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惡運深淵
文章: 2,562
|
三星的處理方式我不喜歡,尤其過了24:00又是直接免費送...
不過...23:55...不知道是你的23:55還是三星的23:55就是了 再加上23:55開始登錄,也許Key慢,剛好跨過24:00,Server系統部份功能關閉......... 好吧,24:00內的遊戲規則就盡量玩吧,這點消費者是站得住腳的 開特例就特例吧,公司特大,鳥不鳥這種特例就靠你啦 此文章於 2013-08-09 01:26 PM 被 tvirus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
引用:
他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曾在24:00前登錄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
引用:
![]() ![]() ![]() 這討論串中,我哪邊有幫三星護航? 是被攻擊到眼睛已經看不清楚了嗎 ![]() ![]() ![]() 活動時間內登錄? 怎麼就我看來是你活動時間內沒登錄 不然怎麼會有後續的故事,要是真的有登錄成功 你大可po出截圖,秀出你的證據 ![]() ![]() ![]() ![]() ![]() 秀不出來就沒有證據表示你有在活動時間內登錄成功 ![]() ![]()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2
|
看了半天 一團霧
但是我必須說 現在哪有消費者保護處(現在已經併入行政院裡面) 都是一些志工 什麼都不懂 ![]() 消費者保護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那些中央虛設的單位,會請你說 洽各地方政府 呵呵 ![]() 地方政府會建議你 走民事訴訟 ![]() 如果你堅持要靠 消保官 個人經驗 靠不太注(也許我是個案) 消保官 通常不怎麼有力,畢竟要開罰 不是它一人說的就算 ![]()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 此文章於 2013-08-09 02:07 PM 被 pompom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
嗯,看頭看尾,我就知道了啦。。。。
樓主要皮套,三星耍賴,皮套這種便宜的東西自己買就好了,三星也太不會做生意, 不就是一個皮套而已?我記得以前在 NOVA 微軟門市,就是問一下那個筆電滑鼠套 的價格給我自己的滑鼠用,那個也不知道是店員還是老闆,直接拿出來送我,我什麼 都沒有買,拿的有點心虛,很爽就是了。 我早就把韓國貨放入黑名單了,****再大都沒用。我家最後一台買的韓貨是 5 年前便宜 打折買的 22 吋 LG LCD 螢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
引用:
就是因為過了6/1後免登錄直接送 然後要搞5天『判定』才email告訴你不符資格, 然後害你喪失七日退貨權力 然後在你申訴後第47天,才告訴你他們要提供皮套, 還說本來就是要送給消費者的 也就是本來就是要開特例的 但前提是你得跟他玩47天的申訴 身為台灣三星的消費者,還蠻幸福的, 他們有這麼多的花招來搞你 私下自大又傲慢 到了消保官面前,又是一付大方還說本來就是要送的的面孔 但很抱歉,我要的不是皮套 而是讓更多人知道,台灣三星客服有多爛 如此而以... 感謝回文..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
引用: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當然,我之前也提過,真要靠消保官維持公道, 就目前中央給他的權力也實在不夠(因為法律上本來就沒付予) 簡單的說 如果一家企業有心要擺爛,就算消保官指著他鼻子說他不對,他一樣可以不用理你 倒過來如果一家企業有心有解決,那也不用消保官申訴前,他們就會自行處理好 但仍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出席開會) 及公信力 至少在有爭議發生時,與其丟文上來然後會有一堆正面/反面聲音 甚至疑似官方的寫手或護航文 消保官的說法代表一定程度的公審力 最可悲的是,當消保官聽完雙方的說法,也作出裁示: 「請三星以專案型式,將產品原價購回」 而三星代表,也說可以提供皮套,且皮套本來就是要送消費者的 不論是台灣三星或是消保官都認定台灣三星有一定處理瑕疵 仍有不少的人,還在回文說我如何不對, 說台灣三星根本沒有錯,這樣的言論 如果這些人代表廠商 => 那就可以知道台灣三星,仍繼續用這無恥的手法來打壓他的消費者 如果這些人代表消費者 => 那就看看台灣的消費者,究竟自己要作賤到什麼地步?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
引用:
可悲的傢伙,再次證明你的國文閱讀能力其差無比... 我是在「活動時間內登錄」(5/31 23:55分) 第一次登錄出現「網頁錯誤」,第二次登錄就出現「活動結束」 你卻自行加上"我在活動時間內登錄成功" 然後你卻大書特書說我前後說法不一? 說我上來硬拗? 要刮人鬍子,也不把文讀完,自己為抓到別人辮子 還自已為正義,把在這看Po的人都當笨蛋? 如果我真站完全不住腳,還會有人認同我 消保官還會叫台灣三星原價將平板買回? 要提出我在活動內沒有登錄的人是三星,不是我 我並不知道第一次登錄時會出現「網頁錯誤」 也不知道會有後續爭議,而要先錄影存證 但台灣三星可以根據網頁的log 查詢我是否有在接近時間進行登錄 不論是客訴時或是開協調會時 他們都沒有拿出相關證據 如果你的說法正確,那是不是從現在開始 台灣的消費者不論是電話或是上網 都要時時刻刻錄音、錄影 以便將來有「爭議」時,可以隨時拿出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你自己也是消費者,不覺得說這樣的話很慚愧嗎 別再講些似是而非的道理 這裡閱文的人也不是笨蛋 如果我連證據都拿不出來 消保官憑什麼要作出裁示 我不是唯一個案,如果消費者都沒有錄影 那是不是未來這樣的爭議,都是企業說的算? 笑死人了,我敢Po文,就敢對我的文章負責 我說的句句屬實,倒過來三星也可以拿出證據 證明我說的不是,說我抵毀他不是? 既然台灣三星都拿不出證據了(Server是他們家的,log也在他們家) 還得勞駕你在這邊指責我的不是? 該不會等下你還要回文說,消保官裁示也是錯的 只有你和台灣三星才是對的?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惡運深淵
文章: 2,562
|
基本上,我對於那種23:55才開始登錄程序的過程,極不認可
對於三星的處理方式,我上面也講過了,不喜歡 雙方都有錯的立場上(一個先錯,一個後錯),消保官怎麼處理就去處理吧 這個討論串我就不再回應及觀看回文了.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
引用:
可悲,逃避問題就只會用跳針大法嗎? 你邏輯真的不好,不是我要詆毀你.. ![]() 無法以理服人就硬凹,凹不過就要逃走?真可憐. ![]() 你先前還答應別人可以參加,結果又回過頭來罵對方,你不只沒有邏輯,簡直已經 不可理喻.你要嘛就重頭到尾拒絕第三者參與,可是你的態度就跟要不要拿皮套一 樣搖擺不定,立場不堅定,就會推責任,果然是當官的. 當了官又怎樣?當了官就是some body,所以可以瞧不起no body?要不要報上 名號讓大家聽一下你是哪邊來的some body ?不要以在大廠當官就可以變成 some body,大廠裡面的官多著呢,哪裡有那麼多some body! 2013-08-02, 10:54 PM 我們來交換條件如何? 我可以把消保官的聯絡電話給你, 然後幫你撥通告知他你抵毀他是「恐龍消保官」的事實 2013-08-02, 11:03 PM 那就這麼說定,請問當我給你電話後,若您沒有將真實事證提出 請問,我可以對你進行怎樣的法律行動 請你先說明,你作到,我自然不會提出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13-08-11 07:29 AM 被 pcbd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