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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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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去追日創社比較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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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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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推 ![]() 此文章於 2017-05-30 09:34 PM 被 熨鉄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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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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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你雞婆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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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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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檢方回應、林父診所狀況)
《蘋果》日前報導作家林奕含親友爆料,林女雙親與陳星夫妻飯店談判時,陳妻曾揚言提告,並強勢逼迫林奕含下跪道歉;對此說法,陳星今天透過律師向《蘋果》寄存證信函表示,妻子當年在談判中沈默不語,只問陳星「你愛我還是愛她」,甚至打算離婚成全二人,最後是林家父母強烈要求二人分手才做罷,妻子事後選擇原諒,澄清「絕無嗆告妨礙家庭及逼跪道歉等情。」 台南地檢署得知陳星透過律師向《蘋果》寄存證信函,不願發表評論,僅表示「案件持續偵辦、傳喚相關證人中」。據了解,林奕含的部分同學到案後,提供其他友人名單,人數增加,三名檢察官合力傳訊,拼湊案情。 林奕含的父親林炳煌的皮膚科門診,原請假到5月底,今天決定延後1個月,6月份停止青春痘及黑斑初診。診所也貼出公告,表示「不方便對外發言」。 陳星近日透過明展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杜孟真發函本報,證實與林奕含關係曝光後,確實與林家父母相約在喜來登飯店談判,當時妻子謝如玉也在場,但否認妻子嗆告林奕含及逼迫下跪等事,並透露妻子面對「不實報導崩潰痛苦」。 《蘋果》日前報導,2009年10月,陳星與林奕含關係被林家雙親得知後,雙方相約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判,期間林炳煌夫妻痛罵陳星,指責他「為人師表卻不知倫理、連未經世事的女學生都不放過!」林家親友指控,可能林家雙親越罵越兇,激起陳妻謝如玉怒火,怒斥「林奕含都知道陳老師有老婆了,為何還愛上陳老師?」 林家親友指出,陳妻還說,「這裡只有我有資格提告,如果你們不給我一個交代,我就告林奕含妨害家庭。」還要求林奕含下跪認錯,林家雙親突然不知如何是好,林奕含只好下跪,林家雙親也不再追究,最後達成分手協議。林奕含無法接受,精神狀況不好、不吃不喝,致第二次嚴重自殺,吞了300多粒安眠藥。 陳星在本月9日發出聲明稿後,對外界爆料及媒體報導皆不回應,直到近日終於透過律師澄清,謝玉如當年在飯店談判時,面對林家父母責難沈默不語,過程中只質問陳星「你愛我還是愛她」,甚至一度想退出婚姻成全二人,但因林家父母要求二人分手,「妻子選擇原諒」。(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以下是陳星委託律師來信全文: 主旨:為代當事人陳國星先生請 貴司更正不實報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件依當事人陳國星委任意旨辦理。 二、據陳國星委稱:「(一)蘋果日報於民國(以下同)106年5月25日A7版要聞及網站刊登標題『飯店談判,傳嗆告妨害家庭』、『陳星妻逼跪林奕含崩潰』,指述『因林家雙親責怪陳星,激怒了謝如玉,她揚言控告林奕含妨害家庭,還逼迫林奕含當場下跪道歉,此舉是導致林奕含精神崩潰主因』等,上開內容絕非事實,且已嚴重污衊本人妻子。(二)本人於106年5月9日發表聲明稿後,雖媒體上各方爆料及坊間傳聞未曾間歇,本人仍低調配合司法調查而不予回應,惟本人妻子見聞系爭不實報導崩潰痛苦,實情係本人妻子當年在飯店面對林家父母責備時沈默不語,過程中只質問本人『你愛我還是愛她』,甚至一度想退出婚姻成全二人,但誠如本人106年5月9日聲明稿所述最終林家父母要求分手,本人妻子選擇原諒,絕無報伊被激怒後嗆告妨害家庭及逼跪道歉等情。(三)本人尊重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偵查程序,同意不對外透露偵查案情,故無法多言。希冀媒體亦能重視南檢日前已呼籲放話者應適可而止,切勿未經合理查證即率為刊載散佈為禱。」 三、爰代函達如上。 出版時間:1700 更新時間:210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70531/1129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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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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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丟風向了
誰知道牠說的是真是假...反正檢察官不是傳當時在場 林的閨密去問了 "明展商務法律事務所"為何我找不到它的網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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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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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的很明顯 是想要幫老婆脫這條罪∼! 第 226 條 (強制****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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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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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假?過快十年才自殺還能用這條?有證據指自殺是因為他太太的羞辱? 說到這,為啥林自殺,第一現場及遺書都找不到報導? ![]() 此文章於 2017-06-01 12:33 PM 被 撸至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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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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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為了脫罪,當然老婆要拉出來,說明天人交戰是多厲害.......
過會兒,搞不好又出現女兒曾出面苦勸學姊放手的戲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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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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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師誠在臉書上談通姦除罪化
下面留言: A(曾擔任過北部某補習班班主任)臉友:林奕含這事情很平常啊 BALABALA.... B臉友:你都看到都瞭解了 為什麼不揭露?? . . . . . 於是鄭打電話問A並轉述A的話:這些名師都是主動的 開完會以後 C名師對D名師:厚 那個(女學生)第一次是給我 第二次就被你拿走了 你很行 什麼身體黏TT的啊 是處女啊 A又說:有一次還跑到火車站去帶 然後弄得很晚 把女學生送回家 家長不滿意 還動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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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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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可當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70602/1130772 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權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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