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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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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還是在打馬虎眼 就是在跟你說證據起碼是用民法或其他法來決定 不是國稅局說得算 你說民法不能舉證?民法為什麼不能舉證? 消費借貸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 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不以書面為必要 而柯有還款記錄,代表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 即便沒借據 依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 習慣是社會慣行之事實,親子間借貸是常有的,而有還款記錄便表示是依習慣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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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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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關係,人家功在黨國. ![]() 勝文被檢舉結案了沒?國稅局不說 2015年01月12日18:12 柯P父母遭查稅,國稅局說只要有人檢舉就要查, 不然就是怠忽職守,引發網友嚷嚷說要去檢舉連勝文。 由於國稅局選前也接獲很多連勝文的檢舉案,那麼進度如何呢? 國稅局不願回答是否結案, 僅表示「當事人敏感,該做就會做,不會因為身分就不處理。」 (林巧雁/台北報導)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 此文章於 2015-01-13 12:20 A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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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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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並不是不對,要嘛一視同仁不要選擇性辦案,難免啟人疑竇人民普遍觀感不好
![]() 很擔心柯P被激到出來選總統那就好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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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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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兩篇報導整個釐清一下前後:
柯P 99年底買了現在的房子, 價值6500萬, 100年初跟公公借了1000萬當頭期款. 柯P老婆於101年1月4日 及102年5月15日各匯13萬做為利息(年息1.3%), 103年因為投入選舉無工作, 因此約定於年底有工作後再給利息. 房子貸款的部分目前剩下1000萬, 也就是4年之中已經償還了5500萬給銀行, 其中1000萬為柯P父親借款. https://tw.news.yahoo.com/%E8%94%A1...-135106916.html 引用:
https://tw.news.yahoo.com/%E8%94%A1...-135106916.html 引用:
底下是柯P老婆提出的匯款單據 ![]() 至於國稅局查....老實說近幾年自身也被查過, 雖然不太方便要翻箱倒櫃找, 但也就是配合補繳單據. 只是要查幾千萬這種小錢有啥意義, 就算逃漏稅也不過就是補個幾萬到幾十萬, 某個情人節不能****的立萎不也是才剛補繳50萬? 這種針對性的戲碼手法也太拙劣了點. 但是反過來看柯P發言的問題: "請國稅局『夠大的人』出來解釋這件事情", 老實說這句話實在不妥, 很容易落人口實. 一般市井小民被查的時候, 還真的是啞巴吃黃蓮就是補繳證明就是, 但是1000萬借款是他自己在媒體上講的, 才會引發後續的一連串新聞和國稅局"合理的查稅動作", 既然是借款就補柯P父親和老婆存摺影本證實有利息收授關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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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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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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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覺得這張圖沒什麼用 只有國稅局才知道檢舉資料為什麼一邊能成案 另一邊不能 除非國稅局將這些檢舉資料全部公布、比對 否則民眾的種種說法都只是猜測而已 我也覺得國稅局有選擇性辦案的嫌疑 但誰能證實? 只有國稅局而已 國稅局又會自己證明自己選擇性辦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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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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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官字兩張口, 隨便他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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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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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理而言有分為一般法跟特別法 在一般實務上而言特別法優先適用於一般法 舉例:勞動基準法有規定每七天要有一天休假,但若是勞工與雇主另訂契約每月僅休一天。 雖然契約是符合民法,但與勞動基準相抵觸,因此該項無效。 同理稅捐稽徵法為特別法,民法為一般法若特別法內有訂定時,以特別法優先適用。 樓上的建議再去翻一下法理的書比較好,不懂的事別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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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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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二件案子的內容不同,並不能相提並論。 (並不是二人都是市長候選人, 相關稅務疑慮,就得一並辦理,這是鄉愿的「對人不對事」, 應回歸事件本身而定, 法律是「對事不對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再者,檢舉本就要交付相關事證, 無的放矢,相關單位沒回應很正常。 柯笨笨,自己提出人證、事證,金額又那麼高,國稅局自然要了解一下, 除確認借貸關係外,還要看柯父母有無申報利息收入, 因此柯妻秀存簿之後,仍須請另一方柯爸去再去說明。 (真令人懷疑,多數版友似乎都沒報過稅?) 至於連的案件,周和相關媒體,既無直接證據,又刻意誤導視聽, (即便照媒體的說法,連的海外收入應也已扣過稅,國稅局不須再雙重扣稅) 國稅局自然暫時沒有動作。 此文章於 2015-01-13 01:31 A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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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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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過相關經驗,但其他人沒有, 做出的判斷自然不一樣。 現在是 2015 年了, 台灣社會的法治觀念, 仍如同 60、70 年前一般。 看看柯文哲、看看賴清德,二人傲慢的態度, (一位已是首都市長,一位未來會問鼎總統) 台灣的政治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看看網路言論,膚淺、偏頗、不尊重的態度, 台灣的社會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此文章於 2015-01-13 01:35 A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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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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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嘿嘿,如果要求國稅局公佈檢舉資料讓大家比對辦案標準, 信不信又冒出那句無敵金鐘罩--偵查不公開? ![]() ![]() ![]() 此文章於 2015-01-13 01:31 A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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