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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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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者,新聞台又在做戲,看到這個對那董小姐還沒什麼意見,就想出鋒頭而已,對那些媒體記者們氣到想罵髒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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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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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找人演戲
第二虛構故事 造成社會成本 不能提起公訴罪嗎? 該強制送醫或與世隔絕的 該立法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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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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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宋世傑: 在公堂之上聽說一下沒犯法吧 眾鄉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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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GMail: ![]() 小薪的LINE: ![]()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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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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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只要記者不炒這新聞就沒事了 很多事都是記者報出來之後才有事 明明都是媒體在散播謠言 到最後卻都沒他們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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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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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有些方向,不過看來像又是記者自己沒事找事寫出來的,警方根本沒有想要這樣辦 便當文造假-董小姐恐涉多項罪名 陳宏彬律師表示,董小姐雖然是在臉書上PO文發表自己「聽來的」事件,但由於該起事件經轉載、討論後已為「不特定人」所週知,因此就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的疑慮存在;但這部份由於其所指涉的店家,就案件事實看來並不明確,再加上是告訴乃論,在被指涉店家沒有提出告訴的前提下,應該不會是警方偵辦的重點。 但對於「恐嚇危安罪」部份,陳宏彬律師則認為,比較有可能成為警方偵辦的重點;根據他分析指出,「如果警方要把事情搞大的話,應該就會朝這條偵辦,比較有機會嚴辦,不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個都很輕,頂多是罰錢了事。」 引用:
記者見獵心喜、搧風點火又不是新鮮事 好的新聞他不去挖,專報一堆這種愈臭愈好的,也是因為閱聽者胃口啊。 也許新聞從業人員可以有點道德跟理念,不要隨波逐流, 但只能說這年頭各行各業,道德跟理念是能吃嗎? 此文章於 2013-05-22 04:59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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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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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還蠻懷疑董小姐就是聽高小姐講的 不然我還真不知道他在堅持什麼 他昨天還蠻秋的PO了好幾篇文 今天又不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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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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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是沒水準記者自己打的吧 ? 刑法上 哪裡有寫 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安罪 不要自己腦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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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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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跟某把刀談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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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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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這樣的人不少
在FB貼一些譁眾取寵的文章,騙人按讚,似乎按讚越多,他的成就感越大 只是這個董小姐編這篇便當文,讓菲律賓媒體用來攻擊台灣 讓台灣在這次菲律賓殺人事件的媒體戰,菲律賓已經談笑用兵,大獲全勝 真是拜這些只想當FB英雄的人,扯的後腿所賜,菲律賓應該很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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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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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今天的新聞
她被採訪的時候 感覺好像不痛不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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