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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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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引用:
作者傳說
多加這條對他們沒有任何影響
就算中招者打官司
最後他們敗訴
裁判費才多少?
萬一來位私下和解的可以付幾次裁判費?


刑附民的是沒有裁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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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舊 2016-04-08, 06:28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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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該條款的中招者
提告主張該條款無效的官司
該公司敗訴就需要付裁判費吧?
而如果有一個條款中招者和該公司和解
賠償金夠付很多次裁判費吧?

引用:
作者JING FENG
刑附民的是沒有裁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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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04-08, 08:04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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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JING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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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整理一下被康綺有限公司告之後的情形

1.一開始應該是警局通知,然後到警局做筆錄(會到康綺有限公司提告的那個縣市去),至於是否一定要去,你可以詢問承辦的警員,有的警員是說可以不用去,但是會對你比較不利...總之,去與不去,最終還是會送到地檢署去...

*這裡有一個重點請注意,有的"警局"會送到錯的地檢署,原則上就是要送到被告的所在地檢署去,如果你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時,不是你所在的縣市,要提出申請,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是依法有據的.

2.接下來是地檢署發給傳票,地檢署的部份,發出來的是"偵"字號的,而且在這裡的都是檢察官(不會有法官),雖然以台中來看,都是在法院裡就是.
偵察結束後,依我的例子是開4次(一次康綺未到,一次只要康綺去),接下來就是等檢察官判了,然後會收到"起訴書"或是"不起訴書",如果收到的是起訴書,就進入真正的法院階段,主要面對的就是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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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被康綺有限公司的聯絡我,都會問到一個問題,要不要合解.
在這裡我說明一下,因為康綺有限公司是用亂槍打鳥的方式,只要是用到康綺有限公司的圖,就直接提告,所以被告的情形有很多種,我先大致講一下

1.先確定你的圖片使用是否為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網路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x?ID=9&aid=2512
http://blog.udn.com/2010hsiao/19722410

2.被告的圖片是否具有"著作權"(單以圖片來論)
http://www.giant-group.com.tw/special/special-3-2.htm

3.康綺有限公司是否真的有"著作權"(圖片是屬於康綺有限公司所有嗎?)

你可以從這裡去判別是否要打下去...當然了,以我的例子而言,康綺有限公司要求要45萬元才要合解,不打下去,才是傻子(以前面被告勝訴的例子,被要求100萬,更是誇張的離譜,最終一毛錢都不用付)

如果你在前三項裡,有一定的把握,我就建議打下去,跟我聯絡的其中一個被告,就蠻有可能符合第2的部份,而康綺開出的合解金額也蠻高的,以這個情形,我就會建議不要合解,打下去,但另外聯絡的其中一位,第2項也不太符合,而且有談到不錯的合解金額,所以詢問我時,我就直接講建議合解.

合解金額的判定
康綺有限公司提出金額,大概就是一張圖5萬~12萬(刑-103智簡附民48裡,三張圖就要36萬).
但以過去的實例來看,民事求償的部份,最糟的結果是一張圖2萬(刑-103智簡附民48裡,最終判別是一張圖2萬,而這個情形,是在於被告是從國外進口商品,然後用康綺的圖,且實際有賣出獲利,所以才會判的比較重的情形下),意思是民事在最糟的情形下,一張圖是判2萬元,但實際上很多的被告,有的並非國外進口,或是根本就未獲利等等情形.

但為何康綺有限公司,敢提出一張圖5萬~12萬,就是卡在刑事的部份,因為刑事會有前科,以及會有判刑(目前看過最糟的,就是判刑50日(過去被康綺叫的例子,有無罪/有緩刑/20/40/50,以最糟的來看,50日的是一日可以1000付,所以是5萬元).
但這個判出來的,付錢是付給"政府國庫".

但康綺有限公司就是用這樣的"刑"+"民"的判出金額,決定出這個合解的費用.
這也是我說,這擺明就是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的合解金(賠償金)的源由(這個自己康綺都在準備狀裡有提到考量"法律"下,訂出來的金額了),所以也沒什麼在那裡不承認了.

就以說比較實際的,如果是不"考量法律"的情形下(不以刑逼民),正確的合解金,是在一張圖2萬以下,所以當你沒有任何有可能勝訴的可能性話,且金額也在一張2萬附近的話(目前只針對被告的圖只有一張,如果多張的話,一張2萬還是太高),我都建議你直接合解掉.

當然了,如果要拚有骨氣一點,也不怕前科的話,就打到底,結果會是如何?
以如果你居住地在台中或以南的話,總共偵察,刑事,民事,至少應該有五次以上,光交通費用應該就要康綺付擔一萬元以上,也付了五天的時間,就算最終刑事判個30日(取中間值好了),民事判2萬元,共付5萬元,但康綺實際拿到的就是2萬,扣掉交通費等支出,原則上康綺是賠錢的....
可惜,實務上,以目前有出來的判決,以及在未判決前就合解掉的,大概估計應該是在7成以上,所以除非大家都不要合解,不然康綺還算是獲利了結的.

PS:我不知道要如何能阻止這樣的廠商做這種行為,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這種"錢",你收的下,就好好"收下"吧~

我會開始整理一篇,有人詢問我,本來侵權就要告,為何不告?
的相關回話(當然不會公開私訊我的人,只是我都打那麼多文字來說明了,就公怖我寫的吧)
大家也可以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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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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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此文章於 2016-04-08 08:30 PM 被 JING FENG 編輯.
舊 2016-04-08, 08:23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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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離線中  
JING FENG
Elite Member
 
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引用:
作者傳說
該條款的中招者
提告主張該條款無效的官司
該公司敗訴就需要付裁判費吧?
而如果有一個條款中招者和該公司和解
賠償金夠付很多次裁判費吧?


