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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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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to 巫師:

我說過,沒內容不值得我回應的發言,我就不會回應,你不用一直跳針了.
要我回應你,程度請拿出來.(如果還有的話)
     
      
舊 2012-01-05, 11:44 PM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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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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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就說過,不用扣帽子,我明明只是說明[我鄙視可以自立更生,但卻要當乞丐的人]是我擁有的權利,你卻自行延伸到我認為沒違反法律就是代表做這種事情很OK?
要栽贓也請高明點.

話說回來,如果你反對我的論點,你應該先反對下面這個.
若否,你對人不對事的討論態度就十分明顯了.

------------------------------------------
作者ruinousdeity
每個人重視的部分可能都不相同
價值觀、碰到問題的反應基本上千奇百怪什麼可能性都有
"要主管處罰女業務"也確實是一種"選擇"
不管是誰都不是那個"被K到的當事人"
我們,或者是其他人"爽不爽","被K的當事人"需要在乎嗎?

至於事主的態度當不當的問題?
用法律來當衡量標準會比較固定
事主頂多就是情緒失控下有公然侮辱行為
馬自達方不但過失傷害在前、恐嚇在後,甚至可能犯下強制罪
兩相比較之下事主就...

不是我要打你臉
我奉勸你不要亂引我的言來跟別人討論,
因為你根本就不懂我在說些什麼,
有本事,你自己寫好嗎?
 
舊 2012-01-05, 11:47 PM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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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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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說得對,當然也有可能.

但是根據多數人都認同的邏輯(前面一再有人指出),如果有對於自己有利的部份,不可能沒提出來.

既然事主從頭到尾都沒指控女業務除了不小心k到他的頭以外,還有作了什麼讓他如此不滿(或沒做什麼才讓他如此不滿),因此,根據前面多數人都認同的邏輯,女業務並沒有可以讓事主堅持要處罰她的其他言行才是.

這樣你應該清楚了點吧.

你怎麼知道沒有?
照你的邏輯
沒錄到的不等於沒有
沒指控的當然也不會等於沒有
不等於沒有就等於可能有
女業務可能有做出讓事主堅持要處罰她的其他言行
這可是你的邏輯

女業務激怒苦主(事實),苦主激怒脫衣男(你的推測),脫衣男再激怒苦主
出去男再來亂
怎麼看還是mazda的錯
一個已經被激怒的受害人你不安撫他嫌他不夠怒要多激幾次
再來怪對方咄咄逼人什麼的
本來那個唯一會辦事的業務做的已經不錯眼看事情要合理結束
2個白目程咬金一直展勇展火大的
到底還有啥好掰的
真是廢話連篇
舊 2012-01-05, 11:51 PM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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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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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前面有人說過,對於不利於自己的指控,必定會出面反駁.
也因此,對於事主的指控,男女業務都沒反駁,大家才會都相信事主所言.
同理,對於一開始說要還原真相的文章(如下),事主也沒反駁,因此用同樣的邏輯可知,事主的確在進入小房間攝影前,就要求要處罰女業務,這不難理解才是.
如果你懷疑,那麼你應該同時懷疑事主的指控才是,否則,你的立場有偏頗之嫌.

----------------------------------
引用:
作者ilove_mazda
既然大家對這個事件這麼有興趣
就來還原一下事情的始末吧

中午時分馬自達正開始一場秀
這位先生被我們一位女業務同仁在關mazda5尾門的時候碰到頭
可能真的很痛吧...這位先生立刻對著這位女業代咆哮 : 妳是瞎了眼嗎???
這位女性業代當場當然是趕緊道歉
但也被這位先生咆哮的舉動嚇傻了

接著這位先生就要求要叫救護車..要送醫院..要現場主管來負責解釋清楚...
(請注意以上內容..和他自...

太長的文我都看不懂,何況是01的摩天樓

不要拿別人的說詞套用在所有的討論裡,
要求主管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這種情況不算罕見
刁難我能理解,刁難而不過份,你把它視為凌虐女業務嗎?

脫衣哥已說他是熱才脫衣,算啥激怒?
叫你離開我的視線,這樣還不夠清楚表達我的憤怒?

