞基法修正案最新版本送行政院審查,拚周四院會通過後,立院能在本會期三讀。

周休二日維持「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再加碼。

依勞動部原先規畫,休息日加班費原為加倍發給(亦即1+1,即月薪之外,再加發一倍工資),但立委和環團批評休息日加班反而不如平常日加班費;為使「勞基法」修正案能順利在立院闖關,新政府決定讓步,休息日加班再加碼。

此外,為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出門上班,又增訂「以價制量條款」,勞工只要休息日出勤,加班一小時就算四小時加班費,超過四小時就算八小時加班費,超過八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舊 2016-06-29, 11:04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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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離線中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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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71
引用:
作者凱旋新境
例假日加班1 天,等於快領到3天的薪水

這前提是資方都照時發錢

現在連郭董這樣大公司都沒老實在做,責任制加班還拿出來沾沾自喜

罰2萬也沒在怕
 
舊 2016-06-29, 11:08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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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烤全羊
對這個配套我只有一個意見「休息日出勤的時數納入每月加班總時數,最多每月只能加班四十六小時。」,這個規定無助於改變工時過長的現況,因為台灣資方用的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所以平常日加班根本就是被呼攏掉了,即便休息日無法躲,但休息日出勤8小時,一個月4日,也才32小時,遠低於這個46小時規定。

這次修法如果不搭配提高罰則,根本就是沒用的。
.....


這一個配套是有必要的,因為現在很多公司大多選擇平日少加班,星期六來加全天班,等同週休一日
因為星期六加班費用只要給1倍薪,而且不用列入每月加上時數上限

提高罰則和落實勞動檢查也是重要的事情......一罪一罰,把每位員工視為單一個體來懲處,凡是發現後,下個月必再檢查,連續犯則停工處罰....

另外,也要追究人資和雇主提供假的加班明細資料的偽照文書責任

此文章於 2016-06-29 11:31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6-06-29, 11:25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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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夢遺落在地上
New Member
 
夢遺落在地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草叢裡
文章: 0
引用:
作者OscarShih
和這個差不多

不過PTT大概全力力挺


http://i.imgur.com/5GODFyC.jpg


你猜應該不是ptt的鄉民吧
舊 2016-06-29, 11:34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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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遺落在地上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休息日就是拿來減少加班費用的,所謂的休息日當天的薪資已經給你,但你可以去休息,你若來加班就是再多給你一份,但事實上勞基法是規定,要給兩天分,也就是說依照資方的算法,假日加班一天要給上三天才對,現在連資動部都在解釋玩文字遊戲,對於加班也是在走法律邊緣,這個條文就是要把他們走的法律邊緣,變成完全合法化..............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6-29, 11:47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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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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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三砲 進來

總感覺 是這張
舊 2016-06-29, 11:49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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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zbhMbKvbKN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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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95
舊 2016-06-29, 12:53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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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hMbKvbKNXm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剛才看了壹電視新聞台

這是一台自認沒有政黨色彩, 為人民著想的新聞台
以前K黨出什麼包時, 會去拉FB大量鄉民的發言放在跑馬燈的新聞台



對於這件事, 有報了

新聞很強調加班有加倍薪水, 看起來這政策真的很不錯, 我開始相信真的有85%了

勞工抗議? 報成勞工想休假

自編自演? 當然沒報

網站秒改內容? 當然沒報

然後草草的帶過去, 又回到了小白和華航



這次事件真的完全證明了, 勞工不如狗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此文章於 2016-06-29 01:01 PM 被 OscarShih 編輯.
舊 2016-06-29, 12:54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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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也不知道資動部是腦殘還是太小看慣老闆

什麼1.33跟1.66或直接2倍都不是重點

我只要去調整你的本薪或時薪

就算要你周周加班

還是可以讓你一個月只是領30幾K左右

而且休息日已經確定不是例假日,所以我要你加班,你敢說不要你就試試看吧?

老闆的人事支出與原本相差不大,還能合法叫你上班,何樂不為?

很多工作面試就是直接說一個月給你多少,而不是一小時給你多少

所謂的時薪是在月薪不變的情況下,去調整你的時薪

所以加班費永遠是看的到但吃不到的東西

更別說還有責任制這招可以玩了

此文章於 2016-06-29 01:01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6-06-29, 12:54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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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勞動部維持一例一休、加碼加班費 勞資都不爽

引用:
作者聯合報
勞動部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草案拍板,除了維持原版本的7天要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但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從原本加發一倍工資,改為前2小時加發1.33倍、第3小時起加發一又2/3倍;且「以價制量」,休息日出勤不到4小時,一律給四小時的加班費,5到8小時則都給8小時的加班費。

為力拚周休二日修法在本會期通過,勞動部已將新版草案送到行政院,趕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但因新版既非是勞團要求的二天例假,資方也要大增加班費成本,勞資團體都不埋單,未來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恐怕還有得吵。

至於周休二日修法若真的趕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目前暫時恢復的7天國定假日會再刪除,今年後續9月28日教師節起等5天國定假日將跟著沒了。


據勞動部新版草案,原草案規畫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是加發一倍工資,但因勞團和立委質疑竟比平日加班費少,新版因而調整成前兩小時的加班費加發約1.33倍,第三小時起則加發約1.66倍。

舉例來說,若勞工時薪150元,休息日加班8小時,原版除應有月薪外可領1200元加班費(150 X 8);但新版前兩小時加班費有400元(300+100元),後3小時有1500元(900+600元),共可拿1900元加班費,比原版多出700元。

且為避免雇主動輒要求勞工休息日出門上班,休息日出勤一到四小時就算4小時加班費;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到12小時,則以12小時來算。另休息日的加班工時,納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計算,確保勞工總加班工時不會因此增加。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昨表示,休息日加班工資提高,提高雇主成本,主要考量是讓勞工獲得完整的周休二日,不會被零碎工時打斷。

此外,勞團要求勞動部廢止1986年的休假函釋,勞動部也承諾檢討,勞工須間隔6天就休1天,將不再允許勞工連上十天班的血汗勞動出現。




一例一休2.0算是投降輸一半, 因為2例版本, 資方一定不同意, 而一例一休1.0勞工也不能接受

但勞檢一次一罰還有刑罰加重一定要改變, 不然資方也是繼續裝死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6-29, 01:40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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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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