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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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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我想確認一下你的意思是指: 由於房子是房東租給阿姨, 然後阿姨讓給學生住, 所以簽約人是阿姨, 但因為學生自殺造成房子有實質性的毀損 (如.牆壁,家俱的燻毀和空氣的汙染), 還有房子價值降低的考量. 這些房東的損失, 因為是阿姨跟房東簽的約, 所以房東找阿姨求償, 然後阿姨應該找學生求償是嗎? 一個對一個? ![]() ----------------- 另外, 我想了一下, 其實有房子住的不一定是有錢人, 要租房的也未必是窮人/ 或比較財力欠缺的人耶.. 因為有可能, 房東和家人住, 房東好不容易存錢想說邊還房貸邊租房, 用房租補房貸, 這頂多只能說明房東不是窮人罷了, 但也未必是很有錢的人. 也有可能, 租房的人是南部或北部的地主或有錢人, 但學生去外地唸書, 所以才暫租房子 畢竟內文是學生嗎? 當然這也是我所推測的其中一項可能, 未必是真的, 畢竟事實是有很多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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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懷念的蛋餅... ![]() ![]() ![]() ![]() ![]()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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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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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導內容以及有位網友提供法院的裁決內容得到一些資訊 外公說有去看過套房認為"環境不好",想要死者搬回家住,因此發生爭執,外公還說要斷絕經濟來威脅,該生疑似與家人發生糾紛自殺 可以搬回家住,表示外公的家距離台大不會太遠,如果是中,南部人回家住怎去上課?推測可能是這個學生考上大學想要有自己的私人空間才會搬到學校附近 所有資訊沒有提到外公和阿姨喊窮說負擔不起賠償,也沒有說現在住的房子是租回來或是自己的物業,他們只是說不合理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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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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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看完文章再回文
另外民法修改後的拋棄繼承和修改前的拋棄繼承不一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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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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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無法解釋就人身攻擊,外加補一句懶的解釋就想混過去?
二台同型車,哩程也一樣,一台泡過水,一台沒有 二台車都可以正常行駛,但是二台車的價值會一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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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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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說不通了就開始說常識???
台灣才多大,光是結婚儀式就多少種規矩??? 那些規矩在當地不也是常識? 但是如果不訂定法律去統一規範 如何確定結婚與否??? 難不成要因為南北規矩不一樣 在台北結婚到了高雄就變成沒結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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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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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了法律就不搞小三? 莫說沒結婚前... 結婚後搞來搞去的也一堆... 就算被抓到也不一定成罪, 新聞上看的就算了, 附近鄰里這個湊到那個...整個村都知道... 法律、規範都是書面上好看而已... 要錢、要賠償時拿來比較用的... 法律沒那麼厲害啦, 有些人早早凌駕在法律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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