此文章於 2012-01-05 11:58 PM 被 KNT 編輯.
舊 2012-01-05, 11:51 PM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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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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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個世界比你想的要美好多了,加油。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如果不想討論,沒人規定一定要發言,是吧.

我只是好心提醒而已,可別又扣我帽子,說我不准你發言,謝謝.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又是哪門哪派哪本武功祕笈,讓你下的結論?
基於你前面每次下結論,似乎都和事實有很大的出入,建議你換本書吧.

我那句話完全沒有任何負面的意思,
完全如同字面所述,世界上還有許多其他美好的面向存在
你可以多去發掘,
但很明顯你只會往負面去解釋...
說理可以多給別人一些尊重,對自己會比較好
舊 2012-01-05, 11:53 PM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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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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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請問你的生活裡面就只有法律嗎?不是吧?
還是你看到我動不動就拿法條壓人?也沒有吧
如果你覺得你懂得比我多,OK
歡迎你用你的方式來解說竊盜罪/作為犯VS不作為思想犯
如果你有辦法的話.....


法律是最低底線,絕大多數的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說真的沒什麼好爭。先講道理好了,那是別人的人生
你憑什麼對人家指三道四?這樣做就比較高尚了?
我可不這麼認為,就算他要去當乞丐那也是他選擇的權利。
同樣MV中的事主也是如此,他受到那種待遇,
要如何回應是他的權利,態度差也是他的個人修養
可沒有人受過什麼所謂專業的"好客人訓練"吧?
不合乎你的標準就是奧客?請問你是誰?


我們把情況還原一下
你的CASE1竊盜罪成立無誤
有問題的是CASE2,是的"在心裡面鄙視"並不是種犯罪
但是今天你把"你對對方的鄙視表達出來"就有問題了,
你訴諸言語文字指謫他人的...

法律也是你先提出來的(當我認為事主不當時),現在你不想談法律了?

至於你提的法律術語,我不懂,但並不影響[我能知道我有權利鄙視不願自食其力的乞丐].
這就像古時候的人,不知道什麼是萬有引力,也知道蘋果會掉下來一樣.

我前面就說過了,你如果認為我所言有罪,可以請事主告我,這也是我的選擇,不是嗎?

另外,奧客的標準是什麼?有明文規定嗎?
認為某人是不是奧客,當然是自己的認定,你的標準不等於我的標準,依你的標準才正確嗎?請問你是誰?
舊 2012-01-05, 11:59 PM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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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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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照這種情況失控下去差不多要來開賭盤了....
舊 2012-01-05, 11:59 PM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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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是我要打你臉
我奉勸你不要亂引我的言來跟別人討論,
因為你根本就不懂我在說些什麼,
有本事,你自己寫好嗎?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難懂嗎?

至於想打我的臉,你可能還需多拿出點本事來.
其實到目前為止,誰臉紅,應該自己心裡有數.
舊 2012-01-06, 12:04 AM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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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也不用什麼賭不賭的
太麻煩
想知道真相就去問啊
板上這麼多人有車
認識馬自達相關人等應該不困難
詢線去多問幾下總比現在亂猜一氣的要好吧
總有一兩位人員是可以中性發言的吧

其實我更關心的是馬自達本身有沒有任何的改進措施
懲罰與否反而是其次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06, 12:05 AM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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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法律也是你先提出來的(當我認為事主不當時),現在你不想談法律了?

至於你提的法律術語,我不懂,但並不影響[我能知道我有權利鄙視不願自食其力的乞丐].
這就像古時候的人,不知道什麼是萬有引力,也知道蘋果會掉下來一樣.


我前面就說過了,你如果認為我所言有罪,可以請事主告我,這也是我的選擇,不是嗎?

另外,奧客的標準是什麼?有明文規定嗎?
認為某人是不是奧客,當然是自己的認定,你的標準不等於我的標準,依你的標準才正確嗎?請問你是誰?

如果你要斷章取義,你的選擇。
我沒有說不談法律,但除了法律之外,還有理跟禮
要講法律,麻煩你自己寫,不要用我寫的東西。
寫不出來就代表你不懂。
不了解不是你的專業,老實承認不會讓自己看起來比較矮

誰跟你說沒影響了,不對的就是不對,
沒影響的話人人都可以當律師法官檢察官了....
還凹到古典物理去....很難看
舊 2012-01-06, 12:15 AM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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