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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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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這張截圖不就是個證據 圖中紅圈處,汽車已到達路口並觀察幹道(黃圈)無車, (其實此時汽車已經完整跨越原車道標線進入路口了,也就是說,汽車已經進入路口時,機車都還沒出現,是機車自己沒看到汽車已經在路口,而機車自己違法遇路口未減速觀察或停止,才撞上已經先擁有路權且已經進入路口的汽車) 此文章於 2015-08-03 09:38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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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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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視線內,不是路口範圍內 視線內至少白天可看20~5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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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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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在轉角(截圖中汽車所在位置)的地方,你視線可以深入進去後來機車出現的幹道內20~50公尺? 這是什麼神眼還是透視眼? 又要無限上綱了是吧? 況且,某人的視線這種主觀觀點,絕對沒有路口監視錄影器的客觀觀點來的有說服力和證據力! 況且,截圖中汽車所在位置就已經是路口區域了,再說一次,截圖中汽車的所在位置已經超過原車道末端標線而脫離原車道進入路口區域了,在幹道無車的狀況下已經進入路口區域的車理所當然的就有路權通過路口,至於肇事的機車則根本還沒出現在車道(就是你們所謂的幹道)上,更不用談要行駛到幹道末端跨越標線進入路口區域了! 為什麼連截圖和錄影這種客觀的.鐵的事實都已經擺在眼前了,你還要再狡辯呢? 此文章於 2015-08-04 12:43 A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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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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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臉皮超強,打不腫,打不爛,打不壞
秀才除了會遇到兵,有時也是會遇到腦補大師 ![]() ![]() ![]() ![]() 算了吧,人家青天大老爺斷案,哪需要講什麼法規 咱們升斗小民還是旁邊乖乖聽訓就好 威武~ ![]() 此文章於 2015-08-04 01:08 AM 被 Design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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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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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哎呀! 你被我用法規和證據打臉了,提不出任何實質的東西來反駁,就只好這樣胡言亂語了嗎? 有點建設性好嗎? 這樣打嘴砲就是你的水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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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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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的法規是支線道有義務保證自己不和主幹道的車輛碰撞 所以如果你從停止線停下再啟動到完成通過路口要3秒鐘 則在速限60公里的地區,你必須要保證雙向至少17公尺內沒有車輛,才叫做盡了支線道的義務 現在汽車在視線被箱型車擋住下,卻盲開進入路口 這當然是肇事的主因 機車有沒有超速是次因,因為即使機車沒超速,只要提早1秒進入路口 汽車一樣會因視線被擋住而撞上,所以這是次因 現在的路權已經不是以前那種先到先贏,先進入路口的有路權 此文章於 2015-08-04 09:34 A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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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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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是汽車駕駛技術不太好,若要用前方轉彎車掩護強行通過路口
你的車頭絕對不能超過轉彎車的車頭,超過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因為你的視線或者別人能看到你的視線都被轉彎車擋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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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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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事故判定除非上法院 否則判定委員會不會管你是實事怎麼樣 都依照慣例判 本人去年發生事故的情形跟這件事類似 本人開車從支線道出來 路口放慢再開 看了左右兩邊均無車 然後就放心開出 後來幹道左邊突然衝出一疾駛之摩托車 在幹道的內線撞到我左後輪油箱部分 該摩托車留在地上煞車痕約15公尺 騎士輕傷 該事故初判結果我七對方三 原因:支線不禮讓幹道 所以我方是主因肇責較大 沒有先到路口先贏的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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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15-08-04 10:55 AM 被 luikev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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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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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還在吵這個,去跟交通隊的辯論不是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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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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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紅色是你把這條無限上綱,前面講過無數次了! 黃色的部分是你個人的認知和解讀,法規不是這樣寫! 奇怪,你怎邏輯一直轉不過來? 一直在那把支線要讓幹道這條無限上綱,路口監視錄影器的影片表明:"路權在汽車,不在機車",要說多少次? 你還要再繼續這樣盲目嗎? 再複習一次路口監視器錄影截圖: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說真的你不要再扯幾公尺,前面多少個事實都辯不過,就又再扯個幾公尺是支道的責任,你這樣要腦補扯到甚麼時候? 況且問題不在幾公尺,而是在貨車和汽車都已經在幹道無車的情況下取得路權,繼而跨越支道末端標線而脫離支道進入路口區域的情況下,已無法獲得路權的幹道機車得減速或停下,讓"已經擁有路權且正在路口區域緩行"的汽車先通過,但機車犯了如下錯誤: 1. 超速 2. 遇路口未減速觀察(機車還未出現在路口監視器畫面(也就是幹道)時,貨車和汽車就已經取得路口路權,此時路口監視器畫面所錄得的幹道畫面上,幹道至少15公尺無車) 3. 機車在2的情況下被轉彎中的貨車(此時路權在貨車身上)遮擋視線,卻沒減速讓貨車先行完成轉彎,反而強行通過貨車(機車違反了貨車路權在先),以致於沒看見位於貨車後方,繼貨車完成轉彎後擁有路權的汽車(機車違反了汽車路權在後),並因此撞上汽車 綜合以上123, 機車侵犯貨車和汽車的路權才是肇事主因,機車超速和遇路口未減速觀察則是肇事次因 至於限速幾公里要保障幾公尺內無車那是你個人的認知和猜測及無限上綱,法規不是這樣, 況且那種道路限速不會高於40(機車速度至少六七十),且路口監視器的畫面已表明:幹道內至少15公尺無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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