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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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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ETtoday看到相關的報導
"會中達成啟亨以3,000元代價回收顯示卡"----處置會不會太輕了 以上是報導所言 也看了這串討論後....沒看完太多了 總覺得REMARK本身就有欺騙的意圖了 就算是外購的RAM,自己品管作不好也不關消費者的事 成品是你自己作出來的就應負完全責任吧 何況公司那麼久的製造經驗也會發生這樣的事 使我對這家公司沒有任何信心了 如果問我會不會買這家產品......嗯....我智商應沒那麼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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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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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不是消保會的懲罰
而是今天協調會廠商和v大協議願意回收有問題顯示卡的價錢 (這也是v大今天開會替廣大受害者爭到的權益) 消保會也只是提供場地和負責記錄會議而已 消保官權利也還沒大到來當法官評判對錯! 今天的協調會 啟亨姿態可高的很呢!! 好像我們這些擋她財路的消費者才是做錯事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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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AD/CAM的世界
文章: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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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白說啟亨也是有備而來(律師費花假的),且PCDVD只是DIY族群中的一小點點,根本對他們
構不成多大的殺傷力,前幾天去問了幾位在門市工作的朋友,他們說啟亨的事只有一些玩家知 道,一般User還不是照買不誤. 因此眾網兄如果真想反擊,小弟建議: 1.將V兄的"文宣"到各大賣場入口張貼,這種殺傷力才會強大,讓資訊大量傳播才能使啟亨的銷 售量大減,進而使其倒閉. 2.到各大遊戲網站的硬體討論區(巴X姆,遊戲X地...等)張貼,這是一般User較常去的地方. 此文章於 2005-01-18 02:20 AM 被 Quad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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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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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局標案有沒有啟亨的產品?政府機關使用的DRAM會不會被REMARK過?用這種東西去搶政府標案.........真是替啟亨擔心啊.....
中華民國92年,啟亨產品 5200在中信局的紀錄: http://www.ctoc.com.tw/internetdata...ec_pc_63_01.htm 中信局的93年記錄還沒出來,但是有一份標案規格: http://www.ctoc.com.tw/internetdata...-930016-2-3.doc 其中有註明『9550的主要規格』 2-2-1.繪圖晶片:ATi Radeon 9550(含)以上(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並於型錄標示對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2-2-2.支援4X、8X(含)以上AGP 3D高速繪圖晶片 2-2-3.提供64MB 128位元DDR SDRAM(含)以上顯示記憶體,具1280×1024(含)以上高彩、高解析繪圖能力 2-2-4.RAMDAC:支援350MHz(含)以上 2-2-5.晶片時脈:支援250MHz(含)以上 2-2-6.記憶體時脈:支援400MHz(含)以上 2-2-7.3D繪圖介面:硬體支援DirectX 9.X(含)以上及OpenGL1.4(含)以上 2-2-8.顯示介面:提供1×VGA D-Sub(含)以上、1×DVI-I(含)以上、1×TV-OUT(含)以上 2-2-9.顯示方式:可單一螢幕顯示,並支援雙螢幕輸出、電視輸出 中信局會不會買到有瑕疵的(甚至有疑似REMARK可能性)的物品?我真的很替啟亨擔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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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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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法律條文 能對啟亨做那些規範呢 各位先讀讀吧 http://vandenbroucke.myweb.hinet.net/triplex/law.htm 啟亨原本在會議中只願意用2500元回收價收購 被大家最後硬要求到3000元回收 如果你看到2500元,我想你的心理應該會更幹吧 ![]() 但要說明的是,協調會中,只對回收價錢,達成了協議, 對於其它事情,像道歉方式,還有要不要拿出進貨單,都沒有妥協 所以很多項目,大家都沒有交集,所以跟本還沒有結束。 但我們去出席會議,大概也只有這一次協調會的機會 所以一定要先爭取到回收金,要不然我們也很難向受害者交待 撕破臉有誰不會?但我們不能為了自我意識型態,而忘了我是來幫消費者爭取到好的回收價錢 昨天擺明了只有兩條路可以選 1. 我們要求到啟亨以3000元為回收價,而不是2500元,但我們進場與會的五人,不得再對再啟亨發表負面言論(但其它人仍可以繼續幹譙,而我們五人也可以做暗中活動) 2.我們可以撕破臉,回收價談不攏,道歉方式也談不攏, 但事後就會打民事官司,有人想打嗎?有人想打嗎? 誰來打?是誰願意出庭?誰來當律事?誰來有後續資金贊助? 是我嗎?是各位嗎?還是那些苦主? 是誰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還可以繼續再玩下去? 而且產品什麼時候才會回收,受害者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錢? 如果換成是各位去開會,你們怎麼選擇? 民事官司,很累,難度又高,我不想搞 直接送給它商標法-公訴罪,讓檢查官自己去查就就好了 沒錯,此事若是發生在歐美,大概早就被告到脫褲子了吧 哪是三千元便能了事 但,我只能說這裡是台灣,台灣,加油吧 你灰心,我也很灰心 但我還沒有死心,希望你也不要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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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只能回憶 此文章於 2005-01-18 08:43 AM 被 vandenbrouc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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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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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快掉到第二頁,人工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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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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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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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台灣碰到這樣的情況,
廠商退錢大概就了事了,其他的要求很難達成, 畢竟台灣沒有像歐美一樣的律師,主動替消費者打官司, 當然打官司的費用也是律師向對方要,台灣這點就很怪, 法律不周全也算原因之一。 說真的,這次算好的地方是談判的過程,至少消保官 幫消費者很大的忙,這在以前...幾年前是完全看不到的, 消費者的意識抬頭,相信未來會比現在來的更有保障。 對於其他怪怪的批評實在有點不理智,我相信還沒 談判之前有更多網友早已經到最終的結果是什麼,指 不過不敢提,提的話搞不好一面倒被挨罵,這在pcdvd 也有點像一言堂 >_<,想想以前至今的案例,前些日子 鬧的很大的籃球風波不也是如此,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才導致 廠商屈服。至少啟亨也願意和消費者坐下來談,不管如何這 都是好事,仔細想想這也算是台灣的第一樁。remark的事件 不是第一次,老早就有了,只不過以前的廠商財大氣粗,壓根 不理會消費者。 對 該事件的參與者,敬上崇高的敬意「辛苦了」,替消費者打了漂亮 的一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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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高速公路邊的大醫院旁的MOTEL堆的隔壁棟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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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樣 ...那就替它宣傳吧
趁廣告信處罰條例還沒施行時 給他大大的****一番吧 不知那位大大有****信軟體可以借小弟的 小弟來替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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哩係謀跨貴供過喔....... 皆ㄚ嗯系肯德雞ㄟ..... 哇就ㄟ...... 金~~~昧~~~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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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高速公路邊的大醫院旁的MOTEL堆的隔壁棟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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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大....PM信箱清一下啦... 想要pm你都pm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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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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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真的要等到韓國人殺到台灣修理台灣廠商,台灣廠商才會學乖?
(不要以為韓國人不會喔) 如果要討公道, 與其期望台灣的法律,不如看韓國三星會不會動手修理啟亨。 或許真的是要搞成國際事件才會學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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