覺的一開始就不要簽這種合解,搞到後來又有官司真的本末倒置

其實真的是有公司,要的是一個道理,打官司是要求的是一個"公平正義"的道理.
賠錢也無所謂(直接請律師,花六萬)來打,要求合解要的條件是什麼,要求的只要"登報道歉"(花費5仟元登報)

這是我親身的案例,所以跟這間康綺有限公司來看,會是一個很可笑的對比.
跟康綺合解都不需要登報道歉,要的只是"錢"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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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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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舊 2016-04-08, 08:50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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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那是因為你搞懂法律邏輯
加上這條款太明顯所以你覺得怎麼會有人簽這種條款
但是實際上很多合約條款都是回避責任
比如說在公司當福委和旅行社談員工旅遊
旅行社的合約條款都在寫公司違約時要賠多少錢
怎麼都沒有旅行社方面違約時的責任與賠償呢?
又比如找仲介買房
有多少人仔細看過斡旋書或要約書的條款?
甚至連現況說明書填寫不實時
都可能拿仲介/賣方沒辦法
萬一是簽完買賣合約後才發現問題
仲介搞不好還會變臉嗆聲
「管你買不買,反正買賣合約簽了,你就是要付仲介費!」

這也是我對版上一些人老喜歡叫人自己打官司很不以為然的原因
沒上過幾堂法律課的升斗小民
憑什麼認為自己堪比執業律師???

引用:
作者JING FENG
覺的一開始就不要簽這種合解,搞到後來又有官司真的本末倒置

其實真的是有公司,要的是一個道理,打官司是要求的是一個"公平正義"的道理.
賠錢也無所謂(直接請律師,花六萬)來打,要求合解要的條件是什麼,要求的只要"登報道歉"(花費5仟元登報)

這是我親身的案例,所以跟這間康綺有限公司來看,會是一個很可笑的對比.
跟康綺合解都不需要登報道歉,要的只是"錢"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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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04-08, 10:29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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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傳說
那是因為你搞懂法律邏輯
加上這條款太明顯所以你覺得怎麼會有人簽這種條款
但是實際上很多合約條款都是回避責任
比如說在公司當福委和旅行社談員工旅遊
旅行社的合約條款都在寫公司違約時要賠多少錢
怎麼都沒有旅行社方面違約時的責任與賠償呢?
又比如找仲介買房
有多少人仔細看過斡旋書或要約書的條款?
甚至連現況說明書填寫不實時
都可能拿仲介/賣方沒辦法
萬一是簽完買賣合約後才發現問題
仲介搞不好還會變臉嗆聲
「管你買不買,反正買賣合約簽了,你就是要付仲介費!」

這也是我對版上一些人老喜歡叫人自己打官司很不以為然的原因
沒上過幾堂法律課的升斗小民
憑什麼認為自己堪比執業律師???


你的說法正是我憂心的地方。
舊 2016-04-09, 12:19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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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levent
Advance Member
 
lev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我看到你有在使用emule,我也有,沒怎樣.
但你講的這句話,應該代表的是自己的"沒有便宜行事"...
我知道很多人都有資格講這話,我沒有.

當我被告後,女兒在使用FB時,會"時常"換封面圖,有一天,我看到她換成一個封面圖,我印象中,這個"日本品牌"的娃娃,印象中有提出法律的著作權訴訟過,我馬上去跟女兒說,把圖換掉,看是要自己拍還是怎樣.....

PS:現在真有資格講別人,然後自己沒有犯到任何"法律"問題的,真的少之又少...



重點你是拿來獲利阿~~怎麼還義正嚴詞的阿~~
要賣不會自己拍嗎?有侵權是事實不是?還大言不慚是怎麼了?
__________________
忍一時風平浪靜~~知足常樂啦~~

此文章於 2016-04-09 12:32 AM 被 levent 編輯.
舊 2016-04-09, 12:29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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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JING FENG
這種類似的案件有很多...還有專門在賺這種錢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410/590037/

虎大是直接拿圖片來用嗎?
那個還滿有可能中獎的
而且越是"商品"越有機會

只是一次就要45萬
當錢那麼好賺?

不過像我自己之前也有網拍
商品圖都自己拿照相機照的
還有一次送修硬碟換電路板用單眼拍下來跟賣家討論
後來那張圖被他直接拿來掛在賣場上當商品圖我也沒怎樣

此文章於 2016-04-09 01:27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6-04-09, 01:24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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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jackcpc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強酸與強鹼混合所發生的化學反應名稱
文章: 6,045
虎大加油!!
蓋兔與你同在
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國家,政府可以自由的收稅,國企可以自由的漲價,領導人可以自由地賣國,專家可以自由的胡說八道,官員可以自由地吃喝**賭,法官可以自由的解釋法律,員警可以自由的抓捕打罵百姓,住房可以自由地拆除,歷史可以自由的篡改,官媒可以自由的黑白顛倒....
#0F559A #014990
舊 2016-04-09, 02:14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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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cpc離線中  
dearbaby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4
虎大加油!!

另 請教大家
小弟有點不解的是

如果今天我要賣一個商品 , 我自拍商品圖片上去 , 會被廠商告嗎?

例如:我要賣一個LV的真品包包 , LV會告我上面有LV商標嗎?

謝謝大家
舊 2016-04-09, 03:13 A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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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bab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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