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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閘蟹
Basic Member
 
小閘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橘色部分同意, 列上去後簽字就代表認可這份責任.
從頭到尾就沒說阿姨不用負責, 只是負責的項目是什麼.

再者, 不要繼續提未成年了, 那沒意義(只是耍嘴皮子).
且不論幾歲, 都搬出去獨立了不是嗎? 難道只是笑話?

所有人都要為自己負責!
不承認這一點就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法律之外還有常識, 麻煩要用大腦思考怎麼去判斷事情.
不是開口閉口什麼規定法律, 這有效, 台灣早就和諧了.


不好意思, 我想確認一下你的意思是指:
由於房子是房東租給阿姨, 然後阿姨讓給學生住, 所以簽約人是阿姨, 但因為學生自殺造成房子有實質性的毀損 (如.牆壁,家俱的燻毀和空氣的汙染), 還有房子價值降低的考量.
這些房東的損失, 因為是阿姨跟房東簽的約, 所以房東找阿姨求償, 然後阿姨應該找學生求償是嗎? 一個對一個?

-----------------

另外, 我想了一下, 其實有房子住的不一定是有錢人, 要租房的也未必是窮人/ 或比較財力欠缺的人耶..
因為有可能, 房東和家人住, 房東好不容易存錢想說邊還房貸邊租房, 用房租補房貸, 這頂多只能說明房東不是窮人罷了, 但也未必是很有錢的人.
也有可能, 租房的人是南部或北部的地主或有錢人, 但學生去外地唸書, 所以才暫租房子
畢竟內文是學生嗎?

當然這也是我所推測的其中一項可能, 未必是真的, 畢竟事實是有很多的可能性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舊 2013-05-26, 05:50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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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閘蟹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另外, 我想了一下, 其實有房子住的不一定是有錢人, 要租房的也未必是窮人/ 或比較財力欠缺的人耶..
因為有可能, 房東和家人住, 房東好不容易存錢想說邊還房貸邊租房, 用房租補房貸, 這頂多只能說明房東不是窮人罷了, 但也未必是很有錢的人.
也有可能, 租房的人是南部或北部的地主或有錢人, 但學生去外地唸書, 所以才暫租房子
畢竟內文是學生嗎?

當然這也是我所推測的其中一項可能, 未必是真的, 畢竟事實是有很多的可能性的.

報導內容以及有位網友提供法院的裁決內容得到一些資訊
外公說有去看過套房認為"環境不好",想要死者搬回家住,因此發生爭執,外公還說要斷絕經濟來威脅,該生疑似與家人發生糾紛自殺

可以搬回家住,表示外公的家距離台大不會太遠,如果是中,南部人回家住怎去上課?推測可能是這個學生考上大學想要有自己的私人空間才會搬到學校附近

所有資訊沒有提到外公和阿姨喊窮說負擔不起賠償,也沒有說現在住的房子是租回來或是自己的物業,他們只是說不合理不能接受
 
舊 2013-05-26, 06:32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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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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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麻煩看完文章再回文
另外民法修改後的拋棄繼承和修改前的拋棄繼承不一樣!!!

引用:
作者goddesschi
見鬼,現在法律都自動拋棄繼承為啥還要某些案例就要轉彎一下要親人繼承賠償
舊 2013-05-26, 11:02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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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呵,無法解釋就人身攻擊,外加補一句懶的解釋就想混過去?
二台同型車,哩程也一樣,一台泡過水,一台沒有
二台車都可以正常行駛,但是二台車的價值會一樣????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頭腦簡單(或懶得思考)的最佳例證, 懶得解釋了.

阿姨的罪行是違約, 該補的租金要補, 房子有壞的地方要復原.

至於房子的潛在價值, 說真的這跟承租者有什麼關係?

當初合約涵蓋的部分就是要處理的部分, 不然合約是簽好玩的?

除了搞個人或搞比你弱勢的對象, 合約可以這樣子追加?

有沒有膽去告附近的廟宇? 附近的電塔? 以損害房子價值來告.
舊 2013-05-26, 11:13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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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法律面說不通了就開始說常識???
台灣才多大,光是結婚儀式就多少種規矩???
那些規矩在當地不也是常識?
但是如果不訂定法律去統一規範
如何確定結婚與否???
難不成要因為南北規矩不一樣
在台北結婚到了高雄就變成沒結婚???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橘色部分同意, 列上去後簽字就代表認可這份責任.
從頭到尾就沒說阿姨不用負責, 只是負責的項目是什麼.

再者, 不要繼續提未成年了, 那沒意義(只是耍嘴皮子).
且不論幾歲, 都搬出去獨立了不是嗎? 難道只是笑話?

所有人都要為自己負責!
不承認這一點就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法律之外還有常識, 麻煩要用大腦思考怎麼去判斷事情.
不是開口閉口什麼規定法律, 這有效, 台灣早就和諧了.
舊 2013-05-26, 11:48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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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傳說
法律面說不通了就開始說常識???
台灣才多大,光是結婚儀式就多少種規矩???
那些規矩在當地不也是常識?
但是如果不訂定法律去統一規範
如何確定結婚與否???
難不成要因為南北規矩不一樣
在台北結婚到了高雄就變成沒結婚???


有了法律就不搞小三?
莫說沒結婚前...
結婚後搞來搞去的也一堆...

就算被抓到也不一定成罪,
新聞上看的就算了,
附近鄰里這個湊到那個...整個村都知道...
法律、規範都是書面上好看而已...
要錢、要賠償時拿來比較用的...

法律沒那麼厲害啦,
有些人早早凌駕在法律之上...
舊 2013-05-27, 11:44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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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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